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学校情况简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创办于1978年,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批准成立,由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兵团工贸学校、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合并组建而成。2020年学院由乌鲁木齐市整建制迁址第二师铁门关市。学院占地面积1300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学院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11个,开设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等16个专业大类46个专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监督机构

1.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学校纪委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共设置招生专业8个,招生计划120名。以下为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中华职业学校报名_招生中华职业简章学校有哪些_中华职业学校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

参加贵州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1.志愿填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09:00至3月17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2.征集志愿时间

2024年4月2日09:00至4月8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2.考试内容:

(1)文化素质评价:往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10门科目成绩的平均分,总分100分)。

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取10门科目成绩的平均分,总分100分)。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目的是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考试形式为网络测试总分值100分。

3.准考证打印

(1)网址:

(2)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25日10:00–28日19:00

4.考试时间

备注: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排考信息为准。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录取原则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程序

(1)按总成绩(总成绩=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缺考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供放弃录取申请书,具体要求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于公示期满后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4)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对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6)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和奖、贷、助政策

1.收费标准

学费:3300/年/生,住宿费800-1000/年/生(6-4人间)。

2.考生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并报到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签订后可享以下政策:

(1)全额补助学费,三年合计9900元;

(2)住宿费补贴,三年合计2400元;

(3)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3.公办学校: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奖学金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四条 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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