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读的普通学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包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人才引进流程

通过包头人才网、包头党建网、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校就业网、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2023年11月6日—11月15日,登录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23年11月8日8:30—10:30,东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三楼报告厅

(2)2023年11月10日上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3)2023年11月12日上午,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

3.报名提供资料清单如下:

(1)网上报名材料清单

①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证件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②上传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和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按期毕业证明);

③上传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④上传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原件及成绩单(要求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提供);

⑤上传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⑥报考人员属于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及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报名资格。

(2)现场报名材料清单

①《2024年包头市教育局直属系统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彩色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份;

③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和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按期毕业证明);

④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⑤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成绩单(要求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提供);

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⑦报考人员属于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及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报名资格。

特别提醒:

1.为提高资格审核效率,请提前按照上述顺序将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备查。

2.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按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每人可报考1个志愿。

(二)资格审查

由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的、隐瞒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资格。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因报考人数较少未完成的岗位计划数,经市教育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按照岗位1:3最低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测评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具体关注包头教育云、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面试测评

1.各学段基础学科面试内容及流程

面试分为试讲和说课两个环节,评委组由教育领域专家5人组成。

(1)试讲、说课内容:以各学段现行教材为准,考生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设计教案、限时试讲。试讲后考生针对所讲课程,就教学目标的确立、实现目标的过程和方法等方面进行说课。评委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需求,针对考生专业知识水平、逻辑思维能力、教学潜质潜能等方面进行现场提问,具体形式由评委现场组织。

(2)试讲、说课流程:抽签确定试讲、说课顺序及题目。备课20分钟,试讲5分钟,说课2分钟,应聘者按抽签顺序依次试讲、说课。同一时段同科目竞聘人员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同一考官组、连续时间内进行。试讲、说课满分共100分,其中试讲70分、说课30分。

2.非教学单位面试内容及流程

市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需求,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由评委对考生进行考察,具体形式由评委现场组织。

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及题目,答辩10分钟(包括准备时间),考生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具体形式由评委现场组织,结构化面试满分共100分。

3.中职学校专业课面试内容及流程

试讲、实操内容:评委组按照报考专业适当参考中等职业学校相关教材及相关专业方向进行命题,报考人员按抽取的试题独立备课、设计教案、限时试讲。

试讲、实操流程:备课时间20分钟,试讲5分钟,实操不超过40分钟(包括准备时间),应聘者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具体形式由评委现场组织。试讲、实操满分共100分(其中:试讲40分,实操60分)。

提醒:由于院校招聘无法开展中职学校专业实操考核工作,所以实操考核工作于面试结束后在指定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包头教育云、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

(四)成绩评定

评审采取现场评分、现场亮分的方式进行,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本人考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果出现成绩并列的,将组织加试。

相关纪检部门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并进行全程录像,影像资料保存一年。

(五)综合考察

由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

体检由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综合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引进人才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确认后,通过包头人才网、包头党建网、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包头教育云、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聘用

1.公示期满,对公示期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2.人才引进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服务期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包头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后,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拟聘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书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被高校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纪律监督

(一)全程监督制度。人才引进工作期间,由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包头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全程监督指导人才引进工作,人才引进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执行。

(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用人、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要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

(三)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人才引进待遇

(一)过渡住房保障。优先为各类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博士按照每月120平方米住房标准,提供前两年租金全额发放,后两年租金减半发放;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90平米住房标准,提供前两年租金全额发放,后两年租金减半发放;“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按照每月60平米住房标准,提供第一年租金全额发放,第二年租金减半发放;其他院校本科生按照每月30平米住房标准,提供第一年租金全额发放,第二年租金减半发放的人才公寓保障。

(二)折扣购房。对高层次青年人才给予购房优惠,全职引进并落户我市的博士研究生首套住房按120平米标准享受成交价5%折扣补贴、“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首套住房按90平米标准享受成交价3%折扣补贴。

(三)岗位聘任。对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可初聘中级十级岗,硕士研究生(或紧缺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初聘初级十一级岗;对引进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特设岗位聘用。

(四)发展培养。通过导师带徒、青蓝工程、名师引领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新教师培训,并采取到名校跟岗学习的方式对新教师进行培养,使其尽快成长为骨干教师。同时为青年教师发展提供相应的平台,根据本人的成长情况,阶梯式的授予荣誉,畅通发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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