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校园暴力学生屡教不改者转专门学校

“拯救”施暴者 不可“一转了之”

本报见习记者 赵碧报道

在校园暴力中,对于那些“冥顽不灵”的校园施暴者、欺凌者,湖北省近日给出了一张“药方”。湖北省教育厅联合省内8部门发文,要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文件中明确指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那么何谓专门学校?据了解,根据湖北省的意见,所谓专门学校,即指曾经的“工读学校”,在满足9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对在校学生实施重点看护。

据湖北省教育厅工作人员称,湖北省各地级市均建有类似专门学校,对于多次有校园暴力行为的施暴者,经学校教育无效后,在本人、学校及家长三方同意后,可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但记者注意到,专门学校其实并非生词,也不是湖北方面的“新创造”。其实在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均将条文内涉及“工读学校”的部分改为专门学校。

相关资料显示,工读学校在我国数量最多的时候为150多所,在目前官方的最新数据中显示,2010年这一数据下降为67所,绝大多数工读学校“门可罗雀”,有些改名为职业技术学校。例如长沙市工读学校,现名为长沙新沙职业技术学校,在停办了15年后重新招生,来就读的学生仅有25人,在校职工29人,其中教师20人,几乎是一名老师带一名学生。

目前我国的工读学校多在城市中,农村工读学校非常少见。而相关资料显示,农村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比城市更加多见。

校园暴力层出不穷 亟待规范

近些年,校园欺凌现象和校园暴力事件在我国时有发生,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且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

相关调查显示,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分别占2%、1%。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高中生及职高身份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较高。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以及作案后自首、达成谅解协议的比例较高。

这些情况引起了学校、教师、家长和相关部门的关注。青少年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青少年的关注尤为重要。

为什么在各地会出现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

“身体发育水平与成长阶段中智力发展水平对行为能力水平的控制不相协调,这种生理特性决定了青少年有产生欺凌和暴力的可能性。”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所所长邓希泉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应该区别实际情形和研究情形中所谓的“欺凌”和“暴力”,因为很多情况下的失范肢体语言和带有轻微暴力色彩的口语,不被认为是校园凌辱和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现,需要第一时间发现并予以规范和引导。相关人士分析,一方面青少年对自己的暴力行为和违法行为不自知,小问题演变为大的暴力事件,所以暴力倾向应该扼杀在萌芽期;另一方面要提高青少年的认知水平,包括提高对青少年受到暴力和欺凌的防范意识。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同辈群体之间的关系处理存在问题,施暴者所在的家庭中亲子关系较差、家庭教育方式失当。”邓希泉进一步指出。

例如家庭教育中,父母经常打骂小孩,孩子耳濡目染,会影响到孩子和同辈群体的关系,有施暴的可能。有的家庭甚至鼓励孩子的野蛮或者暴力行为,怕孩子吃亏,家长没有把文明的社会规范传递给学生本身,那么这些子女的家庭教育礼仪与社会规范上自然存在不足。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宋策对此表示赞同,由于这些家庭的父母只重视孩子的学习,把孩子放为家里的第一位置,成为家庭的小太阳,这些孩子,不能以设身处地的角度去理解他人,经常因为一些小事而和同学之间产生巨大的矛盾,甚至于大打出手。

“在学校教育中,老师的语言暴力也是较为严重的,尤其是针对成绩差的学生。”邓希泉补充道。而学生可能无法意识到这是语言暴力或者欺凌现象,导致学生的盲从行为,而且可能成为习惯。

中研普华研究员闫素飞指出,“网络信息发达和网络游戏方面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网络环境的复杂性与模糊性,青少年处于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内容容易引发犯罪。

转入专门学校 关键看疗效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此次湖北省教育厅的发文一出,还是激起千层浪。

湖南湘潭任教中学语文的秦老师告诉记者,青少年容易出现心理偏差问题,也会有轻微的不良肢体接触,绝大部分学生是身心健康的,极端案例非常少见。秦老师认为,为问题学生在各地市设立专门学校,可能会提高教学成本和管理成本。

