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贵州省教育厅公布2018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我省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全省统一为6月22日至24日,考试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全省普通高中计划招生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中考方式与去年保持一致

根据通知,2018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工作总体政策、科目设置、考试方式与2017年保持一致,不作调整。

考试分值上,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综合文科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得以分数形式计入中考总分。

命题和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原则上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若条件尚不成熟,经与相关市(州)协商,可委托市(州)教育局代为命题和阅卷。

全省普高计划招生人

据悉,2018年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分配如下:贵阳市27000人;遵义市48410人;六盘水市26018人;安顺市19740人;毕节市49000人;铜仁市35770人;黔东南州32900人;黔南州26800人;黔西南州26000人;贵安新区844人;仁怀市4959人;威宁县14500人;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1300人;贵州省实验中学700人;贵州大学附属中学600人;贵州省农业科学院附属中学350人;共计人。

教育部门要求遵循各项规定

省教育厅要求,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初中学校不得到小学以推优或其它类似方式变相挑选学生,小学也不得为初中学校以择校为目的开展的推优、讲座等提供场所,小学班主任或学校校长均不得为初中学校推荐生源。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初中特长生的,需提前报省教育厅批准。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厅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等情况,落实每所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并要控制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大校额。特长生招生须报省教育厅批准,未报批的不予注册学籍。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出计划、擅自跨区域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它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各项违规费用。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记者陈秋莎 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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