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4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的文件要求,依据教育部审核结果,现将我院2024年本科招生考试情况公告如下:

一、统一组织校考的专业有:

1.音乐表演(专业代码:);

2.音乐学(专业代码:);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代码:);

4.舞蹈表演(专业代码:);

5.舞蹈学(专业代码:);

6.舞蹈编导(专业代码:);

7.录音艺术(专业代码:);

8.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

报考我院以上专业考生须在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参加我院校考。

二、使用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有:

1.表演(专业代码:);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代码:);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码:);

4.艺术与科技(专业代码:);

5.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代码:)。

报考我院以上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三、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有:

1.艺术史论(专业代码:);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代码:);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代码:)。

报考我院以上专业考生无须参加艺术专业统考或校考,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校考安排以我院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特此公告。

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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