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昝秀丽)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证监局局长牛雪峰建议,就规制上市公司董监高(大股东)背信行为专项立法。

牛雪峰表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近年来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长,发展质量不断提升。但同时,有的上市公司的董监高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派选任,当董监高在面对上市公司利益与其自身利益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益冲突时,容易违背其对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背信行为),扰乱证券市场管理秩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影响资本市场生态。

牛雪峰介绍,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追责体系,但仍存在短板。为更好监管、惩治背信行为,打出行政规制和刑事规制“组合拳”,震慑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严惩“首恶”,他提出两方面建议。

行政立法方面,建议通过立法构建背信行为的独立行政法律责任,为证监会行政监管提供直接、充分的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制定衔接背信违法和背信犯罪的配套制度,形成层次清晰、优势互补的多层次追责体系,推动更多案件进入刑事领域。

刑事立法方面,建议制定背信罪司法解释,细化、量化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降低认定难度。统一裁判口径,解决同类似犯罪的竞合问题。总结实践疑难,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认定难点作出回应。明确豁免情形,对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以掏空上市公司为目的,从事特定背信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未能弥补损失的即予刑事立案,立案后的返还不影响案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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