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报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水平运动队志愿必须是具备相应招生资格的考生,并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中填报相关院校志愿。

已获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填报相关院校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志愿,不填报志愿将无法投档。

2.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为“0”,一般代表该院校全国统招,不做分省招生计划。

艺术类考生应根据招生高校有关专业考试合格要求等条件填报相应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填报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涵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须取得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

3.符合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4.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

5.符合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志愿。

6.符合辽宁省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乡村医生委托培养志愿。

7.部分高校只招普通高中毕业生(如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公安等院校);陆军工程大学为全国人防系统定向培养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专科提前批所有定向培养军士学校,不招同等学力等其他毕业类型考生。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

8.标注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招服从志愿的专业,表示该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9.民族院校招生:以招少数民族考生为主。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只招有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10.八省区对等协作计划一般对考生的民族、是否加试蒙古语文、高中阶段是否蒙语授课等有要求,请考生参照院校招生专业要求及自身条件,合理报考。

11. 航海类相关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建议女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等专业或其它参照专业对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身高等均有特殊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相关院校招生章程和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该类专业体检要求,谨慎填报志愿。

12.招生计划中无法包含招生院校对考生的各种要求,因此,提醒考生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注意院校的性质,充分了解拟选专业的详细要求,例如:外语授课语种、单科成绩、是否面试口试、办学地点,以及对民族、性别、视力、辨色力和身高等要求,收费相对较高及特殊标注的专业(如: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招服从志愿)需慎重填报。

二、录取有关规定

省招考委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安排高校录取批次,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等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已按性别分设院校编号。其中军队院校(不含无军籍招生专业)执行特殊类型招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

(一)划线办法

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总成绩划定。各批次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普通历史学科类、普通物理学科类、艺术历史学科类、艺术物理学科类、体育历史学科类、体育物理学科类分别划定。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相应层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

2.艺术类

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要求划定。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投档时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将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考生拟录取专业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招生章程规定进行录取。

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剧影视导演: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戏曲类:综合分即省际联考成绩。

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含戏曲类专科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相应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3.体育类

体育专业(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综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划定。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

(1)本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2)高职(专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文化课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二)投档办法

1.高考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院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有关院校招生专业要求等详细信息,考生可查阅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2.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档录取规则,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首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首次调阅考生档案不能完成院校招生计划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补充进行投档。本科提前批次仍不能完成计划的,将对外公布剩余计划。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不得附加录取条件、借故淘汰高分考生或者点名录取,省招考办按照计划招生数的120%进行投档,军队院校调阅政治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档案,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院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由招生院校从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4.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三)有关政策规定

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2.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3.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招考委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台湾户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凡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6)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9)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本科提前批次执行本科批次线(有关文件或高校招生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办法》(军训〔2023〕153号)规定要求,“对于本科招生合并的省份,划线类别为一本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024年辽宁省军队院校招生相关事宜按照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辽宁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辽军招〔2024〕2号)执行。

2024年辽宁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相关事宜按照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辽公政〔2024〕37号)执行。

2024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相关事宜按照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辽消〔2024〕79号)执行。

2024年辽宁省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相关事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辽征〔2024〕29号)执行。

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三、网上填报志愿有关说明

(一)操作步骤

(1)志愿填报系统需要使用、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的浏览器。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为:)。进入网上填报志愿页面后,进行志愿填报。

(2)阅读考生须知、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

(3)使用高考报名时的账号、密码及验证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4)点按各批次右侧的“填报”按钮选择填报该批次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填入院校、专业的代号)。

(5)看到系统提示“志愿保存成功”后,方可确认填报成功。确认填报是否成功,考生可选择“下载志愿预填表”功能进行确认。

(6)查看、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

(7)最终确认保存本人志愿信息(最终确认保存后将不可再修改志愿信息)。

(8)网报志愿结束后,可以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最终确认的志愿信息表并保存。

(9)考生可于网报志愿结束后两天内(每日8:00—22:00),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最终确认志愿信息表并保存(此功能仅在这两天开放)。征集志愿下载最终确认志愿信息表的时间为本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当日14:00—22:00。

(二)密码管理注意事项

1.考生须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导致志愿信息被非法篡改。在公共场所网报时,要注意密码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免泄露。因保管不善和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考生若忘记密码无法登录,有两种重置密码的方法。一是使用系统平台“找回密码”页面的“重置密码”功能,可自行设置密码;二是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重新设置密码。以上任一方式重置密码成功后,原始密码即刻失效,登录时须考生本人使用重置后的新密码。考生如忘记报名时注册的手机号,可以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报名时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修改手机号。

(三)特别提醒

1.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按照规定的志愿填报(含“征集志愿”)时间准时开放和关闭,考生须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填报和录取。

2.考生尽早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熟悉相关操作。考生应尽早确定志愿和完成网上填报志愿操作,避免因网络即时访问量增大导致网络出现不流畅、运行缓慢、拥塞等问题,甚至偶遇当地突发停电、网络故障等不可预知情况,影响顺利提交志愿,给自己造成无法按时提交网上填报志愿的严重后果。

3.为避免志愿误报和提高效率,考生可先在“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下载、打印“志愿信息表(空表)”进行纸介预报,确定本人志愿后,再通过网报系统进行实际填报。

4.考生应认真填写每个志愿编号或选项,填写后仔细检查。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前,考生可以随时登录系统,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考生每次登录系统填报完毕后,一定要选择保存并安全退出。考生“最终确认保存”后或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在网上保存的志愿内容视为最终志愿,将不能再进行改动,考生须提前做好志愿最终确认保存。

5.在高考志愿网报期间,除考生本人外,任何人均查询不到考生所报志愿信息。高考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确认、填报,凡因他人(包括父母、老师)代填、代报等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6.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考生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7.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需注意所报院校(专业)对省统考、省际联考或校考的要求,相关要求详见院校招生章程。

四、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将于2024年6月19日14:00开通,除正式志愿填报截至当天外,开通后每天开放时间为8:00—22:00。考生可提前登录、熟悉高考志愿填报系统,高考成绩发布后,再进行正式填报、调整和确认,正式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下午16时。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开放期间,考生在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中填报的志愿均有效。

考生最终确认保存的志愿,或者网报截止后系统保存的志愿内容视为考生的最终高考志愿,不能再进行改动,将作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唯一依据。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高考志愿,视为放弃高考录取资格。

五、各阶段“征集志愿”时间

“征集志愿”计划中,各院校(专业)的报考资格、语种、学制、学费和其它相关要求,请查阅各高校招生章程或者《辽宁招生考试》杂志的有关规定。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安排如下:

1、普通类

(1)7月16日8:00-12:00,填报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2)7月25日8:00-15:00,填报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3)7月29日8:00-15:00,填报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4)8月5日8:00-12:00,填报高职(专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5)8月11日8:00-12:00,填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6)8月14日8:00-12:00,填报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2、艺术类

(1)7月19日8:00-12:00,填报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

(2)7月 29日8:00-12:00,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

3、体育类

(1)7月19日8:00-12:00,填报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

(2)7月 29日8:00-12:00,填报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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