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商铺店招取了成语谐音
东南网7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丽娟 谢明飞 实习生 刘阿惠 文/图)“泉州这座城市怎么可能少了闽南方言?”“繁体字也算不规范用字?”“取谐音做店招算商业创意吗?”……上周,泉州市政府召开“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动员会,推出“社会用字管理”这一概念,正式启动“文字大扫除”行动。消息一出,不少市民、网友很困惑:究竟公共场合中,哪些属于不规范用字,哪些该整顿清理,具体执行起来该如何界定?
围绕上述问题,海都记者实地走访后,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进行探讨。泉州市教育局语言文字科相关负责人说,与国内其他城市不同,泉州是闽南文化的发源地,表达使用若涉及闽南方言字,应根据具体问题区别对待。他们正准备将这一建议反映到省里,进一步敲定不规范用字的清理范围。
据悉,泉州已在全市展开不规范用字的摸排工作,预计8月初将开始第一次清理整顿行动。
【问题1】
闽南语还能不能写成文字?
专家: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厝边头尾”是市民经常能听到的闽南用语。前几天,有市民致电海都热线通询问,以后“厝”是不是要划入不规范用字?比如,位于后城街的“古厝茶馆”,这种店招要怎么办?
古厝茶馆的负责人庄剑峰向海都记者解释,“厝”自古就有用来表示房屋的意思。《诗·小雅》中就有记载:“佗山之石,可以为厝。”其中,厝就为宅屋的意思。
华侨大学文学院教授王建设认为,严格意义上,“厝”不算是方言字,而是现代汉语,店招中使用“厝”自然可行。比如有的店招把“家具”写成“家俱”,那肯定就是不行的,那是错别字。
王建设说,在泉州,闽南语和普通话混用表达的现象并不少见。如,“看透透”、“暗摸摸”等,增加了生动性。但在公共服务行业,还是应使用规范汉字作为基本用字。考虑到泉州是闽南文化的发源地,许多场合离不开闽南语,如果确实是涉及方言、习俗的话,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问题2】
取谐音做店招会被清理吗?
部门:注册商标除外,否则算不规范
店招关乎城市形象,也是清理不规范用字的主要战场。海都记者走访市区几条主要街道,看到取谐音、闽南语混用、繁体字装潢等现象并不少见。中山路附近一家比萨店,取名“芝根芝底”,算不算不规范呢?面对记者的提问,店员黄俊源反问道,“芝,代表比萨。如果不允许这种创意,谁会直接拿成语来做店名呢?”
就这一问题,泉州市工商部门答复海都记者,目前全市有多少企业名称和个体户店招取成语谐音,没有具体统计。但是,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明确规定,企业取名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等。
据此,王建设认为,店招取谐音,容易造成误解,特别是对孩子来说,可能会形成误导,变相“推广”错别字,属于破坏语言形象的行为。
接下来,这样的店招会不会被清理?泉州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市教育局语言文字科相关负责人李科长说,取谐音作店招,从规范用字来说,肯定是不行的。但如果已注册了商标,允许继续使用。
【现象3】
繁体字什么情况才可以用?
专家:书画店若要用,需同时“备注”规范汉字
繁体字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经营书画、古玩等,少不了用繁体字装潢店招。位于后城文化街8幢的黄海字画商行,店名的牌匾就是繁体字。店主石景生说,店名的牌匾是用弘一法师创的弘一体撰写的。在他看来,简体字是比较规范和具有实用性,但对于较小众的和传统文化有关的书画店,需要一定的艺术性,改成简体字“就没意境了”。
这种情况怎么办?对于商家需要繁体字体现文化创意的说法,王建设认为,繁体字有其适用范围,要有法必依。书画店如果想要使用繁体字的话,最好还得在明显位置配备规范汉字的招牌。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明确规定的,除以下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其他一律得使用规范汉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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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开展语言文字大扫除 招牌广告用语不得“格调低俗”
本报讯(记者陈淑华)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或者写错别字,这些不规范用字现象在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的标志牌、广告牌、印刷品上时有发生。语言文字工作与城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紧密相连,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基础,也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即日起,我市将重点在市直和鲤城、丰泽、洛江的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四个领域开展语言文字大扫除,进一步规范用语用字,以迎接年底的“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验收。
党政机关干部 普通话要达标
按照相关评估要求,下半年,我市将推进市、区党政机关干部普通话水平99%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甲等以上水平,推进教育系统、广电系统和其他面向公众服务的行业人员参加普通话测试,并按照要求持证上岗。
此外,一些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也应分别达到相应等级标准: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水平;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为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为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为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公共服务行业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为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公务活动等四领域须讲普通话
按照相关规定,公务活动、教学活动、公开活动、公共服务等四大领域面对大众,须统一使用普通话。
使用普通话的几种情景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会议、面对社会公开讲话等公务活动时的用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影视用语,汉语文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用语;商业、旅游、文化、体育、铁路、民航、城市交通、邮政、电信、银行、保险、医院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
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将发挥带头作用,规范用语用字。年底前,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内的各类名称牌、标志牌、告示牌、电子屏幕、标语、墙上的公告栏和单位的公文、印章、出版物、信封、名片,将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全市教育系统继续坚持以普通话为教育教学用语,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则要发挥好窗口作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员工行业规范,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确保各类窗口服务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均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
清理街道广告牌等不规范用字
生活中,一些商家标新立异,店名、招牌喜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个别店家还使用了错别字。按照相关工作分工,下半年,我市将由市、区两级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牵头,组织清理街道广告牌、商店招牌、道路名称牌等不规范用字。
那么,各类招牌广告的语言文字,怎样才是规范的呢?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告用语应做到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建筑物的命名、店铺名称,均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使用不科学、不规范、名不副实、格调低俗的名称。
下列情形同样应使用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公务用字;学校及其他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汉语文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公共服务行业用字;道路、建筑物的名称标识以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广告、招牌用字;属于广告的商品包装、说明用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用字、人名用字;汉字信息技术产品的用字;网站面向公众的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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