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分(二)
一般来说,他人手提、肩背的财物,处于他人的直接支配下,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对此当无疑问。但是,如果手提、肩背只是表现为对他人占有的辅助盗窃罪,则并没有占有该财物。
只要是在他人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
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明显属于他人支配、管理的财物,即使他人短暂遗忘或者短暂离开,但只要财物处于他人支配力所能涉及的范围,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
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给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盗窃罪,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
在特定场所,所有人、占有人在场的,原则上应认定为所有人占有。
关于存款的占有归属问题。“存款”具有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存款人对银行享有的债权,其二是指存款债权所指向的现金。不管是从事实上还是从法律上,存款人都占有了债权。因此,利用技术手段将他人存款债权转移到自己存折中的行为,当然成立对债权的盗窃罪。
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只有上位者占有财物。此时,下位者对财物的占有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上位者与下位者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下位者被授予某种程度的处分权时,就应承认下位者的占有。此时,下位者对财物的占有成立侵占罪或职务侵占罪。
封缄物整体,归受托者占有。受托者不法所有封缄物整体的,成立侵占罪。封缄物里面的内容,归委托者占有。受托者不法所有封缄物内容的,成立盗窃罪。
葬祭物,推定由死者的亲属占有。
在分期付款购物的场合,如果在买方付清货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由卖方享有(所有权保留),买主在付清货款之前处分财物的,属于(委托物)侵占行为(如果具有付清货款的意思,则缺乏侵占罪的故意与目的而不成立犯罪)。反之,卖方违反买方的意志窃回货物的,成立盗窃罪。
特别鸣谢:蔡雅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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