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检察故事⑧
环境公益诉讼 蓝了天绿了水
诉前检察建议破“局” 磁湖再现碧波
磁湖,像一颗明珠,镶嵌在湖北省黄石市城区中心。磁湖的水,养育了一代代黄石人;磁湖的景,愉悦了成千上万颗黄石心。现如今,磁湖片区已成为城区一处集游览欣赏、休憩娱乐于一体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初春二月,站在磁湖西岸团城山公园,看着一簇簇凌寒怒放的红梅,望着波光粼粼的湖水……我的心情畅快而自豪。因为,2018年,我们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相关行政部门协作配合,成功破解了14年拆违难题,修复了磁湖的景观风貌。
走访调查,破解14年“难拆之隐”
2018年5月初,黄石市检察院发现了磁湖西岸团城山公园附近公益诉讼线索,指定我们西塞山区检察院管辖。接着,检察长王晶将该案指派给我办理。
经调查我和同事发现,早在2004年,黄石市政府依法征收了位于团城山公园附近的15.5亩鱼塘和1.6亩土地。后来,被征地社区的居民张某在这块已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搭建违章建筑,并违法养鱼,导致水体富氧化,破坏了磁湖风景区景观,当地群众对此意见很大。直到2018年,张某的违法行为一直未被有效制止。
深入磁湖风景区管理局及其上级单位市园林局实地走访多次后,我了解到,这些地虽然在管理区范围内,但由于历史原因,地方政府并未将管理权移交给园林局和风景区管理局,目前主要由国土部门负责管理。
走访一个个部门,翻阅一项项规定,我发现,如要拆除该处违法建筑物,主要面临管理权限不清、多头难管的难题:国土部门因管理权限不好处理;规划局不确认违章,地面建筑不清理,水利局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非法养殖和水体污染问题;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城管局不上报,规划部门无法认定;下陆区城管局2014年发现张某的违法行为,因张某拒不配合,执法一直受阻……
“五龙治水”,主动要求检察机关介入
当时,黄石市检察院为全力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已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且正面向各家行政机关征求意见,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氛围持续升温。
得知我们已启动公益诉讼调查,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和下陆区城管局切实感受到了压力,市规划局、水利局、园林局三家单位也非常重视。于是,五家行政机关达成共识:寻求检察机关帮助,促成行政机关形成执法合力,彻底破解这一困扰多年的执法难题。
没过多久,市检察院领导就转告我们,说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已来主动对接。他说,为了切切实实解决问题,打破一家执法的“桎梏”,想请检察机关对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同时监督,促进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共同解决问题。
诉前检察建议促成联合执法
行政机关主动配合,我们欣喜之至。5月中下旬,在报请市检察院审查批准后,我们分别向黄石市国土局、规划局、水利局、园林局和下陆区城管局五家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市国土局、规划局、水利局、园林局未依法履职,下陆区城管局存在怠于履职情形:
黄石市国土局对张某未依法取得任何用地手续非法占用已被政府征收土地擅自搭建的行为,未作出责令退还非法用地的决定。
市规划局对张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搭建平房行为,未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
市水利局对张某无证进行渔业养殖的行为,未作出责令改正或限期拆除养殖设施的决定;未对张某投肥养殖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市园林局对张某非法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未尽保护和管理职责。
下陆区城管局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张某无证搭建建筑物的非法行为;在张某利用违法建筑物进行非法经营的情况下,未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置。
五家行政单位未能依法行政,致使张某非法行为持续破坏磁湖风景区的整体规划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检察建议书中,我们建议五家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依法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张某非法占地擅自搭建和非法养殖行为对磁湖风景区和磁湖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经我们协调,五家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行政执法联席会,协商研究联合执法行动。后来,事情进展得非常顺利。7月26日,下陆区城管局联合黄石市国土局、规划局、园林局及水利局开展违法建筑联合拆除行动。经过150余名执法人员连续5个多小时的作业,存续14年的违法建筑在机器轰鸣声中倒塌,15亩投肥养殖用的渔网全部被拆除。
双赢多赢共赢,检察公益诉讼深入人心
通过办案,我真真切切感受到,检察公益诉讼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同。黄石市园林局局长李义词说过,“检察建议既是监督,也是激励,是实现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益双赢多赢共赢的有效途径。拆除违法建筑,看似简单的事,却涉及多个部门。如果没有检察建议,很难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协同治理的合力”。
黄石市水利局下属湖泊管理局副局长张洪刚不止一次说过,检察院要求行政机关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职,等于给了两个月的整改期,起到了帮助行政机关消除因行政不当而造成危害后果的作用,实现了监督与支持的统一。
现在,公益诉讼已成为黄石市检察机关一张亮眼的名片。2018年9月,黄石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积极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各县(市)、区检察公益诉讼取得了明显成效,据我了解,大冶市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相关部门清理了大冶湖施工围堰31万立方米;阳新县检察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建立跨行政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切实保障300余万市民饮水安全。
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格局在黄石正在逐渐形成,行政机关主动邀请检察机关监督,再也不是新鲜事儿了。前不久,西塞山区政府也主动邀请我们介入,借力检察公益诉讼,制止行政相对人在辖区下游湖违法建设、投肥养殖、污染湖泊的违法行为。
(讲述: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综合检察部检察官王晓京 整理:本报通讯员曾琼)
全国人大代表、福州佳好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班长侯艳梅: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特别是依托公益诉讼,有效推进了污染治理。去年年底,我和其他十几位全国人大代表到了河南,走访了很多基层检察机关,实地了解到很多活生生的例子。对环境保护,习总书记和张军检察长都很重视。我希望最高检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推动各级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与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维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山清水秀鱼跃鸟鸣
2018年4月中旬,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该市白马山的废弃矿坑积水被污染,水体呈湖蓝色和强碱性。该院先后向有关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污染责任主体,依法追究污染环境者的责任。图为检察官在勘察现场。目前,岸边环境生态修复已经开工,水体治理正在招投标。本报通讯员朱玉胜 黄河摄
2019年1月,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走上街头,向市民发放以“公益使命”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本报记者刘呈军通讯员何敬彬摄
2018年10月25日在海南省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净空行动”第三次统一排查中,定安县检察院干警在田间使用无人机巡查拍摄秸秆焚烧线索。本报记者杨帆通讯员莫世培摄
2019年1月10日,在浙江省余姚最良江南雷路与新西门路河段,余姚市检察院组织非法捕捞案的涉案人员参与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及鱼苗放流活动。这是该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首次采用鱼苗放流的方式来修复渔业生态。本报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王宝华摄
保护珍贵文物遗址
厨城门一号桥位于陕西西安,被称为古代丝绸之路第一桥。2017年5月至7月,席某租用该桥附近土地时,擅自非法挖沙,形成了一个大坑。经鉴定,挖沙活动将桥本体破坏11%,破坏桥桩500多根。
2018年2月,席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一案被移送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发现,案发至今现场仍未复原,应当对国家矿产资源和重大文化资源损失进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经西安市检察院批准,未央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分别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央区文物局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二部门立即开展相关行动,切实整改。
(姚雯/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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