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
1、法律分析: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融资从属的担保方式,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基础上可以开展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银行融资业务。
2、法律主观:应收账款可以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3、应收账款可以质押,其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出质的权利,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得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
4、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
民法典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
1、法律主观: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应收账款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对于出质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对出质的权利进行优先受偿。
2、法律分析: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法律主观:民法典关于应收账款质押权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收费权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
1、第三是可质押的收费权要具有排他性,即收费权要有明确的权利人主体,并具有标明权属的权利凭证。 第四是可质押的收费权要权利状态比较稳定,收费权为权利人所控制,不是随意地就可以被他人(如政府)收回。
2、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债权,首先,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
3、应收账款:登记设立。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和抵押的区别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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