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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5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报名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普通高考(含艺术、体育类)报名(以下简称“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按《细则》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信息确认三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考生于2023年10月14日9:00至20日17:00登录遂宁市招生考试网()填报并提交报名信息。

网上缴费时间:考生于2023年10月21日9:00至25日17:00登录遂宁市招生考试网,按网站公布的缴费流程和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考试费每生130元(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费)。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完成文化考试报名后,还需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缴费。各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缴费时间安排在2023年11月6日9:00至11月10日17:00,具体办法详见《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办法》。

现场确认时间:艺术体育类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9:00至11月2日17:00,11月4日17:00前完成考生信息库数据上报工作;其他类别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6日9:00至11月13日17:00,11月14日17:00前完成考生信息库数据上报工作(其他各种数据的上报时间安排根据《细则》和大数据平台通知为准)。

报名期间,报名点应张贴有关报名的规定、办法、程序,网上报名网址以及考生应注意的事项。考生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工作由各县(市、区)招考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方案并周知考生。

(三)报名办法

我市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对口招生考试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体育专业单招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等)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户籍地不在学籍地确需在学籍地报名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中学同意、县(市、区)招考机构批准后方可报名。拟享受地域性加分照顾和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免费医学本科定向生等与户籍关联的各类计划的考生均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四)随迁子女报名要求及办法

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2023年10月20日17:00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机构申请,提供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初审可在就读地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名单须在县(市、区)招考机构以及就读学校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现户籍所在地,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各县(市、区)招考机构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随迁子女资格审查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考试院招生科并附在本地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审核合格名单。

(五)同等学力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有关要求

以同等学力条件申请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报名申请,说明自己具备的学力水平,并提供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县级招考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原则上,同等学力考生应初中毕业满三年。

(六)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审核办法

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时向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见《细则》附件5),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或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扫描件)。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受理并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按照《省招考委、省残联关于转发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49号)要求,各县(市、区)招考委应组织由招考机构、残联、卫健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申报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本地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于2024年3月20日前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于3月28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招生科。

其他享受各种政策照顾的考生资格及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审查办法按《细则》执行。

(七)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和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考生本人进行申报,并由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申报办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我市属于省级公费师范生及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县(市、区)招考委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分别对不同类别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保考生的相关信息真实可信。以上各类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分别进行报考资格合格名单公示。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及中学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普通高校享受加分照顾考生资格的审查和公示工作,中学要公示到班级,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针对不同的照顾对象,公示的具体规定和办法以《细则》为准。公示无异议,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分类汇总本地合格考生名单后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招生科。

(八)现场确认相关要求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在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地点,对自己输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核准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缴费信息。同时完成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采集。确认信息时,所有考生须交验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并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见《细则》附件6)。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输入,考生学业水平成绩和评语等其它信息由报名点负责输入。所有考生报名时输入的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致,户籍信息须与本人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报名点在接受考生报名时需收取考生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二份,一份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查,另一份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遂宁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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