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对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批复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两区”建设工作要求,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建设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充分发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国家发展新动力源作用,积极落实《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把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以下简称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谱写大兴新时期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的新篇章。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推进制度型开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守正的基础上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支持以规则衔接深化区域发展,充分发挥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2.坚持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富竞争力的制度创新,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规则规范和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在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在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实施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3.坚持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发展。坚持高点定位、高标准规划,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建设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大力发展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的高端产业,布局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高标准推进,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推动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成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

4.坚持协同发展、辐射带动。加强与高端产业片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团联动创新,一体推进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与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以下简称大兴机场片区)建设。促进周边地区与自贸试验区深度合作,探索协同开发模式,推动京津冀地区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协同升级,加速国内外物资流、资金流、人才流、技术流和信息流向区域内集聚转化。

5.坚持先行先试、稳步实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给予充分改革探索空间,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支持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立足创新发展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开展相关试点试验示范。坚持底线思维,提前预设底线情形,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分期分步、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三)战略定位

以创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通过临空区、自贸试验区、综保区“三区”耦合发展,打造全球创新资源接驳地,将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建设成为科技成果转换承载地、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和国际高端功能机构聚集区,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四)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的改革和创新探索,立足大兴国际机场,发挥自贸试验区优势,全面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强化改革系统集成,提升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聚焦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枢纽高端服务等特色产业,加快建设临空经济创新示范区。形成一批成熟定型、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显著提升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将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建设成为投资贸易自由便利、营商环境一流、创新生态优化、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安全、发展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试验区。

力争到2023年,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所在的临空经济区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新引进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超过15家,连接全球重要枢纽机场的国际航线持续增多,外贸进出口额、实际利用外资额增速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初步建设成为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示范区。

二、功能布局

占地总面积10.36平方公里(含内部道路面积0.1平方公里,长度2公里)。

四至范围:东至京九铁路;西至大广高速、106国道;北至规划横二路;南至榆垡路、规划榆永路。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动建设项目和土地利用改革,创建综合改革先行区

1.创新审批机制,加快项目落地。统筹组织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协调落实项目支持政策。优化审批流程,重点推动“区域评估+标准地+告知承诺+综合服务”改革,最大限度提升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充分发挥“一张蓝图”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区域评估,集中对环境、水、交通等事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对进入该区域评估范围、符合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项目,审批时可依法依规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不再重复开展相关评估评价工作。落实标准地指标体系,细分产业类型,科学制定标准,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按照规划、经济、科技创新、资源消耗、绿色低碳等五大类基本指标开展土地出让相关程序。建立标准地数字地图,集中展示重点推介和关注度较高的社会投资项目标准地信息。区内以“标准地出让”方式供地的社会投资项目适用于告知承诺审批模式,对符合告知承诺要求的,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实施一次性告知清单制度,逐步扩大“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并完善管理机制。精简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推行“容缺后补”“并联审批”等举措,实行“一口受理、一窗核发”“一枚印章管审批”。通过规划、立项等综合措施,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和与绿色建筑材料的应用。支持在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探索新型开发模式。

2.健全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创新供应模式。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为产业落地提供空间载体。进一步完善资源性要素配置的市级统筹机制,争取新增建筑规模指标实行市级单列,与减量化指标脱钩,重大项目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由市级统筹。强化规划引领,加快规划实施,保证项目尽快落地建设,用地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实行备案制。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探索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推动项目落地。在保障建筑规模总量平衡前提下,鼓励提高优质产业用地项目容积率,对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争取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容积率。探索实施综合用地模式,在用途、功能不冲突前提下,实现一宗地块具有多种土地用途、建筑复合使用(住宅用途除外),按照不同用途建筑面积计算土地出让金,不得分割转让。在建筑规模总量可控和不同用地功能比例不变的前提下,争取可根据企业产业落地需要灵活调整和转换不同用地功能。探索推进研发办公、高端制造等功能混合,引导科技研发、企业总部管理等创新功能加快集聚。争取探索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和新产业新业态土地利用方式。研究产业集群需要的空间载体,推动产业集群在空间上高度集聚、上下游紧密协同、供应链集约高效。研究建立适合临空经济区发展的生态环境和与机场联动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3.提升办事效率,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充分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提高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能力,加快推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全力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让企业办事“一次都不用跑,跑一次是例外”。推进审批事项标准化和规范化,改进审批服务模式,提前研究编制社会投资项目全过程综合服务工作方案。优化区域公共卫生服务监测体系,强化预警能力,提高对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的能力。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审管衔接。加强与市级、区级部门协调配合,依托联络会商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和监管业务协同机制,加强项目审批和监管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利用大数据平台加快汇聚各类监管数据,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加快推进建立以社会信用监管为支撑的监管机制。探索研究综合监管执法队伍组建方案,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三)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树立投资便利化改革标杆

