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11年,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希望母亲帮他请律师申诉。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认为此案事实不清,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次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案再审,之后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案再次宣判,改判张志超无罪。2020年6月1日,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中院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元。次年1月26日,临沂中院张志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之后张志超在3月30日向临沂市监察委员会、临沂市检察院申请对当年制造“张志超案”错案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2021年,最高检对2018年以来改判纠正的246件错案启动追责,“张志超案”等错误关押10年以上的直接督办,从严追责问责511名检察人员。与张志超案有关的10名检察系统工作人员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批评教育等。
人物背景犯罪嫌疑人
张志超,1989年5月出生于山东临沭,男,案发前系山东省临沂市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学生,同时为高一24班班长。
受害者
小梅(化名),女,姓氏为高,山东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女生,2005年1月10日清晨在学校失踪。一个月后,她的尸体在教学楼三层一停用的厕所内被发现,死因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事件经过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高一女生高某在学校失踪。2月11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男生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经查,被害人为该校此前已失踪许久的学生高某,死因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月12日,凌晨1点,张志超被传唤到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26日,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案件审理
2006年3月,临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志超并未提出上诉。与张志超同年级的王广超被控犯有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案件再审上诉复查
2011年,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张志超哭着说,案子不是他做的,希望母亲帮他请律师申诉。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律师介入后调查发现该案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相互矛盾等诸多疑点。
2012年3月19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案件再次审理的申诉。之后于11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该申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并无证据证明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同时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12月,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此后,经过四次延期复查,山东高院最终建议最高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聂树斌案。次年5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控告申诉科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某些细节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整个案件定罪量刑。
2015年10月,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之后于次年4月15日,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于5月正式立案审查张志超案。
案件疑点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认为,此案有诸多疑点:案件被认定为强奸案,但受害者身上未提取到精液和其他身体物质;张志超前后9次询问笔录中口供不一致,供述不稳定,比如对于受害者的衣着就出现多次变化;本案证明张志超作案的物证稀缺,唯一的物证是被认为插入死者肛门的木棒,但上面却未提取受害者的相关物质和张志超指纹;此外,李逊认为张志超的作案时间和警方认定的犯罪现场均存疑,经几位证人证实,事发当天早上,张志超曾在操场跑早操,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审理过程
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发布再审决定书,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次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19年12月5日,“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审理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当天9时40分许,张志超和辩护律师李逊、王殿学及母亲马玉萍等人依次走出法庭。法庭外的马玉萍泣不成声,拉着儿子要给曾经报道过该案的媒体记者下跪以表示感谢,被众人及时劝阻。张志超表示自己非常感谢自己的母亲和李逊、王殿学两位律师的帮助。
后续发展回归正常生活
张志超无罪释放后暂时居住在他的姐姐家中,同时他开始积极地适应社会,学开车、学会计、学弹吉他,同时每天坚持锻炼身体,每天都会跑步、跳绳。李逊律师还在短视频平台上为其征婚,希望他能找到自己的另一半。张志超还拍摄了自己弹吉他的短视频并上传到网络社交平台,获得了许多网友的评论。在重获自由的两年多里,张志超一直在外打工,在饭店做过服务员,在工地上也干过,2022年6月时又回到餐饮行业打工。
申请国赔
2020年6月1日,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中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元。6月6日,张志超的国家赔偿申请临沂中院已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下发通知,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张志超羁押5449天,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的约3倍申请,即600万元。
2021年1月26日,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向赔偿请求人张志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332万元赔偿金中包括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此外,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
案件追责
2021年3月30日,张志超在律师陪同下,向山东省临沂市监察委员会、临沂市检察院提交了追责控告书,请求对当年制造“张志超案”错案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张志超在追责控告书中称,临沭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员对其实施了违法讯问、非法取证等行为,请求对12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其中8人为原临沭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和法医,4人为原临沂市中院法官和书记员。
2022年6月23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来到张志超的打工地苏州,向其当面口头通报了处理结果。被问责的十名检察系统工作人员涉及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三级检察院,问责结果由党内严重警告至批评教育不等。
事件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冤错案件纠正数量明显增加,“张志超案”等众多错案得以纠正,与这些年来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密切相关。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的一句“‘终身追责’不是口号,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引发强烈反响。2021年,最高检对2018年以来改判纠正的246件错案启动追责,“张志超案”等错误关押10年以上的直接督办,从严追责问责511名检察人员,其中检察院班子成员134人,退休人员1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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