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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地震使我省汉中成为重灾区,为了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国家出台了“受灾群众每天享受10元钱,1斤粮”的补助政策,然而西乡县粮食部门却将这救命粮克扣、掺杂陈粮后再发给群众。接到群众举报后,汉中市纪委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随后对涉案的该县粮食局局长和一名业务股长进行了双规;一家私营粮食加工厂的负责人也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由当地纪委组成的调查组对粮食局负责人涉及的其他经济问题仍在紧张调查中。

那么,救灾粮食如何成了个别人发财的“香饽饽”?该县粮食局到底和个体老板达成了怎样的合作协议?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的粮食究竟有没有质量问题……

这份手写的“检测结果”,被汉中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认为“没有多大意义!”

纪委副书记带队彻查“救灾粮”事件

6月中旬,记者接到一些群众电话反映“西乡发给受灾村民的救灾粮不仅存在缺斤少两问题,粮食中还掺杂有陈粮”情况后,先后多次

深入到西乡县了解情况。在获取大量证据后,本报6月20日以“西乡救灾粮缺斤少两、掺杂陈粮,粮食局长被双规”进行了报道。消息见报当日,引起了各大新闻媒体关注,新华社、央视以及国内外各大网站纷纷转载,网民跟帖多达十余万条。

就在记者采访时,汉中市纪委也派出一名曾经被中纪委表彰的副书记带队赶赴西乡深入调查“救灾粮事件”,在当地纪委、检察院等部门的联合调查中,不仅发现西乡粮食局存在救灾粮缺斤短两问题,还牵出“粮食局领导涉嫌挪用、私设小金库”等严重经济问题。很快县粮食局长王安武和该局宏观调控股股长张弥友被“双规”。

据西乡县政府负责人介绍,5月15日县上采购的市斤救灾粮由私营企业县板桥米面加工厂和利民粮油加工厂提供,已发放到全县23个乡镇受灾群众手中。其中板桥米面加工厂工人在老板刘少明的指使下,将标识为10公斤的救灾粮实际装成8.5~9.5公斤,每袋短缺0.5~1.5公斤。

西乡县防震抗灾指挥部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向各大媒体介绍说,第一批救灾粮共短斤少两27607斤,价值4.5万余元。该县负责人还介绍说,省市纪委有关领导先后赶到西乡专题听取案情汇报,明确要求迅速查清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6月19日,西乡板桥米面加工厂负责人刘少明被警方刑事拘留;县工商局在吊销该厂营业执照的同时还对该厂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的3.9万余元。

粮食局“吃”了救灾粮的进出差价

西乡利民加工厂董事长黄利明向记者介绍说:“供应救灾粮食是5月15日和县粮食局王局长、张股长签订的合同,每斤大米出厂价是1.43元,县上从我们厂调购了100多吨,到现在只付了40多万元的货款。”

而据当地政府提供给记者的一份西民发【2008】52号文件显示,5月15日西乡粮食局总共采购了市斤应急救灾粮,每斤1.65元(含运费、装卸费),花费共计110.979万元。

采访中,当地一位干部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如果按照每斤粮食进出差价为0.22元钱的话,那光这就可以净赚14万元左右。

针对这笔救灾粮差价问题,西乡县委宣传部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书面说明称“救灾粮采购和结算差价问题属实”。说明还说:“盈余的资金列入专户,该局用盈余款项支付装卸、搬运费后,其余均已存入下属粮库资金专户。”至于到底还有多少节余款转入专户,当地政府没有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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