5.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实施管理。积极争取在金融、航空、医疗等重点领域加大开放力度。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外商投资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外资企业导入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建立投诉接收、协调转办、研究处置、及时反馈的闭环处理流程,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处理效率。针对重点发展的产业以及相关领域,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设立机构。

6.强化多元法治保障。争取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落地运营。推动完善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打造贸易转型升级引领区

7.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和应用领域拓展。在对外航权谈判中,配合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经北京大兴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积极向国外航空公司推荐并引导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航空公司执飞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支持企业开展航空中转集拼业务,争取实施更加便利的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海关监管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探索推进药品及医疗器械跨境零售进口。支持对符合政策区内研发机构科研设备进口免税。

8.创新服务贸易管理。探索将服务贸易管理事项纳入“单一窗口”管理。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放宽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

(五)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创新型国际金融承载区

9.创新金融服务功能。允许注册在区内的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参与外债额度共享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在自身外债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可使用母公司尚未使用的外债额度借用外债。争取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试点,提升跨境资金流动自由度。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积极研究和争取发展离岸金融业务,鼓励在国际清算和贸易结算中使用人民币。

10.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支持跨国公司通过在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设立符合条件的投资性公司,依法合规设立财务公司。支持依法合规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和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境外投资。支持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11.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展跨境金融服务,支持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金融服务需求。切实保障真实合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办理,支持金融机构为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优质跨境金融服务。推动重点行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区内诚信优质企业试点开展外汇收支便利化。争取复制中关村相关政策,推动外债业务核准及登记便利化,开展区内企业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不再逐笔登记。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

12.促进金融科技创新。鼓励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依法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支持拓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开展数字货币试点,布局跨境支付等应用场景。

(六)着力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建设临空经济创新示范区

13.聚焦生命健康产业,建设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区。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营造生命健康高端产业集群生态,鼓励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研发和高端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落地。支持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委托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样品或产品。支持开展疫苗委托生产试点,接受疫苗生产企业因产能不足进行委托生产。支持设立国际研究型医院或研发病床,加速医药研发成果孵化转化进程。支持开展跨境远程医疗等临床医学研究,支持区内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争取支持设立医疗器械创新北京服务站,加快医药产业转化速度。争取加速急需医疗器械和研发用材料试剂、设备通关。争取对临床急需且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加快审批。争取人类遗传资源服务站在临空经济区内开展业务。加快研究推进人工智能类医疗产品的转化和应用。

14.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贸易试验区。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数字医疗、智慧物流、云服务等数字经济领域。争取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构建开放的国际数据环境。争取建设新型数据中心、算力中心等数据相关基础设施。争取建设北京市数据交易所。推动建立跨境数据运营监管、展示交易等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争取增值电信业务政策落地。探索建立数字贸易特殊监管区域,推动开展离岸数据中心服务试点,分阶段、分类别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支持区块链技术在商贸流通领域应用,鼓励开发面向数字贸易、跨境贸易、在线零售等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场景。围绕数字产业、数字化发展场景、数据基础设施等推动创新和引入企业,逐步形成数字特色连片产业园区。争取在跨境金融服务、电子认证、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参与构建跨境电商规则体系。

15.大力发展枢纽高端服务,打造临空高端功能示范区。加快推进国际消费枢纽项目建设。探索建立与机场免税店联动发展机制,落实免税店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免税店创新政策落地。探索消费、预办登机一体化试点。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扩展销售渠道,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外进行保税展示。加强国际化专业服务合作,支持引进能熟练开展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业务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中介机构。研究制定促进航空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发展航材物流、特种物流、生物医药冷链物流、高品质农副产品生鲜物流等专业物流,以及智慧化仓储、无人仓储等智慧物流业务,鼓励航空公司投放货运机队。

16.强化高品质航空保障服务,做优做强航空保障产业。积极配合统筹规划建设对外区域通道,推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联动发展。支持在临空经济区设立外商独资飞机维修企业,鼓励飞机维修企业承揽境外航空器材包修转包修理业务。配合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对符合列目规则的航空专用零部件,研究单独设立本国子目录。支持航空公司、国际知名航空教育培训机构在临空经济区设立航空培训中心,开展航空服务、航空维修技术、精密装置加工技术等职业教育培训。支持发展航空金融租赁业,探索飞机、发动机及航材等航空相关及上下游租赁业务。

17.积极推进国际会展项目,培育发展国际会展经济。探索建立对标国际高标准的会展政策和制度,积极助力承接大型国际性特色会展项目。争取允许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展品展后结转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支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展览集团,鼓励大型骨干展览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展览集团,提升组展办展和组织国际活动能力水平。

18.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打造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争取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开展面向全球的文化艺术品(非文物)展示、拍卖、交易业务。争取建设国际钻石、珠宝等贵重金属交易项目。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文化产品保税监管新模式,促进高端艺术品交易等文化艺术产业发展。

