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初中学籍的学生;
(2)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已注册过高中段学籍的人员;
(3)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处罚尚未期满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3年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参照《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衢市教基〔2019〕14号)执行。要求升入 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总评成绩品德表现要达到合格以上,其他三个维度至少1A2B等第以上;要求升入 其他普高的学生,其 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多元评价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切实规范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实行属地招生。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应当面向本县(市)招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应当面向两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 体艺特色高中的体艺特色生可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区域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三)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经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教育局可统筹调配市内学位有余的民办普通高中向该县(市、区)招生。衢州市内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到省内其他地市的招生计划和省内其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衢州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体艺特色学校的体艺特色生在市内跨县(市、区)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进行分县(市、区)核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发改等部门联合编制本区域具备招生资格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意见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经市教育局、发改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优化志愿填报平台建设
市区和各县(市)均要按政府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建立网上高中志愿填报平台,全面实施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市教育局在各县(市、区)平台基础上统筹设立“衢州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统一入口,平台内部设立五个区块,分别是市区(柯城、衢江、市直)、龙游、江山、常山、开化,每位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地选择对应的区块填报志愿。统一平台覆盖设区市范围内的所有高中段学校,所有招生类型均须在网络平台录取,市教育局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全过程管理,严禁任何线下招生、提前招生、零散招生,不在统一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各区块平台上可设立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志愿。中职学校志愿可填报到专业,考生志愿填报应有多种选择。为落实我市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的精神,每个区块要将各类中职学校纳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并与普通高中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录取。全市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应设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后(特长生、特色生志愿除外)。
(五)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类型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实施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和中职学校(职业高中)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高中段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按照“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录取”的原则,对未回我市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体艺特色生除外)。
1.普通高中录取
(1)定向指标分配录取
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及各县(市)被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列为指标分配的普通高中学校 应安排不低于65%的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率等因素定向分配,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分校录取。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定向指标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足额落实。
(2)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以上几项仍相同,按英语人机对话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3)特长生招生录取
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在体育、艺术、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高中段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世界围棋圣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衢政办发〔2022〕5号)文件精神,各招生区域的高中段学校要将 围棋纳入高中特长生招生项目。
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学校提出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4月28日至4月30日学生在网上招生平台上报名。5月中旬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测试结果和预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
预录取的考生均要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今年体育、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2021年和2022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65%,科技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2021年和2022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90%。各招生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适当提高特长生各招生项目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线,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特长生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市区高中段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
(4)特色生招生录取
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市级体艺特色高中学校实施特色招生试点,制定特色招生章程(含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范围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4月28日至4月30日学生在中招平台上完成线上志愿填报,每名学生最多填报三个体艺特色高中志愿,5月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对应学校志愿作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统招录取之前,按照中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方式进行录取。科技特色生录取规则由各地招生文件予以明确。
(5)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2023年秋季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计划,在市内高中段学校全部完成录取后,开展其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衢州的录取工作。
海航班招生按照《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2023年招生方案》(浙教办函〔2023〕66号)文件列入提前批投档录取。 衢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按照《衢州市体育局、衢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联合培养衢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通知》(另发文)执行。
2.中职类学校招生录取
积极推进中职学校招生改革,开展普职同平台同步招生。完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间的升学通道,探索自主招生、统一录取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招生模式,继续实施中本一体化、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支持开展“普职融通”,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进一步健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1)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
招收体育特长生的中职学校提出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预录取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已取得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其他招录办法参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2)中本一体化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实行提前批单独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5%(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招生除外)。考生提前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高(含特长生、特色生)、职高等招生录取工作,所填志愿自动作废。
(3)跨县域统筹招生录取
根据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要求,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跨县域招生的专业应为各中职学校强优或扶持专业,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360分。
(4)统招录取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和中职三年制招生全部纳入平台统一招生。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到“学校+专业”,并区分不同学制。参照普高统招录取方式实施。
中职学校可适度开展自主招生,招生指标一并纳入招生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注册学籍。
(六)严格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3.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网上审核,让家长少跑腿。各县(市)教育局须在5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5月19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定,由市教育局基教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并报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加分。
(七)控制重复教育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不得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
(八)规范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教职成〔2015〕122号)、《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23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格审核录取新生是否符合高中学校的招生条件,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
(九)规范高中段“公民同招”
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的规定,民办普通高中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纳入本地高中发展计划,以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 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以本文件规定的录取方式以外的方式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过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发改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对外发布,招生宣传要符合招生政策要求,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
本《通知》由衢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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