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舆论监督奖”出台前后

□本报记者 鞠 靖

1月11日,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以郴办字【2007】1号文转发了一份“特殊”的文件,中共郴州市委宣传部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次日,新华社以《郴州设“舆论监督奖”支持媒体开展工作》为题,进行了报道,引起舆论热评。

当地纪委系统一位人士说,一方面,这是郴州痛定思痛的结果;另一方面,此前还少有一级政府把舆论监督提高到如此地位。

一次前所未有的示好

文件出台8天后,一个名为“郴州市贺新春媒体记者座谈会”的聚会在郴州国际大酒店举办,参加座谈会的包括中央新闻单位驻湖南的记者、湖南省级媒体记者26人。

郴州市委书记、人大主任、市长、政协主席、市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市委巡视员、各市县宣传部长等悉数到场,显示出这个座谈会的不同寻常。

这场座谈会由上任不满4个月的市委宣传部部长李荐国主持,市长戴道晋介绍情况,市委书记葛洪元作会议总结,随后就是午餐。

好客的主人为为期一天的“座谈会”安排了丰富的内容,在午餐之后,记者们又被邀请到郴州国际大酒店四楼,举行了联谊会。

给记者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这天的午餐,席设4桌,菜肴平常,但陪记者们就餐的郴州市4套班子领导态度非常热情,部分记者称,“前所未有”。

一位参加了座谈会的记者回忆说,中午吃饭的时候,郴州市委书记、人大主任、市长、政协主席、宣传部部长等官员一个个给记者们敬酒。

上任不久的宣传部长李荐国给这位记者敬酒的时候,态度和蔼可亲:“小伙子,早就听说你的名字了。欢迎常来郴州。”

半年前这位年轻记者曾发表过多篇关于郴州的“负面报道”。而半年前,李荐国的前任宣传部长樊甲生的态度与现在迥然不同。

2004年3月8日,“李树彪住房公积金案”被媒体曝光,郴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共同下发《关于接受新闻采访、提供新闻线索及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

当时的郴州市纪委书记是曾锦春,市委宣传部长是樊甲生,如今都因腐败问题落马,他们共同签署的编号为“郴宣联?2004?1号”文件中提出“四个不准”:

在未经市纪委或市委宣传部的批准下,各单位一律不准接待市外媒体记者;不得通报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不得对外提供新闻线索;不得随意召开新闻发布会。

樊甲生对舆论监督的敌对心理直接来自其上司,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

李大伦在任时就对媒体曝光当地丑闻极厌烦。

2006年10月10日的新华社《?望东方周刊》报道说:“2004年李树彪案发后,李大伦公开在一次党政联席会上说,‘如果媒体来曝光,就把他们的照相机、摄像机砸了再说!’”

此后的事实显示,樊甲生主导的“四不准”并没有真正起到阻止媒体对李树彪案以及其后众多郴州负面新闻的报道。

李树彪案逐渐引发政坛连锁反应,副市长雷渊利、市委书记李大伦先后落马,直接起草“郴宣联?2004?1号”文的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也紧随李大伦之后落马。

在这一漫长反腐过程中,查处的每一步进展、郴州官场的民间每一丝动态,都很快在媒体报道中体现。

“监督”并非无懈可击

事实上,据知情人士称媒体关于郴州的“负面报道”并非无懈可击。

2004年2月13日,省城长沙几家报纸同时在头版刊登“道歉声明”,内容大致是,“本报关于李树彪的报道因没有事实依据,导致报道严重失实,其他媒体不得转载,并向读者致歉。”

有媒体报道称,这是郴州当时的领导人施加了影响。而据权威人士透露,媒体“打错了板子”。

该人士披露,这几家媒体在检察机关尚未查清全部案情的情况下进行报道,当时尚有大笔涉案资金未能查清和追回,有关方面认为,极可能打草惊蛇。

而另一家省外媒体对郴州李大伦、曾锦春案的报道也被认为有主观臆测色彩。

这家媒体称李大伦和曾锦春各有分工,前者垄断了郴州的房地产和建筑业,后者则垄断了郴州的煤矿开采,而事实是,二人并无这种分工,在房地产和煤矿开采中都有插手。

除了对个别报道不满外,当时的郴州领导人对个别记者也心存芥蒂。

原湖南某报记者李根,数年间先后发表了《湖南郴州发生恶性事件 地产商5枚手雷抛向村民》、《制腊肉炼猪油宜章“无害化处理场”大发死猪财》、《副市长批示 上级处罚置若罔闻 宜章滥伐百亩林》、《宜章一村民向媒体报料遭拘留 另两人避往广东》等稿件,这些报道集中指向郴州某县,令该县有关负责人十分恼火。

