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倪思洁
最近,科学家从国际空间站释放了一个宽度1米左右、重达100公斤的“碎片清除”卫星,用以验证一系列主动碎片清除技术。该卫星据称是迄今为止从空间站释放的最大卫星。
随着人类空间探索活动增多,太空中由人类活动造成的空间碎片也日渐增多。这些空间碎片分布在太阳同步轨道、地球同步轨道、近地轨道等轨道上,已经成为卫星、飞船、空间站等在轨飞行器安全运行的一大威胁。
长期以来,空间碎片的控制一直以预防为主,但预防终究不是长久之计。“空间碎片严重威胁人类空间活动的安全,空间碎片减缓难以满足人类空间活动的要求,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空间碎片的威胁性。”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空间法研究所所长李寿平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专访时说。
然而,空间碎片的主动清理一直是国际敏感问题。2016年,我国发射“遨龙一号”卫星用以在太空捡拾废弃卫星,清除太空垃圾,但这一举动引发了广泛的国际质疑。
李寿平表示,之所以“敏感”,是因为“主要空间国家就空间碎片主动移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尚未达成一致”,而更根本的原因在于“空间碎片主动移除技术具有军民两用的属性,且该技术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空间碎片主动移除活动很难具有透明度”。
“空间碎片主动移除卫星既然可以主动移除空间碎片,当然也可以抓捕其他功能性空间物体,其军事用途明显。正是因为其敏感性,国际社会很难就空间碎片主动移除的义务主体和权利主体、决策机构等敏感事项达成一致。”李寿平说。
这些处于灰色地带的敏感问题亟待法律规范。“哪些空间物体可以被认定为空间碎片、哪个机构有权认定空间物体、谁有义务来主动移除空间碎片、谁有权决定对空间碎片进行主动移除、空间碎片主动移除的费用如何承担、主动移除空间碎片产生的第三方损害由谁担责等,都是空间碎片主动移除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李寿平说。
遗憾的是,国际法中仅有关于空间碎片减缓的相关规程,如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2007年通过的《空间碎片减缓准则》和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2004年通过的《空间碎片减缓指南》,尚无任何有关空间碎片主动移除的国际法。
无法可依的现状,挡不住世界航天强国研发和试验空间碎片主动移除技术的狂欢。瑞士正在研制“清洁太空一号”项目,该项目主要利用机器人“抓取”技术;英国正在开发一种基于太阳帆的技术,并将其命名为“立方帆”;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JAXA)联手日东制网株式会社研制了金属鱼网,作为太空垃圾收集器。
“国际社会需要中国等航天大国、航天强国来引导和推动空间碎片主动移除的国际谈判和国际规则的制定。”在李寿平看来,中国是当今世界主要的航天大国,在国际空间外交及立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为了推动外空环境保护、维护空间安全,实现外空活动的长期可持续性,中国有能力、有必要推动空间碎片主动移除的国际立法。
“技术是空间碎片主动移除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参与国际空间立法的基础。”李寿平建议,在推动空间碎片主动移除国际立法的同时,我国也有必要在有关技术发展方面走在世界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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