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28号),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特制定我校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 教发函[2006]52号

第四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009

学校创办于1948年,经过70多年的办学锤炼,积累了丰富的教育办学经验,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累计为国家培养了十万余名大、中专医药卫生专业人才。201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市长黄奇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陪同下亲临我校视察,充分肯定了我校办学水平。学校本部占地面积近4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7亿。图书馆藏书50多万册,建有主干为千兆的校园网络基础平台和设备先进的电子阅览室。校本部教授、副教授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4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近20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近200人。拥有以全国名老中医学术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食品药品教学指导委员会药物制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青少年培养导师、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最受喜爱的人民健康卫士、重庆市名中医指导教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十佳教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中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重庆市全科医学会会长等为代表的优秀师资队伍。学校近三年担任全国教材主编120余人次(其中国家级规划教材19人次)、副主编120余人次,立项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200余项,获省部级课题立项50余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7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项,厅局级成果奖7项。

教师发表论文729篇,其中SCI 15篇,EI 4篇,CSCD及核心期刊222篇。学校是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卫生和计生委卫生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市出国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和北京大学医学网络教育学院重庆学习中心。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药学专业、中药专业、护理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国家卫生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站。学校是教育部护理专业课程开发与教学资源库建设骨干单位、教育部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中药化学实用技术项目负责人单位,是教育部“专科临床医学(3+2)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学校。学校承担了卫生部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骨干药师临床药学培训。是重庆市药品安全科普中心、重庆市中国-加拿大紧急救护培训基地,重庆护理心理素质培训中心、重庆市大学生国防教育创伤急救培训基地、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人才培养基地、中国青爱办授予的“青少年心理健康、性健康、防艾及慈善教育示范学校及全市高校示范基地”。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先进工会组织、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全国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团队、全国“青爱工程·河仁项目”标杆小屋等称号,荣获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重庆市模范职工之家、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先进集体、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先进单位、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德育特色学校、“重庆市工人先锋号”单位等称号。学校获得全国高职高专药品(药学)类专业建设成果优秀奖、国家“黄炎培优秀理论奖”和重庆市“黄炎培优秀学校奖”。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一、招生对象:已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具备2016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二、招生专业及学制:医学美容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等13个专业。学制三年。

三、办学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表

序号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招生类别

招生计划

(元/年)

普通文科

普通理科

对口高职

合计

药学院

药品质量与安全

6250

文、理、机械加工类

10

25

40

制药设备应用技术

6250

理、机械加工类

45

50

药品生产技术

6250

文、理、药剂类

60

135

200

中药学

6250

文、理、药剂类

45

50

100

药品经营与管理

6250

文、理、电子商务类

45

50

100

医学技术学院

食品营养与检测

6250

文、理、护理类

10

35

50

眼视光技术

6250

文、理、电子技术类

40

5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250

文、理、护理类

10

35

50

临床医学院

医学美容技术

6250

文、理、护理类

35

40

80

10

康复治疗技术

6250

文、理、护理类

45

50

100

11

基础部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6250

理、电子技术类

95

100

12

中医学院

中医学

6250

文、理、护理类

15

20

40

13

针灸推拿

6250

文、理、护理类

15

20

40

合计

295

640

65

1000

备注:1.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作调整;

3.普通高中生文理兼收,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对口高职艺术、其他类考生只能报考其它专业,具体要求详见学院官网招生信息。

第十条 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

二、报名办法:考生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进入“2016年重庆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报名页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登录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完成志愿填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报考其他专业无效)。

二、如学校未录取满额并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可进行二次征集报名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于2016年4月14日9:00-17: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要求进行二次征集报名和填报专业志愿。具体可咨询拟报考院校招生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考试缴费:

一、收费标准:100元/生。

二、缴费时间: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具体以网上收费结束时间为准)。

三、缴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四、缴费须知: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校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三条 考生可于2016年3月13日9:00以后在学校单独招生信息网( )查询有效报名(准予考试)考生名单。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一、普通考生(技能获奖免试生之外的考生)

(一)普通文理科考生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2门,总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全市统一考试,笔试,总分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学校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进行面试,总分300分)。

2.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测试: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

(2)职业技能测试:2016年4月3日—4月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

(1)文化素质测试: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二)对口高职考生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2门,总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全市统一考试,笔试,总分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凡参加重庆市2016年对口高职15个专业大类“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学校将直接提取考生该项成绩,并以满分300分进行折算后计入总成绩;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我校将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组织职业技能测试。)

2.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测试: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

(2)职业技能测试:(1.重庆市2016年对口高职“专业技能考试”时间;2.2016年4月3日—4月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

(1)文化素质测试: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1.重庆市2016年对口高职“专业技能考试”地点;2.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二、技能获奖免试生

(一)报名条件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上述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完善报名及缴费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于2016年3月20日9:00~16:00到学校招生就业部(综合办公楼101、102室)提出申请,学校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免试录取。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免试生报名表》(表格可在学校单独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所报专业应与获奖项目具有紧密相关性);

3.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后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6年3月25日9:00-3月27日17:00,登陆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信息网()单招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规格)。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及复核、预录取结果查询:

(一)考生可登陆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分数线等相关信息。

1.2016年4月9日,可查询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全市统一资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学校合格线;

2.2016年4月11日,可查询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考生名单。

(二)需复核成绩的考生于2016年4月9日9:00-16:00由考生本人到学校招生就业部登记,或将复核申请(须含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复印件、复核科目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传真至Vx:,过时不补。招生就业部将电话通知查分结果,考分无误者不作通知。

第十七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无色盲,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专业还要求无色弱,中医专业要求双手无残疾,其余所有专业要求双手双脚无残疾。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必须达到重庆市统一划定的资格线上,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报考专业学校划定的合格线上,学校按照普通文理科、对口高职分类分专业划线,以各专业汇总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在汇总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素质测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其他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素质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四、如因专业志愿不平衡,出现部分专业有计划缺额进行二次征集志愿时,学校将对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学校进行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对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考试成绩),并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预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 考生录取确认:

学校于2016年4月18日-24日将所有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4月20日9:00-16:00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部办理确认录取手续,领取录取确认书。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2016年4月21日学校将录取结果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16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

第二十一条 退费管理规定: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校还实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与统招毕业生一致,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年级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V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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