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月等级性考试
(二)6月合格性考试
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技能操作测试,以及信息技术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一)报名报考方式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通过登录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组织本区普通高中在籍在读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的社会人员、取得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考生”)的报名和报考工作。
1 在校生报名报考
在校生报名报考和相关信息确认时间为:3月25日至3月30日。
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报考,其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各学校根据所在区安排的时间组织本校学生对报名报考信息进行确认。若学生基本信息有误,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提出更改申请,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修改要求进行更正。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参加。
2 其他考生报名报考
其他考生由本人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完成报名报考。
网上报名:考生可于3月25日10:00至3月27日15:00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首页(网址:)的“考试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报考,报考等级考的考生选择报名所在区时,建议与本市统一高考报名所在区相同。
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后,须进行报名报考信息的现场确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视为本次报名报考无效。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9日至3月30日(9:00至11:00,13:00至16:00),请考生与家长持网上报名所用的有效证件和初中毕(结)业证书[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不提供初中毕(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所在的区招考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地点详见(详见↓)。考生和家长应仔细核对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
首次报名参加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填写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科目信息,并在线上传本人照片,确认提交后不得更改。
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和现场确认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已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凭当年注册时填写的有效证件号或已获得的学业考报名号登录,登录初始密码为证件号中不含字母的后6位数字。如需更改系统内的姓名和证件号码,须向区招考机构提供变更申请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考要求
1 5月等级性考试报考要求
5月等级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高三在校生,可直接选择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进行报考。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其他考生若已取得相应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对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对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考生报名参加本市统一高考当年,若同时选择报考等级性考试,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过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
2 6月合格性考试报考要求
6月合格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信息技术7门科目。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含技能操作测试。
高一年级在校生可报考的合格性考试科目为:信息技术。
高二年级在校生可报考的合格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
在高一、高二年级未取得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的在校生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因休学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报考。
其他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但无需报考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测试。
3 其他说明
考生不得再次报考已合格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在校生若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在校就读期间可再次参加对应科目合格性考试作为补考;若有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由所在高中学校组织补考。
其他考生若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再次参加对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 经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运动员,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选考6门科目(其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且考试成绩合格是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国际课程班学生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是申请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
所有考生完成报名报考后,学校、区统一打印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生签字后的报名报考确认表由学校、区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计本区报名、报考情况,打印报名、报考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3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三、外省市成绩认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22〕2号)(以下简称“外省市成绩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申请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在2024年1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期间已提交并审核通过外省市成绩认定申请的考生,本次无须再申请。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为合格后,不可再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若学生本人申请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以实际参加考试为准),其原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考生可持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25日至3月27日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申请表》(详见↓)。学校于3月25日至3月27日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认定管理办法执行。考生持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25日10:00至3月27日15:00到报名地所在的区招考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申请表》(详见上文↑)。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区招考机构于3月28日完成本区相关学生的申请和审核。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区招考机构于3月29日至3月30日向考生反馈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并于4月3日前将考生签字确认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确认表》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四、成绩公布
5月等级性考试、6月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具体查询时间及渠道另行通知。
五、成绩有效期
(一)合格性考试成绩有效期
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始终有效。
(二)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
自2024年起,等级性考试成绩均当年有效。
2020学年及之前入学的本市高中在籍学生,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6号)执行,其等级性考试成绩保留至2024年有效。
2022年及之前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的“其他考生”,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6号)执行;“其他考生”在2023年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保留至2024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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