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宝鸡市教育局官网
发布了
初升高如何报名?
可以报哪些学校?
需要达到哪些条件?
你关心的这些要点
小宝这就梳理出来啦
计划管理
1.市教育局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巩固落实职普招生比4:6的政策要求,根据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下达县区招生计划。
2.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3. 市教育局直属(直管)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地处县域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县招生。地处城区的民办普通高中在“五区”(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翔区、高新区)招生。
4. 所有高中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5. 所有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全市中考中招管理系统进行,不得自行线下招生。
6. 所有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应控制在50人,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
7. 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民办高中)定向招生重点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进行倾斜。定向招生对象为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8. 未在网上报名,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志愿填报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宝鸡市教育云平台,在“中考中招管理系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志愿
中考成绩达到各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宝鸡中学或宝鸡南山中学。
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或中考体育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或宝鸡方塘高级中学(艺术、体育)。
符合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定向志愿。
第二批次志愿
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学籍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公办高中。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
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报原企业学校。
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可填报金台区的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二选一)。
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区的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的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的高中。
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
第三批次志愿
考生根据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填报1所民办高中(含宝鸡方塘高级中学普通计划)。
符合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标准化民办高中定向志愿。
招生录取
录取方式
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宝鸡市教育云平台公布。
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录取依据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优待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可在中考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一项加分,不累加。
以下考生在高中招生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一项加分,不累加。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加分录取。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1-4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加分录取。
c.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在本人中考成绩加5分参与录取。
d.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加分录取。
e.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加分录取。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依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执行。
录取规则
1.市教育局组织录取填报第一批次志愿的考生。各县区教体局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录取填报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志愿的考生,市教育局审核。
2.按照考生中考成绩和所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报考学校招生计划已经完成的不予录取。所有高中不得招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考生。
3.艺术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体育特长生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未在网上报名,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学籍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据录取结果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不得从外省市直接招生和跨省市录取。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加强审核和督查,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外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如确需回户籍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就读,应先被参加中考地高中录取,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到户籍所在县区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方案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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