李根说,这位负责人曾经数度在电话中埋怨李根“老是搞我们”,甚至斥之为“畜生”。

腐败者下台与媒体监督

作为郴州市委书记,在李树彪、雷渊利相继案发前后,李大伦面临的来自媒体的压力是空前的。

嘉禾高考舞弊、桂阳县桂路公司收费站案、竹园宾馆淫窝案、珠泉商贸城拆迁事件等等,还有被频繁曝光、难以计数的矿难事故,件件令李大伦如坐针毡。

资料显示,李、雷二人的落马,媒体的穷追猛打,以及湖南反腐力度的加大,令李大伦终于未能挺过2006年。

而曾锦春的落马与此前包括李大伦在内的腐败案并无关联。消息灵通人士称,此前,担任了11年纪委书记的曾锦春反侦查经验十分丰富,顺利通过有关调查。而之后,有迹象表明,推动曾锦春倒台的因素之一正是新闻媒体。

在这一过程中,李根和宜章县浆水乡农民黄元勋及其背后的媒体发挥了作用。严格说,李根和黄元勋都没有记者身份。

黄元勋曾多次向媒体举报非法煤矿。李根原是湖南某报试用记者,不是正式记者,没有记者证,他的采访因此屡屡受阻。

2005年11月中旬,李根接到黄元勋报料,宜章县麻田镇骑田林场里的100多家非法煤矿仍“顶风开采”。更为恶劣的是,这些非法小煤窑的老板们得知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将于11月11日率督察组到宜章县督查的消息后,竟然调来挖土机,将进入骑田林场的2条公路全部挖断,以达到躲避督查的目的。

11月20日上午,经报社领导批准,李根到宜章进行了采访,而李根的报道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发出。

李根一怒将稿件转投北京的《法制早报》,2005年12月5日,《法制早报》刊登了《湖南宜章“黑矿主”挖断公路逃避国家安检》一文。

李根、黄元勋与郴州有关部门之间的恶性互动由此开始后来李根被迫离职。李根通常的做法是将线索提供给感兴趣的媒体,然后协助对方采访,有时候他也自己撰稿,也往往有媒体愿意发表,这些中央、省外媒体报道的影响力远远超过郴州当时领导的估计。

微妙的变化

在郴州反腐风暴后,李根和郴州市委新领导之间的关系悄然变化。

2006年11月1日,新任市委宣传部长李荐国上任不到2个月,自称“此前,我从不与郴州官方联系”的李根以“衡阳老乡”的名义,主动给李荐国写了一封信。

他坦率地告诉李荐国,“省外媒体来郴州采访一般会与我取得联系,让我为他们寻找当事人。”

在这封信中,李根主动向李荐国提供了一条“舆论监督线索”:1998年10月30日,临武县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死2伤,但是,时隔八年,由于矿主事发逃跑,股东们纷纷躲开,至今还有4具死难者尸体仍然封埋在井下,死难伤残家属未获分文补偿,责任人安然无事、逍遥法外而无人问津。

李根在信中写道:“一个地方出现某种问题应该正确面对,妥善解决,不要等媒体来关注了再进行‘扑救’。我今天以衡阳老乡的名义给您写这封信,是希望在您担任郴州市委宣传部部长后,能够重塑郴州形象……老百姓的实际问题未得到解决,他们不会沉默,他们到上级有关门上访,到新闻单位报料,也是迫不得已的事情。因此,我今天给您写这封信,是希望您能够把这一情况转给有关部门,让主管部门派人查实以上案件、安顿好当事人的情绪,并妥善协调处理。”

4天后,李根说,他收到了郴州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写来的回信。

信中称,李荐国对李根的信十分重视,他一方面安排办公室给李根发邮件致谢,另一方面则作出批示,责成临武县委、县政府妥善处理。

回信中,市委宣传部不仅表示“欢迎常来郴州指导”,而且把李荐国的手机号码留给了李根,让他以后有事情直接“与荐国部长联系”。

极具象征意义的“舆论监督奖”

李根与郴州市委宣传部之间开始出现的良性互动,与2个月后出台的《意见》、举行的座谈会传递着同样的信号:郴州正在努力改善和各媒体的关系。

对于1月20日这天的座谈会,与会的记者对此评价较为积极。郴州市长戴道晋在会上说,郴州的发展需要媒体支持与监督,“关心关注总是情,我们将以此为动力,稳步前行;表扬批评都是爱,我们将闻过则喜,有过则改;意见建议是良言,我们将认真汲取,研究采纳。”

