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

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具体审核内容、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8年及以后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指引》(附件3)。

3、受理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2018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中考报名时,学生及家长须在中考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学生、申请人及申请条件等信息。4月20日前,申请人到子女在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读学校接收申请材料,需审核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信息是否一致,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4月25日前,如有申请人在本省外市参保或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不足三年而需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各学校须将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后交到本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直接进行汇总。上述情况的具体审核程序见《2018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审核工作指引》(附件2)。

(五)5月5日前,各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最终认定结果根据其个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情况,由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可凭考生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中考管理系统查询个人审核情况。申请人如对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凭受理回执到子女在读学校所在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提出复核。

(六)5月20日前,市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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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审核工作指引。如有申请人在本省外市参保或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不足三年而需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由学校将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后于4月25日前交到本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各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和市直属初中按下列流程进行审核及确认:

1、如有申请人在本省外市参保的,各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对本镇街学校上交的参保证明进行审核及确认,市直属学校直接对本校的参保证明进行审核及确认。具体流程如下:

(一)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参保证明。

(二)如参保证明能够证明计算到今年8月31日,申请人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或以上的,可认定符合缴纳社保资格。

(三)各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或直属学校审核学生原始资料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留本镇街(或学校)存档。

(四)各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或直属学校汇总本镇(街)/学校上交的情况,并填写好《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特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于4月28日前上交到市中招办,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

(五)5月5日前,凭账号和密码登录中考管理系统(网址:,账号和密码与中考报名时相同)中的“异地中考审核管理”,勾选符合本条件的考生并点击通过。

2、如有申请人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不足三年而需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各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对本镇街学校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及确认,市直属学校直接对本校的材料进行审核及确认。具体流程如下:

(一)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补充材料(补充证明材料见《2018年及以后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指引》(附件3))。

(二)如能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的,可认定符合居住证条件。

(三)各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或直属学校审核学生原始资料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留本镇街(或学校)存档。

(四)各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或直属学校汇总本镇(街)/学校上交的情况,并填写好《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特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于4月28日前上交到市中招办,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

(五)5月5日前,凭账号和密码登录中考管理系统(网址:,账号和密码与中考报名时相同)中的“异地中考审核管理”,勾选符合本条件的考生并点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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