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_海南医学院硕士招生简章_海南医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招生方式

除硕博连读考试(已完成)、本科直博生(已完成)选拔外,我校2023年通过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和申请—考核制开展博士生招生。

(一)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导师群体和基层学术组织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自2014年,我校决定在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中推行两段制考试改革。

1. 第一阶段考试为资格考试,原则上设置初试科目一至两门,主要为外语(100分)和专业基础课(100分),均为全校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按一级学科命制,具体门数根据学科特点而定,主要考核考生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和素质,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考试,其中法学院、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第一阶段只考核公共英语一个科目。

2. 第二阶段考试主要为专业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评,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具体考核形式由所报考学院和博士生导师决定,具体复试办法届时以学校和学院的通知为准。

3. 具体初试科目设置请查看《博士入学考试第一阶段初试科目大纲及题型结构》或各学院的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二)申请—考核制

为更好的选拔优秀生源,进一步创新人才选拔办法,我校2023年博士生招生继续试行申请—考核制。我校申请—考核制分为资格考核和基本能力测试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资格考核阶段:由考生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2022年12月16日前);由所报考导师或由报考导师组织的审核小组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价,通过者由导师推荐至学院审核评议。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复核公示(预计12月底)后进入基本能力测试阶段,考试安排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具体通知为准。通过申请—考核制基本能力测试者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未获得申请—考核制候选人资格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参加选拔。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信息详见各招生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将后续发布,接收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招生单位以发布细则单位为准)。

二、全面贯彻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我校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进行学习和科研工作。除高校专职教师(纳入国家高校序列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性质)可报考定向就业外,非定向就业考生被拟录取后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按规定调入我校。凡以欺瞒手段承诺以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方式攻读,后又不能践行承诺,无法调档的,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的权利,并记入该考生的诚信档案。

高校专职教师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专职教师证明。高校教辅行政人员不在专职教师范畴内,只能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调入我校;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同样只能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调入我校。

报考“对口支援”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时须选择定向就业,具体政策以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报考条件

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基本条件如下(其他具体要求以招生学院专业目录、实施细则为准):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我校不接收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说明: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在第二阶段考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③以非学历教育方式(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硕士学位。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不含考生本人所报考的导师)(专家推荐书样表)。

5.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类考生均须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详见后文第六条考试安排两段制考试中”第二阶段考试”中的(4))。

除以上条件外,考生须仔细查看各学院专业的相关专业目录,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因考生错报、误报等原因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建议考生在报考前通过各种方式(面谈、电话、电邮等)同所报考导师沟通,使导师知悉相关情况。

四、网上报名

(一)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报名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校将在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我校将取消其初试、复试或拟录取资格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2. 通过研招网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拟定于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15日。

报名网址:

3. 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因提交有误信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 交费

(1)收费标准:每人200元人民币。

(2)交费方式:网上支付。

(3)交费说明:考生须在报名期间通过报名系统缴纳报考费,报考费一经缴纳,不论考生后期是否参加我校考试,报考费不予退回。

5. 考生在提交信息并支付成功后,须将《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打印并签字确认留存。需要相关部门盖章签字的须及时完成。

6. 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初试前1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从博士报名系统下载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不得有任何修改,否则取消博士报考资格。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下载准考证。

以上第5、第6项材料请考生妥存,并在第二阶段考试资格审查时提交。

(二)获得申请—考核制候选人考生报名

研究生院在公示获得申请—考核制候选人后,候选人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研招网参考(一)完成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基本能力测试。未按期报名者,视作放弃候选人资格。

五、考试安排

(一)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

1. 第一阶段考试(初试)

(1)第一阶段考试拟定时间:2023年3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及国家和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第一阶段考试科目:

经管类、政治学、统计学专业:①公共英语+②专业基础课;

其他专业(法学院、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①公共英语。

具体可查看《博士入学考试第一阶段初试科目大纲及题型结构》。“2202经济数学综合”科目适用于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部分专业、全球价值链研究院,为可选项,考生可在“2201经济学基础”和“2202经济数学综合”中二选一,其他经济类专业基础课只考“2201经济学基础”。

