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成立于1980年1月18日,是中国社会学恢复以后成立最早的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是中国社会学的国家级学术研究机构,是中国最大的社会学研究所,同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党中央、国务院思想库、智囊团的组成部分。社会学研究所是两个国家级社团——中国社会学会和中国社会心理学会的代管单位和秘书处所在地。中国第一家社会学个人基金会——北京市陆学艺社会学发展基金会的办公地也设在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秉承第一任所长费孝通先生制定的“从实求知,美美与共”的所训,弘扬“高尚的学术信誉,深厚的学术修养,端正的学术作风,高雅的学术品质”的学术理念,开风气,育人才,争做中国社会学研究的先锋。社会学研究所设有13个研究室,2个职能部门,此外还设有《社会学研究》和《青年研究》编辑部。
二、招收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文风教风和道德修养,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工作岗位,有团结协作精神,为人正直。
(二)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其中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须能够提供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并在2023年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三)申请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博士毕业院校主要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综合排名或学科排名前200位高校、中国社会科学院或中国科学院等国内重点科研院所。申请人在提交进站申请前,以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博士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博士毕业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发表期刊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刊发于国外期刊的论文需达到核心期刊同等水平并达到我所评定标准。
(四)申请人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博士后工作要求,保证在站期间全脱产(无劳动人事关系)全职在岗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五)申请人不能申请到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做博士后,也不得申请到授予其博士学位的研究所做博士后。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人员不得申请在本院做博士后。
(六)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收计划
(一)国家资助博士后
1. 招收人数:6名
2. 合作导师(按姓氏笔画排序)、招收方向及要求:
(注:序号4、11、12招收计划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可进行招收。)
(二)项目博士后
1. 招收人数:2名
2. 招收方向及要求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具体根据合作导师招收情况和项目情况确定。
四、经费待遇及支持措施
(一)国家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每年8万元,经费包括工资、基本保险等;另外可申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创新科研项目经费每年最高8万元(该经费须通过面试后另行申请,是否获得以项目立项书为准)。
(二)项目博士后根据合作导师的项目资助计划确定,资助金额每年8-15万,共资助两年,另外可以单独申请其他各类博士后基金和项目。
(三)提供研究工作办公场所及设备。为符合条件的国家资助博士后提供可供租用的博士后公寓或发放生活补助。
(四)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相关管理规定迁转博士后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户口等。
(五)提供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博士后进站后按程序认定中级职称;期满出站前可按规定申请参评副高级职称。
(六)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参与研究所及合作导师的课题项目。大力支持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际交流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等各类基金项目,对项目申报予以专业指导。为博士后提供参加学会年会、国际学术会议等高层次学术交流的机会。
(七)鼓励和支持博士后向《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投稿。入选成果将由全国博管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全额资助出版;入选者同时获得全国博管会颁发的“优秀博士后学术成果证书”。
(八)博士后作为我院引进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计划、有目的引进和选拔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对我所招收培养的各类博士后,如应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招聘岗位,经研究所考核优秀,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
五、在站管理
(一)遵守全国博管会对于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时间为21-24个月的要求。
(二)在站期间,纳入研究所考勤管理范围,按照在编科研人员执行考勤管理办法,进站后连续坐班1个月。
(三)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科研学术活动,按照博士后研究工作计划,发表研究成果,撰写研究报告,并按期参加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等。
(四)在站期间须完成1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博士后出站报告,并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为作者单位,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
1. 在顶级、权威期刊(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下同))或同等影响力外文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 在核心期刊或同等影响力外文期刊发表3篇学术论文。
(五)其他未尽事宜,将根据人社部及全国博管委联合下发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六)对于违反以上管理规定,中期考核不合格,出站研究成果考核不合格,超期在站的博士后,以及达到其他退站条件的博士后,将予以解聘退站,同时不再享受博士后的其他国家政策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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