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结果:汉字乔丹构成侵权,但拼音不属于侵权
新浪体育讯北京时间12月8日消息,在历经4年的商标权“拉锯战”后,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权纠纷案公开宣判。其中,涉及姓名“乔丹”的三件案件确认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而涉及拼音“”的四件案件,则驳回了迈克尔-乔丹的再审申请。
以下是详细判决结果:
一、关于涉及“乔丹”商标三件案件,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二、关于涉及拼音“”的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与相关图形组合商标的三件案件,因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拼音“”“”不享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争议商标也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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