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9.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认真做好考生的体检工作。

10.考生体检须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格检查表》上主检医师填写的体检结果、结论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并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11.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地教育考试机构须将所有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直至考生本人。需进行复检的考生,要经地(州、市)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在填报志愿时,考生应根据体检结果合理选择报考的高校和专业,各中学应指导专业受限和残疾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12.自治区人民医院为自治区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13.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4.各级招生委员会要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精神进行宣传和执行。

15.体检工作其他事项按《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等四项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3〕1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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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2023年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即:2023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一、报名

二、考生电子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考试与评卷

六、招生章程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八、录取批次设置与志愿填报

九、录取

十、信息公开公示

十一、招生管理职责

十二、招生经费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四、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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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2〕121号)执行。

2.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要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承诺被录取后按时报到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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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电子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4.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应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5.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6.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所在中学负责组建,档案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各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介质档案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不得将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高校或个人。

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在中学领取经密封的纸介质档案,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录取高校要认真查验考生纸介质档案密封是否完好无损。领取纸介质档案时双方要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已录取考生的报名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由录取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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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社区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8.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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