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州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康光友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法律严惩。一名工程老板有一辆豪华商务车,车子里里外外十分奢侈,康光友自称“每坐一次,都感觉像是被金钱包围着”。在享乐主义驱使下,他从“偶尔借”最终演变成“经常借”,把老板的车当成了自己的私家车。

“借”是腐败分子掩盖罪恶的幌子。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可有“三借”:投资入股向老板“借”钱;为显示自己一把手的身份,向老板“借”豪车;老板买两层商业用房,他“借”一层。安徽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瀚也很喜欢“借”。2006 年开始,他以“借”为名,向他人索要钱财物品总金额达1795 万元。贪官们的“借“,让人不禁哑然失笑。

贪官的“借”与常人的借的区别在于:常人的借是要还的,而贪官的“借”是不还的;常人借是法律允许的,而贪官“借”纪法不容。当然,两者的结局也不一样,贪官的“借”自然是无一例外地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对于贪官的“借”,无论是“借”或“被借”,大家心知肚明,“借”只是一种形式和手段,“贪”才是其真正的目的。贪官们之所以能够“借”到钱或物,倒不是因为他们有良好的诚信基础,而是因为他们手中的权力,以权力谋取个人利益。以“借款”的名义非法索取,玩的是一种权力“空手道”,实质是权力寻租。

贪官为何善“借”?因为以“借”为“遮羞布”,比直接伸手索要看上去更“委婉”更“文明”。打着“借”的幌子,可以光明正大地赖账。同时,以“借”为名收受贿赂,更具隐蔽性、迷惑性,增大反腐难度,可以借此来逃避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的侦查。

俗话说得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无论“借”的理由多么充分,终究掩盖不住其贪腐的本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党员干部切不可对“借”抱有侥幸心理。

清廉是福,贪欲是祸。党员干部应自觉加强学习,增强政治意识,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首位,筑牢思想防线,常修政治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为政清廉,守好自己的精神家园,成就清廉无悔人生。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严守纪律不放松、坚守底线不放纵,用“不畏人知畏己知”的高尚品德和境界,不断地检点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竖不攀、横不比、律己以廉。

新征程上,“赶考”远未结束。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必须坚定不移、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增强斗争意志和本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努力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

来源|《国企》杂志2023年7月号(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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