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34 ; 河南省招生代码:65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邮编:。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航空类高等院校,也是河南省唯一一所航空类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座落在美丽的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依山而建,杜河绵延,自然环境得天独厚,以机场、航空港为建筑设计风格,将现代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学院立足信阳、面向河南、辐射全国,以航空类专业为主体,以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紧缺专业为支撑,致力于培养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规划面积1500亩,总建筑面积45余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近9000人,学校总投资逾8亿元,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和各类生活设施齐全。同时,学院三期扩建项目已于2022年10月正式动工,该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359.85亩,总投资13.2亿元,建筑总面积约27.09万平方米。第一批新建工程11.6万平方米已经陆续交付使用,其中包括教学实训用房、学生公寓、图书综合楼、餐厅及相关配套设施。

学院现设有航空工程学院、航空管理学院、飞行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有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学前教育、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等47个专业,形成了以航空专业为特色,工、管、经、教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群。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共516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286人,其中国管专家、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省管专家16人,来自企业、行业的兼职教师61人;聘有中国科学院院士闫楚良、中国工程院院士杨凤田;聘请国家民航局原副局长、中国民航大学原校长杨国庆为我校列宁号学院名誉院长;原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副总裁、中国机务维修学会会长贺利为我院航空工程学院名誉院长;原国家民航局技能鉴定中心主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总经理、专机高级乘务长刘玉梅为我校航空管理学院名誉院长。

学院实训设备齐全、实习实训资源丰富。为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强化专业建设,学院斥巨资相继投入与所开设专业相配套的校内模拟机场、航站楼、波音737-800实训飞机、波音737-400飞机、R44直升机,并建有飞机发动机拆装实训室、飞机模拟驾驶实训室、飞机发动机维护维修实训室、无人机研发生产基地、汽修实训中心、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物联网应用技术实训基地、机械加工实训操作车间等90余个校内实习实训场所和110个校外实习实训及就业基地,多个专业与企业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为学生毕业后高质量就业保驾护航。同时,强化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培育和建设,加强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运输服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3个特色专业群建设。

学院秉承“以就业为导向,校企合作,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理念,积极为学生谋发展、找机会,为企业招用人才搭建平台,努力实现学生职业生涯的最高起点。学院已建成了一个由近百家企业组成的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近几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持续稳定在96%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信阳航空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录取组、命题考务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舆情防控工作组、志愿保障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网络信息工作组,分别设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事会、党政办公室、学生处和校团委、保卫处、后勤处、网络信息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二条 2023年学院生源以河南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

第十三条 2023年学院招生专业如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部件修理、飞机结构修理、通用航空器维修、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民航运输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无人机应用技术、通用航空航务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学前教育(师范)、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舞蹈表演、文化创意与策划、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应急救援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智能建造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航空物流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现代通信技术、网络规划与优化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四十七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同分考生按文化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根据我院实际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入学要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住宿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我院住宿标准:标准六人间,均配备有:空调、热水器;收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1.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给品学兼优的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分为三个等级,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在入学后学生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

5.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每年按照相应比例及档次进行评选,每人每年享受1000-2000元。

6.学院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照相应比例及档次进行评选,每人每年享受500-1500元。

7.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取得酬金,具体工资标准根据勤工助学岗位进行设定。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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