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1. 考生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参照居民身份证照片样式)。文件格式为jpg,大小20K-100K,照片背景为单色(白色、蓝色、红色均可)。
2. 应届生及硕博连读考生的学生证扫描件(须扫描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往届生的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硕士学历证书的扫描件。文件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1MB。
3. 身份证扫描件(仅扫描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一面)。文件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1MB。
4.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上传同等学力附加材料。文件格式为zip或rar压缩包,大小不超过5MB。
(三)须向招生单位提交的材料(具体提交时间及方式详见各招生单位通知)
1. 材料包括报名信息表、专家推荐书、成绩单、硕士学生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实表现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完成网上报名后,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表,须有考生学习或工作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意见和考生本人签署承诺。往届生若无工作单位,则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盖章即可。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须有专家亲笔签名(点击下载专家推荐书模板:2024年专家推荐书(博士).pdf)。
(3)应届生及硕博连读考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须提交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生及硕博连读考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须复印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6)现实表现材料(点击下载现实表现样式表:202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仅供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方式的考生使用)现实表现样式表.pdf)。招生单位复试时不仅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将结合其学习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评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提交的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相关附加材料保持一致,一经发现不符者,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无效。
2. 考生本人签字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点击下载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模板: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模板.pdf)。
3. 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学习方式
北航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北航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博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所有拟录取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研究生均须签订相应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pdf),按照协议进行培养和管理。
六、报考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及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一)非定向就业
录取为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北航,户口根据学校户口办公室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定向就业
各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招收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招收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单位招生总人数的10%(不含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录取为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北航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pdf、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pdf),不转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等,北航不解决住宿。
现为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的考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北航不承担责任。
七、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八、学制、学费、住宿与奖助
(一)学制
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考核考生(不含境外高校中国籍优秀本科毕业生),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录取的本科直博生和境外高校中国籍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考核考生,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5年。
(二)学费
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航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8000元/生·学年。
(三)住宿
北航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研究生解决住宿,视情况安排在不同校区(校园);对于全日制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住宿实行收费制,所有住宿的研究生均须缴纳住宿费。此外,研究生校外培养期间,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在学校异地研究院培养期间,由异地研究院负责提供住宿。
(四)奖助办法及奖助体系
北航对符合要求的学生通过设立各类奖学金(含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助学金、助研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具体政策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
九、 毕业与学位授予
根据教研厅〔2016〕2号文件有关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学位标准时,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重要说明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定向就业录取类别考生或者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未按要求签订并提交相应协议者,不予录取。
(三)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未按规定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等材料者,不予录取。
1.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硕士毕业学历信息或硕士学位信息,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的考生须尽早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并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以备提交招生单位查验;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须获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备提交招生单位查验。
2. 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硕士学籍信息,最迟须在入学前硕士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未查询到硕士学籍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并获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以备提交招生单位查验。
3. 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以报名时现用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并提交相关认证报告,以及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四)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应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或学历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五)教育部不允许考生被两个以上(含两个)招生单位同时录取为博士研究生,若出现此情况,录取资格无效。
(六)在博士生招生报名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七)拟录取博士名单需要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并经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查和教育部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才能成为正式录取名单,未能通过检查的考生录取资格无效。
(八)若上级对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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