但邓希泉认为,不应该单纯地考虑经济成本。国家设立专门学校,并且予以支持,这类学校是有存在的必要的。一方面一些地市有设置这类学校,可以规整后利用,另一方面近些年学校合并的情况比较多,可以把空闲的校园利用起来,招聘教师改成专门学校,这样也不会有太大的经济成本。

也有不少人担心,专门学校把问题学生集中在一起,可能使得这类学生变成“另类”,聚群效应会不会导致“近墨者黑”,造成更大的心理问题,继而引发社会问题?

对此,邓希泉指出,“专门学校有专业力量和专业团队对有严重问题的青少年除进行常规的学校教育外,还会心理矫正、法律道德教育、职业技能教育,使得更好地融入社会。”他认为,从专门学校出来的人,在对社会规范认知和遵从、社会的认同度和行为习惯上会有所提高。

宋策提醒到,前去心理门诊咨询的往往家庭亲子关系不和谐,同辈群体关系紧张,小矛盾导致暴力事件。而从管理上来说,工读学校比普通学校严格,可能会对这类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这样就会适得其反。

中国科学院助研贺雷则认为,专门学校是针对屡教不改、经常犯规的问题少年集合起来教育,对学生本身有积极的意义,这是更适合他们成长的环境。而且转入专门学校的青少年一般是欺负弱小,专门学校没有弱小群体。

“我们要看整体效果,把严重问题学生送入专门学校对他们本身有一定好处。更重要的是,对于其他普通学生,尤其是那些忍受欺凌的学生来讲,也获得了更加和谐的成长环境。”邓希泉补充道。

但贺雷同时指出,把屡教不改的问题学生送到专门学校,需要注意避免偏差,即学校的权力要受到监督和控制,单纯的淘气和学习成绩差都不能成为送入专门学校的理由;同时,要控制送入专门学校的比例。此外,不得对被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贴标签,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发展。

目前,专门学校的生源不足,因为种种原因发展状况不佳,邓希泉建议到,“政府要注重宣传,加大资源投入,引导学校、学生和家长转变观念,正确看待专门学校。”

除此之外,相关人士指出,“专门学校”是否能获得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关键还是要看其“疗效”。

借鉴国外 多方位探索

需要指出的是,在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情况下,对于施暴者的教育方式除了转入专门学校,还应该进行多种探索。业内人士指出。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欧美国家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倡导将社会工作者引入学校教育,成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学生成长问题的纽带,民间力量和专业组织的推动是学校社会工作发展的最主要动力。

比如美国在上世纪90年代,出现大量的青少年问题,例如高辍学率、校园暴力等问题,之前美国的学校社会工作已经有了一定基础,这个时期开始注重学生、家长、教师的因应行为,注重整合型服务,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在中国香港地区,社工模式也是非常成熟的,有专门的机制体制。

为此,邓希泉建议,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引入这个模式,缓解青少年的心理问题,打造专业化的校园社会工作者队伍。

作为防治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探索,社会、学校、家庭各方都要积极探索。在家里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青少年学生的行为偏差。学校老师给予心理指导。

相关教育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在推行均衡教育。均衡教育中要求学校配备专业心理教师,目前在高校中这个模式已经成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也可以效仿。学校是预防及处理青少年问题的重要防线,具有特殊性,在中小学校园里设置心理咨询老师,并开设相关心理课程。

“普通学校要加强道德和法治教育,班级负责教师要针对性地关心有问题学生,多于家长沟通,疏导学生情绪,将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学生教化在萌芽里。”闫素飞表示。

除此之外,邓希泉建议,我们应该制定对于学生进行整体评估模式,包括能力素质、价值观念、道德理念、亲子关系、社会适应性等内容。有暴力倾向的青少年在这些方面的评估水平一般是低于平均水平的。我们应该立足于问题学生本身来比较,对学生进入学校的前后进行比较,而目前这种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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