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1日讯(记者 余蓉)今年湖南省将实施新高考首考。考试如何组织?招生计划如何实施?近日,湖南省教育厅正式印发《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对相关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考试】考试时间为3天,各科考试时长不相同

今年高考将按照“3+1+2”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1”为首选科目,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科。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 750 分。其中,3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 150 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 100 分,首选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依据《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9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平台考生版_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_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计划】按物理、历史分类编制计划,合并本科录取批次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普通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均按照物理类、历史类分类编制、分类公布。

在湘招生高校编制招生计划时,须按照“院校专业组”或“院校+专业”的模式编制。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计划按“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计划按传统的“院校+专业”模式编制。

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计划须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应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

今年起,合并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和体育类专业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

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包括军事院校(专业)和非军事院校(专业),其中非军事院校包括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我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和水利特岗人员招生等本科层次招生院校(专业)。

参加本科批录取的院校为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专业),包括普通类非定向计划、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以及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院校(专业)。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包括定向培养士官、公安、司法、航海和我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和水利特岗人员招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招生等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专业);参加高职专科批录取的院校专业为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方式及录取批次安排按《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填报】以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作为填报单位,可填报45个平行志愿

各批次志愿填报以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作为基本单位,每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提前批设“军事院校志愿”栏和“非军事院校志愿”栏。“军事院校志愿”栏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非军事院校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

普通类本科批设“特殊类型志愿”栏和“普通志愿”栏。“特殊类型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普通志愿”栏设45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体育类本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专科提前批设“定向培养士官志愿”栏和“其他院校志愿”栏。“定向培养士官志愿”栏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其他院校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

高职专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分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各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考生须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选择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或专业)填报。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中,考生只能填报同一个专业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的志愿,不得混报。尤其是要注意的是,选考物理科目的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的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

对于部分有特殊报考要求的招生,考生须取得报考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志愿。对于同时具备“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

艺术类专业的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按《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录取】按物理、历史科目组合分别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全国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的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值得考生关注的是,平行志愿投档时由投档到院校变为投档到院校专业组。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原来可以在院校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2021年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平行志愿投档时,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顺序出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加分】六类情形可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以上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降分】来湘招生高校可降20分,省内高职院校特殊专业可降30分

所有来湘招生高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其中,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对口招生艺术类(音乐、美术、服装)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院校专业组,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定向就业(不含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计划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20分,且不得低于普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简称“定向西藏”)计划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40分,且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招收非西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报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通过少数民族优惠资格审查。民族班录取时,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40分,且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80分,且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要求】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要加强考生信息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信息提供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分考生”“高考升学率”重点高校上线率等,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加强对高中学校的监管,严禁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指定志愿学校,严禁收取高校招生费用、买卖生源。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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