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5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90)

(二)学院性质:公办

(三)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民航南路26号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按照晋招考高[2024]6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机制,择优选拔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且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为山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单独招生选拔工作遵循“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程序。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了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部署单独招生的总体工作、制定单独招生计划、审定单独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确定录取原则和录取控制线。

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制定单独招生章程、单独招生简章及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组织考生报名信息审核、考试和录取,指导、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四、单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年)

计划总数

文史

理工

学费

(元/学年)

资产评估与管理

3年

100

60

40

4000

财富管理

3年

50

30

20

4000

市场营销

3年

50

30

20

4000

现代物流管理

3年

100

60

40

400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3年

50

15

35

4000

旅游管理

3年

50

30

20

40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年

100

60

40

4000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

3年

50

20

30

4000

合计

550

305

245

注:学制均为三年,专业计划如有调整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为准。

五、报考条件

(一)已履行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参加过山西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以及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

(三)实践经历人员须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形式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二)报名程序

1.符合条件并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3月下旬(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山西招生考试网相关公告),凭本人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每个考生只能选择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志愿和两个专业志愿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2.已在山西省招生考试网上填报我院的考生,须在2024年4月10日前登录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报考登记表》及《考生诚信承诺书》。

(三)现场确认

考生报考信息将于2024年4月12日8:30-17:00在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审核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报考登记表》原件,本表须粘贴高考数码相片,经所在学校或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且不得有任何涂改;

2.《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可提交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3.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

4.《考生诚信承诺书》原件,考生签名须手签;

5.普通高中毕业生须提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选择“考生登录”—“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网上服务平台”,打印考生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6.实践经历考生需提供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中,普通高中考生须提供材料1、2、3、4、5,中等职业学校考生须提供材料1、2、3、4,实践经历考生须提供材料1、2、3、4、6。

七、考试评价办法

(一)测试内容

2024年,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满分300分。面向不同类型的考生具体科目、内容、方式如下:

1.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满分100分。参照考生现场确认提交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各科成绩占比为语文40%、数学30%、英语30%,成绩为A折算为90分、B折算为80分、C折算为70分、D折算为60分,未提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的考生按零分计算。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一般包括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学习能力、综合素质、职业适应能力以及知识掌握程度等,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综合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文化素质考试分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命题依据为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大纲。其中语文40分、数学30分、英语3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和技术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主要从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方面综合考核,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3.实践经历人员

综合测试=面试+职业技能测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职业技能测试结合实践经历和报考专业进行,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相同,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二)考试时间

1.4月13日上午8:30–10:00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笔试(所有考生均参加)。

2.4月13日上午10:30—11:30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笔试;实践经历人员面试。

学院单独招生届时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相关流程等信息将提前通过学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告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试组织

考试组织详见《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八、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二)考生专业确定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划定考生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次录取;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素质(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素质(或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再比较文化素质测试中的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单科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

(三)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对未录取的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按志愿、分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四)招生录取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组审定后,确定最终预录取考生名单。

(五)考生成绩与预录考生名单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学院将正式预录取名单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经审批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山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九、新生入学

(一)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录取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资格、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舞弊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单独招生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单独招生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学院纪委的监督,特别强化对考试和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并将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报备,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阳光操作。

(二)单独招生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发布、公示,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院网站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三)凡在单独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违规情况将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四)监督电话: Vx:-

监督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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