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地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监管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各类重特大事故有所减少,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从2003年起,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仍然居高不下。2001-2005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起,死亡 23201人,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事故41976起,死亡4640 人。

二是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2001-2005年,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496起,平均每年发生99起,不到4天一起;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0起,平均每年两起。

三是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在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最多,重特大事故突出,2001-2005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为257人,约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53%,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平均每年发生13起,占工矿商贸企业重特大事故总起数的489%;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大,死亡人数多,2001-2005年平均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7324起,占各类事故总起数的413%,死亡人数3670人,占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791%;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呈上升趋势,2001-2005年平均每年发生火灾23967起,死亡151人,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62%和01%。

(二)主要原因

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匹配,已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不力;二是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严重;三是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预防体系还不完善,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监控;四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五是经济增长方式落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六是安全科学研究和应用水平低,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七是安全技术培训相对滞后,尤其是矿山和建筑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大量农民工得不到培训,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下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八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和企业经营者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水平落后。

(三)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期间,随着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全省经济将步入快速发展轨道,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越过3000美元。国际经验表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之间,是工业化加速时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与此同时,随着全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石化、冶金、装备制造业等支柱产业和产业基地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依然繁重,在资源和环境压力加大的同时,从业人员的结构将发生很大变化,尤其是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新的易发事故群体增加,使辽宁这个工业大省潜在安全风险不断积聚,新的易发群死群伤重大事故危险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妥善应对新的问题。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遏制事故增长和高发的态势,尽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宏伟目标,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下降,全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部分安全生产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

(三)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2.77以下。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下降10%。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10%。建筑业:死亡人数下降10%。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8人以下。火灾: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4.2以下。道路交通: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铁路交通(含路外):死亡人数下降10%。民航飞行:民航运输飞行百万飞行小时重大事故率下降到0.3以下。水上交通:运输船舶重大事故率比“十五”期间统计平均数下降10%。农业机械:死亡人数下降10%。渔业船舶:万吨水产品死亡人数控制在0.8人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加快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与《安全生产法》相配套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适时制定《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规定》等规章;依据国家新颁布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做好全省相关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重点乡镇(街道)都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形成省、市、县、乡镇(街道)4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到位。完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满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三)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督管理

煤矿: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加强煤矿瓦斯、自燃发火、煤尘、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的预防与治理。强化乡镇和个体煤矿的监管,落实矿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生产、通风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提升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有效预防煤矿重特大事故。

非煤矿山: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规范各项生产活动和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危险化学品: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抓好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生产、储运的安全监管。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烟花爆竹:加强源头管理,推行烟花爆竹工厂化生产、专营批发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非法生产场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民用爆破器材: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改造,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安全技术防范水平。优化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强生产和储运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完善民爆信息系统,实行流向监控制度。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制度,严格实施工程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审核,完善源头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执法台账,实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抓好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

特种设备:强化特种设备监管制度建设,提高现场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网络,实现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完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体系,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特种设备安全防范意识。

电力: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和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电力调度的监督管理,确保电网稳定运行。开展涉网电力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电力可靠性和电力安全监管的有机结合。

消防安全: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进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抵御火灾能力。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道路交通: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村5级安全管理体制。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建立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为载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不断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

铁路运输: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监控管理中心,实施铁路运输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实时管理与监控,提高铁路运输安全综合防范能力。加强铁路沿线、机车车辆、危险和特种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加快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安全设施建设,大力实施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立交道口工程,无人监护道口改有人监护道口。

民航飞行:严格安全运行审批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加强安全科技体系建设,建立与中国民航发展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系。

水上交通:加强船舶管理,抓好辖区水域内客船、客滚船和陆岛运输船的安全监管。强化船舶检验工作,完善船舶检验体系,规范船舶检验行为和秩序。加大船舶通航监管力度,逐步实现海上立体巡航,保证巡查执法和海上稽查的及时有效。强化海上搜救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水上交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通讯网络,提高应急反应效能和水平。

