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5月28日,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两个一致”办法。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合肥市区还将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各区可根据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启动并发布招生预警,明确招生预警学校和生效时间节点。生效时间节点之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上尽上,超过生效时间节点的将不再保证学区学校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

《通知》明确,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市区5月31日前将公布各区招生方案(含学区划分方案)。6月18日-19日,民办学校网上报名;6月24日-26日,公办学校一年级入学网上报名(含线下资格审核)(见下表)。

入学年龄界限_新生入学年龄_今年一年级入学年龄是哪一年出生的

所有学生都须通过网上招生系统报名、录取。2024年,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2024年实现网上招生系统全市域范围使用。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市区将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

合肥严格执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市区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也就是说,学校对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起始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学生)的学区内成套住房信息进行登记,作为当年及以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比对依据。凡是已经登记入库的成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能再作为其他住户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依据。

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2024年,市区将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各区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数据资源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形成合力,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数据的分析研判。2025年招生工作启动时,各区可根据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启动并发布招生预警,明确招生预警学校和生效时间节点。生效时间节点之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上尽上,超过生效时间节点的将不再保证学区学校入学,按照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发布预警时间与生效时间节点原则上间隔不少于6个月。

鼓励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

2024年,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继续实行“两个一致”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在合肥经商、办企业或务工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由居住证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鼓励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

严禁私自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

依据《通知》要求,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私自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大皖新闻记者 刘旸

编辑 许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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