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破产法。当年10月1日,该法正式实施。这部新鲜出炉的破产法,一跃成为各界关注焦点。

徐琦仲,彼时乌镇首富徐冠南独子,自小被溺爱过度。一妻二妾的他,年少风流,千金一掷,债台高筑,终告破产。官司缠身的徐琦仲,被大小报纸争相报道不下两百余次。而这起花花公子破产案,影响之大,前所未有。

“万金抵千金”

徐琦仲美秀而文,时人号之曰“乔其纱”,取其轻薄而漂亮也。1933年,徐琦仲与舞女陈海伦相识。之后,双方订立同居契约,载明如徐方终止契约,须给付赡养费三万余元。

人皆艳羡,忽告仳离。“徐对天立誓,白头到老。昔日誓言尽付流水。徐已变心,将一切照片字画等物悉数取去。忽接徐琦仲之代理律师来信,谓余身染有梅毒,再难赓续同居,亟应撤销契约,脱离关系等语。”1933年8月,陈回应记者,“但余并无梅毒,惟徐素有白浊之病。业已将来信送至颜鲁卿律师处,拟即依法起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债台高筑的徐琦仲,遭小人王聘中诈骗未遂,反控徐伪造田单抵押巨款四万元。徐在杭州被捕,幸好上海法官不枉不纵,宣告其无罪释出。

民国破产法出台后,惊魂未定的徐琦仲大喜过望,忙向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申请破产,经法官裁定照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总推事(法官旧称)俞履和会计师王思方为主席团,俞推事询问债务人年纪、职业。徐答:“22岁,无业。”王会计师报告债权总额31866元,本日到会债权额3416.19元。

报告事项毕,妓院老鸨应慧贞首先发言:“欠老娘我1万元,快快还我风流债!”徐琦仲承认只借1千元,9千元借票有特殊情形,系属虚数,双方争执不下。

车行老板则以民国破产法第156条发言,“债务人亏欠大西洋菜费1千元,大夏汽车行车费一千五百元,显与该条第一款条文——浪费赌博或其他投机行为,致财产显然减少之情形相符,实已触犯刑法”。

徐琦仲表示,愿将所有衣饰、汽车、冰箱、留声机、无线电等物,拍卖抵偿。债权人方面,强烈不满徐以破产之名冀以一二折扣抵偿十足之债务。

俞推事劝导双方让步,建议依据债务人当场提出的调协计划,在外磋商一折衷办法,待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取决。此外,票选3人为监查人。之后,俞推事宣告散会。

记者报道:徐琦仲中西衣服估值1800元,原值4320元;司蒂倍克汽车一辆800元,原价8599元;开浦脱长短波无线电收音机连同自动换片及留声机、播音器、制片器全套250元,原价5500元;北极电气冰箱一只100元,原价850元。

1936年4月,《时报》刊登“万金抵千金,徐琦仲供有其事”一文,认为“一般正当之债权人,同遭无谓之损失。咸认此而准予破产,诚不啻为纨绔子弟开赖债之捷径”。

庭上攻防激烈

沪上四大百货公司之首的先施公司、信通汽车公司、时和首饰公司、晋隆饭店与胡梅瑛,联合聘请律师乐俊伟向第一特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痛斥徐琦仲历年来穷极奢侈、堕落之举动,实犯民国破产法第154条、第156条之罪,请求依法惩治,偿还所欠各方钱款三万余元。文慧贞另聘请律师江一平,提起确认债权之诉。

推事吴则韩开庭审理,被告徐琦仲及其辩护律师陆绍宗、俞钟骆到庭。

乐律师陈述:“本案根据破产法起诉,如被告因欠文第妓院应慧贞堂差费一千元,而竟给以一万元债据,其间相差九千元之多,且已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承认此乃其不利于债权人之处分,触犯破产法第154条不利债权人之处分,至所犯同法第156条第一项浪费破产罪。”

