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在学生处设有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1、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进步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800元/学年)。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校第二学年开始,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等程序,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依据北京市经办银行确定。
5、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项目,奖助范围覆盖全体困难学生。
第十五条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0年高招工作。
第十七条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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