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19日上午,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季缃绮受贿、贪污案,对季缃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季缃绮受贿、贪污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季缃绮利用担任山东商业集团董事长、山东世界贸易中心董事长、山东银座美术馆法定代表人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商业合作、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71.54849万元。
2004年至2013年,季缃绮利用担任山东商业集团董事长、山东银座美术馆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公务送礼为由,骗取银座美术馆馆藏书画作品等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价值人民币1224.24万元。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季缃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鉴于季缃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贪污犯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对贪污罪予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季缃绮于去年1月在山东副省长任上落马,2月被“双开”,10月被提起公诉。
其“双开”通报显示,季缃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转移涉案款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低价购买住房,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巨额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政事儿”注意到,如上述通报所提到的“非法侵吞巨额公共财物”,在季缃绮的违法行为中,其“骗取银座美术馆馆藏价值1224.24万元的书画作品等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一项,备受关注。
据公开报道显示,季缃绮酷爱字画,喜欢收藏艺术品。其落马与一位知名书画家的举报有关。十几年前,该书画家与银座美术馆有合作,银座美术馆每年拿出2000万元订制其作品。知情者称,季缃绮与该书画家有利益往来。“传闻该书画家妻子与鲁商集团有商业往来。但是关于该书画家与季缃绮的恩怨纷争,外人难以说清楚。”
据公开资料,季缃绮是一名出身企业的副省长。在2013年1月任山东省副省长前,他一直在企业任职。
20岁参加工作后,季缃绮进入山东省五交化公司工作12年,逐步升任副总经理。之后十年中,他在山东省商业综合公司、省商业大厦、山东世界贸易中心等多个省属企业任总经理。
2002年初,季缃绮出任国有企业鲁商集团总经理,后担任董事长,直至11年后直升山东省副省长。
在其离开鲁商集团后,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山东省委第三巡视组曾对鲁商集团开展专项巡视,指出集团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三重一大”决策时有失误,追责机制不够健全,“靠商吃商”、以权谋私、违规违纪问题仍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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