(3)考试地点:具体地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及国家和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2. 第二阶段考试(复试)

(1)第二阶段考试资格确定办法

我校将根据第一阶段的考试成绩,划定进入第二阶段考核的资格线,只有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考核,请考生考后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通知。

(2)第二阶段考试时间(以招生学院发布通知为准)

拟于2022年4月份举行,具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及国家和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等情况另行通知。

(3)第二阶段考核内容及方式

①经管类、政治学、统计学专业第一阶段初试已考核两门,第二阶段主要是专业综合及研究能力和潜质的考核,可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各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

②其他各专业第一阶段初试已考核一门,第二阶段主要是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及研究能力和潜质的考核,可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各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以学院专业目录或相关通知为准)

③第二阶段参考书可查看各学院的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如未指定的,则可参考往年该专业相关专业复试用书或自主掌握该学科专业所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4)入围第二阶段考核的考生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入围第二阶段考核的报考者请按时完成各学院资格审查(具体日期待定,另行通知)(如因特殊情况调整提交方式,将另行通知),并提交下列材料(A4大小,1-8按顺序使用燕尾夹固定):

①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和《准考证》;

②往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单证考生只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学信档案”> 查看/申请“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专家推荐书样表);

④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无原件的可提供加盖档案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⑥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

⑨《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

⑩《诚信考试承诺书》。

注:

①外经贸教职工报考本校博士,需在网报期间向研招办提交经人事处审核同意的申请表。(人力资源处网页下载)

②专职教师身份考生出具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人事部门专职教师身份证明(应注明专职教师身份及所在院系、教授课程)。

③证件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作为考生报考材料留我办存档备查。

④学院如另有要求的,根据学院的规定提交。

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

(二)申请—考核制基本能力测试

获得申请—考核制候选人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基本能力测试,通过基本能力测试的候选人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以研究生网站通知为准,拟于2023年1月在研究生网站公示拟录取结果。

六、学费、学制及奖助政策

1. 按照规定,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都要交纳学费,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2. 我校博士生基本学制4年,本科直博生学制5年。

3. 我校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实行100%资助,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一年级)、学业奖学金(适用二年级(含)以上)、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岗位及“绿色通道”,具体可查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贸大研工发〔2021〕18号)》的具体细则。

4. 学校鼓励博士生积极投入科学研究,对博士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发表期刊类别给予不同级别的奖励,单篇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博士研究生可申报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可获不同等次科研资助;博士研究生可申报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或学校的国内外联合培养究生项目(我校是首批“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之一),参加公派出国项目的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资助,参加国内外联合培养的可由学校提供3~5万不等的资助;参加并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可由学校提供最高1万元资助;各学院为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发表、科研创新和国际交流提供了较为可观的奖励和资助,具体情况以各学院(中心)的规定为准。

以上具体政策及适用范围,以国家或学校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文件为准。

七、体检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录取

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按导师招生,依据导师所报考的考生的考核成绩及导师意见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特别说明:因我校各博士招录途径拟录取结果确定存在时间先后(时间顺序为:硕博连读、直博生、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导师在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中实际招生数根据导师科研情况、教育部实际计划下达后学院总体招生指标、导师接收硕博连读、直博生和申请-考核制指标占用情况及上线生源(进入复试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学院总体上线生源质量情况、导师间生源结构性情况和复试考核情况等未明确前,导师在普通招考中的实际招生数无法提前确定,请考生在报考时务必注意。

九、其他重要事项

1. 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

2. 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具体为:

①非定向就业:普通全日制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直博生)

②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仅针对新疆石河子大学、海南大学推荐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专职教师等。

“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参加派遣。“定向就业”考生,按照定向协议执行。

3. 2023年我校国际发展合作学院开始招收国际发展()专业博士研究生。

4. 我校原则上为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和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供住宿。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京外高校专职教师原则上提供学习前两年住宿。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京内高校专职教师(含本校教职工)以及商务部定向委托培养人员不提供住宿。具体可参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贸大后基发〔2020〕16 号)等制度通知。

5.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6. 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7. 导师相关介绍可从研究生院首页下方()→导师风采博导名录 查看导师介绍,或从各相关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8. 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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