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四川、河南、云南、内蒙古、陕西、青海、宁夏新高考改革方案落地。

【四川】

取消文理分科,启动“3+1+2”模式!四川发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6月27日上午,四川省教育厅举行高考综合改革新闻通气会。会上,四川省教育厅厅长邹瑾介绍《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介绍了相关情况和主要内容。

封面新闻记者从《方案》中获悉,本次措施囊括了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录取方式等多方面的变化。根据改革方案,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5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改革后,不再分文理科,改为采用用“3+1+2”模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考生的文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考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3门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总分300分。等级转换计分方法另行制定。

选考要求方面,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科目中,分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科学合理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类)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录取方式方面,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分本科、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除提前录取的批次外,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河南】

“3+1+2”!河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发布

6月27日上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2022年秋季起,河南将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新入学的高一学生不再分文理科,而是实行“3+1+2”模式选科制度。

3:就是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这是必选。

1:从历史和物理中,选择一门;

2: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两门。

河南高考“3+1+2”模式从2025年开始实施,新高考“3+1+2”模式满分为750分。

【云南】

2022年高一开始实行“3+1+2”模式!云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启动

6月27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从2022年(今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云南高考将实行“3+1+2”新高考模式,高考录取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云南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评卷。考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结合自身兴趣特长,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必须且只能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简称为“3+1+2”,“3”就是语文、数学、外语,“1”就是物理和历史中选1门,“2”就是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任选2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面,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实验操作测试,合格性考试的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分为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即计入新高考成绩。

新高考6门科目总分为750分,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语文、数学、外语卷面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考生选择1门)成绩按照原始分计入高考成绩,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考生选择2门)成绩按照等级转换分计入高考成绩。

招生录取方式上,从2025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区分本、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考生总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内蒙古】

取消文理分科 实行“3+1+2”模式,内蒙古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内蒙古自治区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我区作为全国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八省区之一,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二是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三是深化统一高考考试招生改革;四是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到2025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包括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普通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我区实施“新高考”后,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不再分文理科,而是实行“3+1+2”模式。与现行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不同,改革后,我区将采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两依据、一参考”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1+2”模式下,考生文化课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3”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不再分文理科,试卷为全国统一命题,每门满分均为150分。“1”和“2”为学业水平考试中的选择性科目,试卷由自治区统一命题。“1”就是考生在物理或者历史科目中选择其中1门作为首选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00分,以卷面原始分计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就是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00分,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1+2”模式下共有12种组合方式可供学生自主选择,文理交融,有利于考生扬长避短,增大考生的选择空间。

在招生录取方面,2025年开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采取“两依据、一参考”模式,一是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二是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新高考”的一大亮点,旨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并为高校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13门科目。考试按照教学进度,学完即考、随结随考,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不计入高考总成绩,合格者颁发高中毕业证书。

选择性考试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成绩“合格”后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一参考”是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参考,在考试成绩相同时,高校可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是由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和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日常动态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目前,教育厅已经建立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日常表现实行写实性记录,一经确认公示不能更改,确保公平公正。

在高校招生录取环节,现行高考招生制度是文理分科,只有文综和理综2种固定的组合。实施“新高考”后,将按照考生选考物理组合、历史组合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同时,把原来的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一个批次,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模式,一般安排在普通高考之前进行,报考高职院校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考。通过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和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毕业证书效力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区别。

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和答疑释惑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开通咨询电话 Vx:-(工作日9:00—12:00;14:30—17:30)、咨询平台(扫描下方二维码实名注册登录)和电子邮箱,精心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陕西】

陕西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发布,2025年整体实施“3+1+2”模式

今天(6月27日)上午,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实施方案》明确,陕西省作为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区)之一,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实施,2025年整体实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实行“3+1+2”模式。

“3+1+2”模式即:“3”指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3+1+2”模式打破了传统的文理科“固定组合”考试模式,给了学生更多的“选择权”。改变了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学生的模式,向“两依据、一参考”招生录取模式转变。突破了单一高考录取路径,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转变。

在招生录取方面,根据《实施方案》,自2025年起,除提前批次外,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此外,《实施方案》还规定,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明确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社会人员的评价录取方式,完善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五年制中高职衔接的培养模式,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

【青海】

取消文理分科!实行“3+1+2”模式!青海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6月27日,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在西宁召开。青海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申红兴介绍了《青海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情况,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负责人现场答记者问,积极回应了关切。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青海于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省委、省政府已印发《青海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启动。

据了解,青海省将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到2025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改革启动后,取消文理分科,改革高考科目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14门科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考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首先在历史、物理2科中自主选择1科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科中自主选择2科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计入高考总成绩。

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省教育厅也将建立全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强化过程性、常态化监管,确保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2025年,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落地,实行“3+1+2”考试模式,考试科目包括3科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1科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2科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考生高考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科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150分;首选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高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历史、物理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分别投档录取,实施“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制度。全省将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逐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统一考试标准,考务组织和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实施。保留考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宁夏】

宁夏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于今天上午举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成峰,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王宏伟和宁夏教育考试院院长夏鑫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成峰同志:

高考综合改革事关党和国家人才培养选拔大计,承载着千家万户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和美好未来的期盼,对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经教育部备案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天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随后向社会公布,这标志着我们宁夏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强调,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同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第二,教育部确定了改革时限。2021年,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宁夏开展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包括宁夏在内的8省区作为第五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在《实施方案》形成过程中,教育部对宁夏的高考综合改革给予了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

第三,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我区高考综合改革,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召开会议研究、亲自推动落实。今年5月,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梁言顺、自治区主席张雨浦为组长的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全面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一是研究政策、借鉴经验阶段。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教育厅成立专项工作推进小组,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学习中央有关政策文件,充分考虑了我区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并充分借鉴了前四批改革省份的经验做法。

二是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阶段。广泛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的意见建议,先后研讨论证10多次,修改完善20多次,对改革涉及的有关问题,多次征求教育部的意见,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是审查审议、审核审定阶段。《实施方案》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后,经过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报教育部并提请中央改革办进行审核备案。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包括考试对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安排、考试成绩。

一是考试对象。合格性考试的对象为全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宁夏统一高考的人员。

二是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

三是考试内容。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四是考试安排。合格性考试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由自治区统一安排。选择性考试从2025年起,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

五是考试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合格”成绩长期有效。选择性考试中的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成绩当年有效。

第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高考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一是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

二是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写实记录成长过程,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统一导入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三是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制度。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的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一是考试科目。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和笔试两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或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即“3+1+2”模式。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

二是考试安排。全国统一考试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一考试同期安排。

三是考生总成绩的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主选择的2门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四是招生录取。从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第四,健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与统一高考招生相对分开,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择优录取。

一是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由相关高职(专科)院校组织实施。

二是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原始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以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为职业技能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三是中高职贯通招生。完善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制度,由高职(专科)院校牵头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后实施。(综合封面新闻、正观新闻、云南网、“内蒙古日报”微信公号、西部网-陕西新闻网、“西宁广播电视台”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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