一些中央级媒体主动表示今后应该多关注郴州发展,而没有人在会上提起“舆论监督奖”。

倒是郴州市委书记葛洪元发言时,自己提起了“舆论监督奖”。他说,郴州出台的这个文件,不管外界如何争议,但郴州确实是想以开放开明的态度对待媒体,更重要的是致力于使郴州的公职人员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成为一种常态。

一位参加了座谈会的记者说,从葛洪元的话来看,郴州方面更多地是将文件的出台视作一个信号和风向,用这份1号文件扭转郴州各级政府组织和公职人员对待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态度。

或许正因为此,郴州方面更愿低调;郴州市委宣传部外宣科科长陈维在给本报记者的短信中说:“说实话,《意见》的关键是落实。我们不想停留在对有关细节的争论和澄清上,这点,负责任的媒体自有公断。”

一位出身纪委系统的人士说,评价郴州“舆论监督奖”关键要看他们如何落实,但必须肯定的是,《意见》是有进步意义,甚至是有标志意义的,一方面,这是郴州痛定思痛的结果;另一方面,此前还少有一级政府把舆论监督提高到如此地位。

郴州市委宣传部回应外界疑问

□本报记者 鞠靖 整理

在本报即将发稿之际,郴州市委宣传部通过本报?对外界的疑问进行了回应,本报摘要发表。

一、郴州市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郴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综合实力的增强,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作为转型期社会暴露出来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尤其被媒体所关注。特别是去年原市委主要领导等人的腐败案披露以后,有关郴州的负面新闻接连不断。这其中,多数是属于正常的善意的新闻舆论监督,但也不乏个别的恶意炒作。对于郴州特殊背景下所发生的这类事件,我们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即郴州部分官员腐败案件的暴露,反映了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惩处腐败只会有利于郴州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尤其注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内容之一,就包括了提高新闻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

新一届市委、市政府班子认识到,要以开明的姿态、开放的思维,勇于、乐于、善于和新闻媒体打交道。对新闻媒体正常的采访工作予以合作,对新闻舆论监督,尤其是遇重大突发事件,改过去拦、堵、塞的做法,变为主动说、权威说、及时说、准确说,以赢得主流媒体更多的信任与支持,提高引导舆论的水平。

二、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及设立“新闻舆论监督奖”问题的说明

《意见》针对新闻工作的主要特点和普遍规律分成四个部分,对做好当前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提出了既具体又符合实际的要求。一是主动通报情况,建立向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制度。二是热情提供服务,为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遇记者采访时,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对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及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信息,均可坦诚地向新闻媒体提供。三是虚心接受监督,把舆论监督当作改进工作的动力。对新闻媒体转来的宣传监督线索各地各部门要派专人核实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复。对新闻媒体正在实施的监督个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待并将落实整改的情况向有关媒体通报;各级领导干部要支持并虚心接受舆论监督,做到从善如流,闻过则喜,有过则改。四是真诚尊重记者,要求各级各部门尊重和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并设立新闻宣传奖和舆论监督奖对中央、省、市媒体记者的辛勤劳作予以表彰鼓励。

引起外界反应强烈的是我市设立“舆论监督奖”的问题。设立新闻舆论监督奖,主要是表明市委、市政府对新闻舆论监督的积极姿态,并非物质化的悬赏,体现的是在当今信息高度发达社会里,党和政府增强自身执政能力的价值取向。如果说有奖励的话,最高的奖励就是“荣誉市民”。

奖励对象不仅包括中央、省、市媒体记者,同时我们也对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本市新闻工作者,当然也包括在新闻舆论监督方面作出成绩的记者,在每年记者节前后予以表彰奖励。

三、关于外界质疑“舆论监督奖只奖中央、省媒体记者”和鼓励中央、省媒体转交舆论监督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市直新闻媒体在两个方面做了大胆的改革和创新,一是践行“三贴近”原则,改进报道风格,二是加大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

我们认为,新闻舆论监督工作首先要从市本级媒体抓起,要把舆论监督变成市级媒体舆论引导工作一种常态。新闻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工作,如果媒体愿意转交线索,他们既节约了工作成本,同时通过我们自己督办整改达到改进工作的目的,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如果媒体觉得采访报道的方式更好,我们当然会尊重他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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