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660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邮编: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商业大学和天津摩根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学院是以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为主,兼有工学、文学的多科性独立学院。目前,设有国际工商管理系、涉外经济贸易系、外国语言文学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系和艺术设计系,共有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旅游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19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适当使用。

第七条 本科学费标准(参照往年标准):普通类专业15000-16000元/生 年,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 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元/生 年-1500元/生 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学院将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若我院录取规则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冲突,执行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院将择优录取;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科生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生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第十一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市考生实行以下录取原则:

1、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安排专业时,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情况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考生,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果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

3、退档时,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先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如果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退档出处理。

4、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

第十二条 在江苏省录取中,对考生进档后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对考生进档后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专业录取时优先考虑政策加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5年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为优秀学生设奖学金,奖学金分一、二、三等,总授奖比例达到评奖学生总人数的25%以上。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E-mail:

咨询电话:Vx: 传真:Vx: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 邮政编码: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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