乐律师以先施公司账单证明被告自前年4月至去年6月,赊账4240元之巨,所赊物品334种之多,第一次选择33种,化妆品占半数,至今尚欠2650元。至于所涉鸿翔公司、高和女鞋店、时和首饰公司、木器公司、圣爱娜跳舞场、汽车行、成衣铺等款项,更属浪费。“大西洋数次之宴,动逾千金。百乐门一夕之舞,辄达百金。其自备汽车,发音喇叭有九种之多。”

“我向无职业,以前一切用度,均由父给。欠人之债,亦由父代还,人皆乐以款相贷,或任我赊货。”徐琦仲称,自己负债过多,无资偿还,故请求破产。“近岁我父因地产价值下跌,其他营业失败,不再代我还债,我毫无财产,所有汽车无线电冰箱等物,均由父出资买给。自奉准破产,即将该项物品一并交出。”

吴推事认为,此案尚须调查证据,决定改期再审。1936年4月7日,唯一拍卖行公开拍卖徐琦仲交出的木器家具、衣服鞋帽。4月10日,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会议。

1936年4月16日,推事谭辛震所在的刑八庭二次开庭,被告徐琦仲辩护律师打出王牌——法律不溯及既往:“破产法自1935年10月1日实施,被告所欠各款,均在该法施行以前,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不知者自不为罪,实不能成立本案。”民国《刑法》第一条则规定: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乐律师反驳:“《破产法》规定,在宣告破产前一年内,如有损害债权行为,即成立犯罪。若依被告辩护律师之抗辩,则最近宣告破产者,虽有损害债权行为,法律亦不能予以制裁,殊与社会安定大有关系。”

法庭辩论终结后,推事谭辛震宣布5月12日下午宣判。

和解后风波再起

4月26日,法院决定委托唯一拍卖行公开拍卖徐琦仲上交的汽车、无线电收音机、股票、汽车、电汽冰箱等。5月6日,拍卖开始不到一小时,物品全部拍完。“受买者之欢迎,得未曾有。总计全部拍卖得价洋3799.5元。尚有公共租界汽车照会两张,因债务人亏欠工部局车捐,故未经拍卖。”

老鸨应某获法院支持,5月8日判决债权额为1万元。5月12日,谭推事宣告判决:徐琦仲浪费,致财产显然减少,减处有期徒刑一月,缓刑二年。

刑事诉讼告一段落,债务人家属同意增加地产公司股票5000元。各债权人尽弃前嫌,同意抛弃上诉,让破产案继续进行,免生枝节。7月,报纸刊发法院485号公告,写明了徐琦仲破产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7月20日上午八时南京路中国兴业银行旧址三楼。”

10月,报纸刊登新闻:哄动一时之徐琦仲桃色破产案,自法院裁定认可债务人所提调协计划后,和解始告成立。关于履行手续,现由破产管理人王思方会计师办理之中,日内即可分配妥定,呈报法院公告发还。

“凄惨滑稽之徐琦仲破产,说给不明法律的人听,真有些不能相信。那些债权人万想不到他白白地有一个富有百万以外的老翁,竟会硬一硬头皮,置之不理。听他为了数万元的债务,落到破产的地步。总之吃亏的总是债权人。”作者摇头。

1937年10月,日军入侵乌镇。徐家豪宅遭日军火焚,当铺被炸为平地。一家人避难途中,又被湖匪洗劫,徐氏实业纷纷倒闭。徐冠南病逝于沪上,徐家从此一蹶不振。

“燕子不归风雨恶,徐琦仲妾控诱奸。”1939年,徐琦仲昔日爱妾盛媚影请律师控告徐琦仲背约、恶意遗弃,另提刑事自诉,称遭徐琦仲略诱成奸,请求赔偿损失一万元。令人感慨的是,徐琦仲曾赋《燕子吟》七律五首赠与盛媚影,他破产后,盛携细软下堂求去。

一时间,又是满城风雨。

(《法治周末》12.2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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