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

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

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

理。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

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

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

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

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评级事项及担保事项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出具了资信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

级为 A+。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一

次定期跟踪评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4 年 7 月 8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己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5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赛龙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聚赛龙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2323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 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

本 47,780,000 股,剔除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 0 股后,享有原股

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47,78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499,99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500,000 张

的 99.999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配售

简称为“赛龙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

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

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申购简称为“赛龙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

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全国所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赛龙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赛龙转债将于

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

为 7,5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星期四                  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

T-1 日

星期五                  2、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日

星期一                  2、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日(缴付足额资金)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1 日

星期二                 2、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T+2 日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星期三

款(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

T+3 日

星期四                 包销金额

T+4 日

星期五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赛龙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聚赛龙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2323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五)

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之“(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

量”)。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

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配售权。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配售

简称为“赛龙配债”。

认购 1 张“赛龙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

(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

效申购量获配赛龙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赛龙配债”

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四)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额。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下文“三、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关内容。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

《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赛龙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网上向一

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五)

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网上申购时间

(五)申购办法

,申购简称为“赛龙发债”。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

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

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

为申购。

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

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

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4 年 7 月 8 日(T 日)

(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

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

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

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

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

后深交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赛

龙转债张数,确定方法为:

①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

购量认购赛龙转债。

②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

每 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

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赛龙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七)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

售数量: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

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

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聚赛龙与主承销商将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9 日(T+1 日)和 2024 年 7 月 10

日(T+2 日)刊登《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中

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和《中签号码公告》,内容包括原股东优先配售情

况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等。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T+4 日)

在《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

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

方式确定发行结果。2024 年 7 月 9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

果。

认购赛龙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八)缴款程序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

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7 月 12 日(T+4 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00.00 万元的部

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25,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5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

本次发行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

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

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

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4 年

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联系地址: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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