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不仅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划明诸多“红线”,还对党员的网络生活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严重违纪者甚至会被开除“党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一定要注意以下这些言行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以免“出局”。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_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_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_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_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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