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谢斌)父慈子孝是所有人应当学习和羡慕的美德,但是却有忤逆子恶意杀父的丑恶一幕。2012年10月26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儿子杀父的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周福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11月27日晚22时许,被告人周福田因其父亲周寿德从外面回来后就骂其在家不做事,还骂其妻子,而心怀不满,与周寿德发生争吵和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周福田顺手从厨房的窗台上拿起一把柴刀朝周寿德的左腿膝关节处砍了一刀。周寿德被砍伤后,导致腘动脉、腘静脉断离引起大出血休克当场死亡。被告人周福田及家人对外谎称周寿德是喝醉酒后跌倒死亡的,并于第二天将周寿德埋葬于望天田(地名)处。2012年3月20日该案被他人检举揭发而破获,次日被告人周福田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9年11月27日晚21时许,被告人周福田伙同陆俊雄、罗相伟(外号“冬拜”)、周慧遐(外号“叼四”)(三人均另案处理)携带钎刀、钢管等凶器,驾驶两辆摩托车来到恭城西岭乡长山村,将被害人唐震英强行带至西岭乡卫生院附近,被告人周福田和陆俊雄等人便对唐震英拳打脚踢,并威逼唐震英拿钱出来,因唐震英讲没有钱,被告人周福田和陆俊雄等人又持钎刀、钢管殴打唐震英,并从其身上抢走手机两部、现金20余元,并逼迫唐震英写下一张20 000元的欠条。随后被告人周福田、陆俊雄挟持唐震英到其姐夫家要钱,后担心事情败露而逃走。次日,陆俊雄得知唐震英报案后,托人将抢得的手机和欠条还给了唐震英。事后,经法医检验鉴定:唐震英双上肢、背部、双侧鼓膜、双下鼻甲多处损伤,右耳鼓膜穿孔,所受损伤为轻伤。经物价部门鉴定:唐震英被抢走的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982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福田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应按该条第二款处罚;被告人周福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周福田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周福田的辩护人提出在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周寿德有过错的辩护意见,经查,在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周寿德与被告人周福田仅因家庭纠纷发生争吵、推搡,并没有造成周福田实质损害,被害人没有过错。

被害人周寿德与被告人周福田是父子关系,本案发生后,其母亲及弟弟、爷爷已出具谅解书,请求对其从轻处罚,且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属事出有因,被告人周福田认罪态度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在抢劫罪中,抢劫的犯意是同案犯陆俊雄提出,组织、实施抢劫亦是陆俊雄,被告人周福田不是犯意的提起者,组织者,在本案中起辅助和次要作用,是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应对其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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