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15时许,一辆浙J号牌的小货车,在G1523甬莞高速(沿海高速)行驶时起火。驾驶员何师傅按照“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九字警句”来操作,及时处理,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不过起火的原因却让人意想不到。
当天下午,运载着工厂垃圾的何师傅从温岭前往路桥,在温岭南收费站上高速后,距离温岭服务区还有一公里处时,从后侧开来的小轿车提醒何师傅车辆着火了。何师傅从后视镜中发现货车后车厢处冒着白烟,立即将车辆靠边停进了应急车道并下车拨打了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
接警后,台州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杨警官带领辅警小阮火速前往现场,并联系城南消防队请求支援。随后经过消防队员的专业扑救,几分钟后火势成功被控制住。
经过一番检查,高速交警发现火只在后车厢燃烧,车子的其他部分都是完好的,说明这辆车不是自燃——因为自燃一般是发生在车头和车中间位置。这火怎么就着起来了呢?
经过询问,原来何师傅是一位老烟民,何师傅回忆到在高速上自己吸烟后随手就把烟头往窗外一扔,巧的是可能有一阵风刮过把还未熄灭的烟头刮到了后车厢内,那里面刚好放着十几个装工厂垃圾的塑料袋子还有一些易燃物,渐渐地就着起火了。幸运的是,何师傅按照“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来操作,在等待救援力量到来的时候,何师傅把冒烟的袋子拉下来了,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没有造成损失。
“因燃烧着的烟头中心温度超过了棉、麻、毛织物、纸张、家具等可燃物的燃点,若乱扔烟头接触到这些可燃物,容易引起燃烧,甚至酿成火灾。”高速交警对何师傅解释道。何师傅也认识到自己的坏习惯表示今后一定整改。
台州高速交警提醒
文明驾驶,拒绝车窗抛物!不要向车窗外抛洒果皮纸屑、易燃物品,极易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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