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妥善应对秋季入学高峰,根据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 6 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无义务教育阶段学籍记录),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应报名入学小学一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应报名升入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家长未经批准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责令限期整改。上述申请时间安排在7月4日至7月6日期间,由家长向儿童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审批盖章后,家长登录“潍坊滨海入学”平台点击“延缓入学”选项提交材料。
二、报名时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为 7月10日—7月16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为7月10日—7月12日。所有申请在我区小学、初中入学的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都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登录“潍坊滨海入学”报名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和报名,以免影响入学。
登录方式:
(一)手机端访问:
(二)登录“爱山东”APP
(三)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
三、工作程序
(一)信息采集
我区已于2023年3月8日至3月28日,组织了入学信息采集。未参加该次信息采集或者已参加采集但信息有变化的儿童,须参加本次信息采集或补正,时间为7月4日至7月6日20:00,招生信息以本次采集后的平台信息为准。
对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家长请于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30)持相关材料到任一学校,在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下完成信息采集。信息采集要求,详见《2023年潍坊滨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公告》(附件1)。
(二)信息审核
7月7日 8:00-7月9日17:00,相关学校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审核反馈期间,对于无法通过平台审核需补充上传材料的,须按反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充上传再审,以免造成审核不通过影响招生入学。
(三)报名及学位分配
1.民办学校(潍坊新纪元学校、潍坊天立学校)
信息审核通过的儿童,家长于7月10日 8:00 至7月12日24:00登录“潍坊滨海入学”报名平台完成报名。
7月 13日,各民办学校完成学位分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两所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依规确定小学、初中接收名单,经学校盖章后于7月13日17:00 前报区教育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民办学校通知到每位家长,请家长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公办学校
信息审核通过、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儿童和报名民办学校但未被接收的儿童,家长于7月10日 8:00 至7月16日24:00 登录“潍坊滨海入学”报名平台按照《滨海区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附件2)完成公办学校报名。
7月17日-7月22日,完成公办学位分配。相关公办学校去除民办学校招收的儿童名单后,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批次录取、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学位。具体流程见《滨海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批次录取方法》(附件3)说明。其中,一贯制公办学校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对口直升本校七年级;针对锦海小学、实验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相关初中根据招生片区,按批次录取方法分配学位;滨海三中严格按照片区招生。申请七年级公办学位的其他情况,由各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片区,按照批次录取方法分配学位。
(四)有关情况说明
1.设置入学缓冲区
经过分析研判,我区部分公办学校片区内生源激增,造成学位紧张。为缓解这些学校招生压力,2023年为这类学校设置入学缓冲区。相关学校片区内学生在报名时可直接选择入学缓冲区学校。相关学校在学位已满、批次录取时,优先向缓冲区学校协调学位。设置成为缓冲区的学校,在满足本校招生片区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学位可招收相关学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按批次录取方法分配学位,未获得学位的仍按原片区划分入学。
2.严厉禁止材料造假的择校行为
对材料的审核监管贯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始终。凡是家长提供入学虚假材料并查实的,将其子女退回应报名学校就读,并将造假情况通报给家长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对参与材料造假的公职人员和社会机构,将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造假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后续工作
(一)信息公示(7月25日)。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新生信息,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
(二)入学确认(8月19日)。新生凭服务平台电子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三)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各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等方式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上述各环节时间安排发生变动,将及时通过招生平台公告、学校和幼儿园通知等方式予以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分局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审核和监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落实招生规定
1.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招生统一管理,严格按范围、按计划、按程序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广告宣传要经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要求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由区教育分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限制严重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工作。
2.严格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3.坚持阳光招生。区教育分局和各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展板、《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家长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政策,引导树立正确的心理预期。要加强招生过程监管,招生过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 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复学通知书(附件 4)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发放服务平台电子入学通知书;对于未按时报到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各校要建立工作台账,准确全面掌握其具体情况,落实报告制度,并联合相关街道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下达复学通知书,告知法定责任义务,要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记录。入学通知书要附带潍坊市学生资助研究指导中心()及区咨助中心电话 Vx:(),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咨询求助。
5.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严禁接收超出计划及其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坚决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各学校要建立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新学期开学后报区教育分局备案。对违反招生规定招收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
6.严查非法办学行为。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
1.推行“零证明”入学。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网上办”,信息采集和入学报名都通过“潍坊滨海入学”报名平台完成,平台增设了“零证明”通道与传统采集通道两种方式,由家长根据实际选择操作。除特殊情况外,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采用“零证明”方式办理,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证明材料。对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庭,学校应给予指导、帮助。清理取消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监护人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以及时限要求。小学生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2.推进“多孩同校就读”。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统筹多孩同校就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也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位情况,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校就读,减轻学生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上述申请时间安排在7月4日至7月8日期间,由家长向一孩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 5),7月9日-7月11日由意向学校审核报名申请并同时报区教育分局。审核结束后,意向学校根据学位情况一并协调处理。
3.做好小幼衔接。各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前设计入校适应课程,新生班主任、老师与家长、学生建立双向对接机制,指导学生提前熟悉校园生活和课程安排。招生报名期间,也可设计相关课程,提前到幼儿园进行宣讲。
4.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入学条件的,可就近安排入学。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区教育分局按照学位情况,通过分批次等办法统筹协调随迁子女入学,确保有需求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含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学校就读。
(2)残疾儿童。区教育分局对接区残联部门,建立应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台账,并逐一落实入学报名情况。大力推进融合教育,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教育条件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就学、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根据招生片区,由相关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逐一通知其父母按要求带孩子参加入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及具体服务学校。严禁片区学校拒绝接收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或提供特教服务。
根据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学生;潍坊盲校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学生,同时面向我区招收孤独症儿童。鉴于残疾儿童的特殊性和入学评估需要,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家长于7月9日上午持子女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 Vx:)进行入学评估。评估结束后家长需将《评估报告》交由片区学校确认并留存复印件,原件由家长保存。
(3)高层次人才子女。对于符合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博士研究生)子女,在招生报名期间,通过滨海区招生报名平台提交入学报名信息。按照尊重本人意愿、就近方便的原则,简化办理流程,予以协调入学。
(4)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 10 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在本市居住的荣誉市民、劳模等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需通过滨海区招生报名平台填报报名信息,根据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 2023年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风险防控
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加强沟通和舆情防控,及时发现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分局报告。招生结束后各学校全面总结本年度招生工作并报区教育分局。
(五)严格入学责任落实
各学校须严格落实招生纪律。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所招收新生可公开的基本信息在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区教育分局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对相关学校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纳入区教育督导评估及民办学校信誉等级评价。
区教育分局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Vx:、;区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电话: Vx:,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 Vx:,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电话: Vx:。
本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分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注:2023年滨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
1.2023年潍坊滨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公告(节选);
2.滨海区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
3.滨海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批次录取方法
4.义务教育复学通知书(式样)
5.“多孩同校”需求申请表
6.2023 年滨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区教育分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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