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要
从7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实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规定。
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控税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进行开票,如果数据内容与交易内容不相符,将无法查询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这项措施对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办税的事项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新规主要是针对企业单位,对个人开具发票并没有什么影响,个人在开具发票时也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任何个人信息资料。
新闻提要
从7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实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规定。
发票内容必须如实填报!
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
此前,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为防范这一现象,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 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新闻提要
从7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实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规定。
如网上购买图书只能开图书的发票,如果一个订单里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系统会分别开具两张发票。品名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发票内容来增加报销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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