(七)大力拓展国际交往功能,建设国际交往门户区

19.积极引进国际高层次要素资源。高水平推动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支持航空科技、国际消费、国际健康等领域重大项目和平台落地。支持引进国际组织总部及亚太地区总部、新设国际性机构落户。鼓励搭建国际经贸合作平台,引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国企业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投资项目。

20.持续优化国际交往服务软硬件环境。加快规划建设星级酒店等设施,吸引国际组织、行业协会、跨国公司等举办国际性论坛、年会等会议活动,提升重大国事活动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国际化生活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以国际人才需求为中心,加快推进国际人才公寓、国际学校、国际医疗、连锁商业等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具有临空特色的国际化社区。

(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开放引领区

21.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支持设立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鼓励境内外高端专利代理机构和合伙人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服务机制。鼓励有关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研究制定。争取复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成功经验,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22.大力集聚国际化人才。开辟外籍人才“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提供办理签证(包括R字签证)及出入境便利。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审批流程,实现工作许可、居留许可、永久居留等集中办理。对拟长期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聘雇的外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建立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并在区内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推进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提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购房补贴等多元化居住服务,打造职住一体的人才生态环境。争取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3.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支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支持设立国际一流新型研发机构,研究解决新型研发机构税收减免、开放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各类总部等资质并享受相关政策。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海外学术带头人及科研团队,推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科研管理与运行机制。

(九)创新跨区域合作,建设京津冀合作新平台

24.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将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打造为京津冀产业合作新平台,创新跨区域产业合作,探索多元化产业对接合作模式。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推动自贸试验区与京津冀优势园区产业化合作,共同打造协同开放载体。积极推动大兴国际机场和天津港口合作,促进两地高端产业相关物流、人流、信息流畅通。推动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加强科技创新前瞻布局和资源共享,推动京津冀率先在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营造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生态。加强京津冀三地技术市场融通合作,对有效期内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保留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鼓励与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抱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坚持稳妥有序原则,共建、共享境内外合作园区。围绕物流、金融、产业、人才、税收等方面,争取将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新区、有关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复制应用至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

25.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内政务服务“同事同标”,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区域通办、标准互认和采信、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采信。探索建立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联合授信机制,健全完善京津冀一体化征信体系,支持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自贸试验区企业在京津冀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互认,实施联合激励。与河北自贸试验区协同推进综保区建设,推进“一个系统、一次理货、一次查验、一次提离”港区一体化监管模式,全面提高综保区发展质量。

26.促进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与大兴机场片区协同联动。推动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与大兴机场片区深度合作创新发展,在区域合理分工、资源优化配置和要素跨区域流动等方面形成合力。原则上赋予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与大兴机场片区相同权限,打通各项政策及制度创新试点,加强联动创新和复制应用。强化整体优势,树立统一的外部形象,探索建立“协同开发、协同建设、协同招商”机制,协同推进建设自贸试验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自贸试验区建设全过程。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党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大兴区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建立日常工作联络、定期督办机制和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与大兴机场片区的联动创新机制,加强与市、区各部门沟通和政策争取等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强化招商工作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国际招商网络,加大国际招商投入。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签约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协调各级部门,为落地企业创造良好环境。加强中介机构、重点客商联系沟通,了解投资意向,及时收集重点产业相关信息,全力开展信息挖掘和对接走访,不断完善和更新客商与项目信息库。

(三)强化人才支撑

聚焦生命健康、枢纽高端服务、航空保障服务等重点产业,采取核心人才引进、团队引进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引进一批高层次行业领军人才。积极对接引进国内外专业技术培训机构与国际人才平台,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引进一批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创新精神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围绕国际人才及高精尖产业人才服务需求,构建完善出入境与停居留、购房与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配偶就业等服务体系。

(四)强化土地保障

坚持规划先行,立足未来发展,强化港产城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机场、区内外交通路网、市政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自贸试验区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根据自贸试验区重点发展产业功能布局,加强自贸试验区相关规划协调衔接,合理确立不同功能建设项目用地比例和结构,重点保障自贸试验区内优势产业集聚、创新驱动等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加快办理用地报批。

(五)强化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立足区域建设、产业引导目标,做好政府前期投入以及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设立产业专项资金,扶持区域产业发展。坚持以平台公司为核心,链接政府和社会资本,构建“政府+平台公司+社会资本”的多层级资本运作体系。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拓宽市场化合作渠道。支持重点产业引入,建立“引导基金+发展基金”双驱动模式,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临空区建设发展,加速实现产业集聚。

(六)健全法制保障

聚焦投资、贸易、网络、生物安全、生态环境、文化安全、人员进出、反恐反分裂、公共道德等重点领域,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反垄断审查、行业管理、用户认证、行为审计等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不断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坚持底线思维,依托信息技术创新风险研判和风险防控手段,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七)做好评估推广

做好总结推广,邀请第三方机构适时开展重点试验任务效果评估,定期开展整体试验效果评估,有效总结经验,对评估效果好的试验内容,提出复制推广意见,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做好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政策措施解读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宣传自贸试验区建设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引导和汇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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