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管和事故处理能力。规范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把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员培训考核关。加大乡村道路安全检查力度,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工程,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渔业船舶:完善渔业船舶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广大渔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强化渔船编队生产组织形式,提高渔船海上防范事故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渔业生产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实施渔业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提高渔业船舶安全保障能力。

(四)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加快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和14个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重点完善和提高事故分析与鉴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以及非煤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

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组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业协会,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为社会和企业提供安全咨询、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服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基于全球定位系统(GPS)数据传输、地理信息系统(GIS)可视化技术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逐步形成省、市、县3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体系,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不断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

建立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动态管理。强化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法律责任,加大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监督力度。

(六)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平台,集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储存、传输、处理、发布为一体的,覆盖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与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内网系统,实现网上资源的链接和共享,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在法规制定、企业设立、项目审批、执法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实现互动,给安全生产监管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

(七)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

加快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逐步健全4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培训工作水平。加强培训教材编写工作,结合全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适应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教材。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健全市、县(区)宣传教育培训基地,保证广大群众受到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八)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加快省、市、县(区)3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海事、铁路、公路、民航、核安全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逐步形成综合性、区域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重点装备一些具有区域性和专业性应急救援功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支装备先进、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事故抢险应急救援能力。

(九)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工作。健全职业危害防控体系。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工艺和管理方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装备。加强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和适用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矿山、建材、冶金、有色、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的产生。加强从业人员个体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十)促进安全产业发展

制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安全产业发展政策。通过产业政策调整,对现有生产安全防护装备的企业进行资源整合,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适应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需要。在保持全省传统产业优势的基础上,根据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战略及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特点,指导企业开发、生产新型安全生产设备。

(十一)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继续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坚决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研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整治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到本地区、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纳入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强化社会组织、社团组织、社区基层组织及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制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公益性和公共安全服务体系投入。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性较大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提高企业对伤亡事故经济赔偿标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加快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科技研究体系。把全省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省级科技攻关计划。充分发挥安全科技研究机构的作用,开展重大安全科技攻关。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建设,为安全科技研究提供研究试验基地,带动全省安全科技的全面发展。

(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行为,促使企业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六)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大力发展安全文化产业,鼓励和支持出版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促进安全文化繁荣。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积极拓宽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与国内外政府、国际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培训、人才的交流。积极吸收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利用国内外的资金、人才等资源,加快自主创新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现代化管理水平,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五、重点工程项目

(一)安全生产技术保障建设工程

建设全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主要包括事故分析与鉴定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支撑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支撑中心、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分析中心等5个分中心;建设14个市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3个省级安全技术与工程重点实验室。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建立省、市、县3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动态监管、监控、应急救援决策信息系统;建立1个省级、14个市级、100个县(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分级监控。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采空区、仓储区、公路危险路段、铁路道口、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治理。

(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完成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政务信息系统和14个市级节点、100个县(区)级节点、1000家重点企业的局域网建设,建立覆盖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化传输;完成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与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内网系统建设,实现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共享;研究开发重点监控对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调度与统计数据库等数据库群,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四)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全省现代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培训基地和14个市、100个县(区)普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开办安全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教育及安全社区推广活动;编写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1个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4个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分中心、8个省级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建立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完善23支应急救援队伍。

(六)职业危害治理工程

建立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工作;建立职业危害监测机构,配备检测检验仪器和设备;对重大职业危害进行治理。

(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程

以高等院校为依托,建设3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重点推广10项重大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建设2个安全科技示范工程。

组织开展辽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过程中,安全生产遇到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与装备研究、安全科学技术基础理论研究、矿山重大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技术研究、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技术研究、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技术研究。

(八)监管装备建设工程

为省、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置监管专用执法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专用设备、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

(九)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开展煤矿“一通三防”灾害治理、水害治理和其他灾害治理;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技术装备和救援体系;建立煤矿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系统。

对上述规划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凡涉及省直有关部门的,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前,要根据本《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并明确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度和资金来源。各重点工程项目所需要资金,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别由国家、省、市、县(区)政府和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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