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

为丰富党员教育内容形式,持续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凝聚强大正能量,按照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办公室的通知》(鲁直机党工组字〔2020〕2号)要求,现就在全局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常态化开展“发现榜样”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党员教育工作方法,围绕“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攻坚行动”等重大任务,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动员全体党员人人参与,积极发现推荐身边榜样,总结挖掘典型事迹,充分展示全局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使“发现榜样”活动成为教育党员的生动过程,使先进典型成为教育党员的鲜活教材,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见贤思齐、奋发有为,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努力推进广播电视改革发展、走在前列,为党徽增光、为党旗添彩。

2020年,把开展“发现榜样在抗击疫情一线”作为一项重要专题活动,聚焦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通过发现推荐“抗疫榜样”,开展集中宣传,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让党员群众及时感受身边榜样力量,在全局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浓厚氛围,为全面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广电力量。(专题活动方案见附件1)

二、活动内容、方式

强化过程导向,组织党员广泛参与,按照基层寻找发现、逐级核实推荐、总结宣传榜样、组织学做榜样等环节进行,让广大党员在推荐榜样的过程中自身受教育,形成发现榜样、学做榜样的常态化机制。

(一)榜样人选标准条件

榜样人选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担当作为、爱岗敬业,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保持共产党人本色,受到党员群众的广泛赞誉。推荐的榜样人选既可以是党员个人,也可以是基层党组织。

重点发现具有以下特点的典型代表:一是时代性,聚焦新时代,发现推荐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新典型。二是先进性,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重点工作、重大任务和本职岗位中作出突出贡献。三是示范性,区分行业领域特点,突出各行各业具有代表性的人和事,力争让每个行业党员都学有榜样。四是教育性,突出身边人身边事,事迹生动感人、故事性强,可亲可敬可学,发现更多党员群众身边的榜样。

(二)发现推荐榜样

每年各基层党组织采取基层寻找发现、逐级核实推荐的方式确定榜样人选。原则上,以发现推荐新典型为主,已被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又有新的先进事迹的模范人物,也可以作为推荐对象。

1.基层寻找发现。以基层党支部(或党总支)为单位,组织党员全员参与推荐榜样人选。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表决同意,向局机关党委推荐榜样人选。

2.逐级核实推荐。机关党委对党支部(或党总支)推荐的榜样人选及事迹进行核实,综合比选,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推荐榜样人选名单和主要事迹。

省直机关工委对榜样人选调查核实,研究提出榜样人选名单,并报省委组织部。活动期间,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可同时确定为本级的榜样人选。

各基层党组织确定的榜样人选,作为党内表彰和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省委组织部对确定的榜样人选,将采取适当方式给予激励。

(三)总结宣传榜样

7月1日前后,省委组织部将依托“灯塔大课堂”、《齐鲁先锋》电视栏目、“灯塔电视”等,设立“党员身边榜样”发布厅,通过演播室现场讲述、录制专题节目、播放党员教育电视片等方式,集中发布榜样事迹。机关党委将对我局确定的榜样人选,结合实际采取局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发布等形式,宣传榜样事迹。各基层党组织也可结合各自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发布榜样事迹。

(四)组织学做榜样

1.开展“学做榜样”主题党日。坚持榜样从支部中来、到支部中去的原则,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观看《榜样》系列党员教育电视片,组织开展“身边榜样见面会”“榜样讲党课”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主动学习榜样、争当榜样。

2.举办“当好榜样”研讨班。加强对榜样人选的关心关爱和教育培养,适时组织榜样人选参加交流研讨班,促进榜样人选立足岗位不断提高、不断进步,作出新贡献。

三、工作要求

“发现榜样”活动,既是党员教育载体,又是党员教育内容。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把组织开展“发现榜样”活动纳入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的一项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安排,扎实有序做好宣传发动、人选审核把关、开展学做榜样等工作。要把发现榜样、学做榜样纳入党员教育工作体系,作为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员教育管理基本制度的具体措施,结合日常抓好落实。要用好“发现榜样”活动成果,把有关人选推荐情况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拟推荐的榜样人选确定后,于4月7日前向局机关党委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人选审核、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发现榜样”活动榜样人选推荐表,榜样人选典型事迹详细文字材料、微视频等。重大典型事迹随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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