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高中录取分数线2023_2020闽侯高中分数线_2020年闽侯高中录取分数线

学校简介:福州大学1958年建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日前,福州大学发布2023年美术类、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以及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详情如下:

福州大学2023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

2.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3.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范围内,我校按考生综合分成绩(满分1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为三科选考科目总分之和)、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综合分级差2分。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

福州大学2023年

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福州大学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设有27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其中厦门工艺美术学院是福州大学重点建设的学院之一。

学院位于素有“海上花园”之称的海滨城市福建省厦门市,学院现有两个院区,鼓浪屿院区坐落于国家AAAAA景区鼓浪屿,集美院区位于集美区大学城。学院围绕福州大学创建具有若干世界一流学科的创业型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的宏伟目标,聚焦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深化内部体制机制改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推进“双一流”建设,朝着建设“亚洲知名、国内一流,以传统工艺美术与现代创意设计为特色的艺术学院”的目标迈进。

学院拥有艺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设计学为福建省重点学科,综合排名位列福建省第一,2017年被列入福建省双一流高原学科建设),美术与书法、设计2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本科设置有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8个艺术学专业和工业设计1个工科专业。

学院现有教职工218名,专任教师163名,其中教授18名,副教授51名;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42人,具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38人。目前学院具有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闽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福建省ABC类人才8人,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中国美协艺委会委员4人,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13人,福州大学“旗山学者”3人。

学院现有在校生3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700余人,研究生340余人。2000年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本科毕业生10000余人,硕士研究生500余人。

二、专业介绍

美术类专业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进行大类招生(“美术学类”含绘画、雕塑两个专业;“设计学类”含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六个专业),一年级下学期根据学生意愿及综合测评成绩进行专业及专业方向分流。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绘画:本专业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知识结构新、科研力量较强、学术水平较高,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师德的师资队伍。本专业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系统艺术思维与绘画造型的专业训练,使之具备坚实的科学文化和艺术理论知识,熟练掌握艺术创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能在专业艺术领域、各类学校、研究机构、新闻出版等单位从事艺术创作、教学、研究,服务于当代文化艺术研究、创造与传播的创新型人才。本专业设置三个方向:漆画、中国画、油画。

雕塑:本专业注重培养学生具备泥塑、陶艺、金属、石材等各种介质进行艺术造型的能力,以及灵活应用各种材料进行具象、抽象造型创作的能力,使之在城市公共环境及室内架上具备独立或合作进行雕塑创作、设计、制作的实力,从而成为在公共环境雕塑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机构和高校等岗位都能够游刃有余,成为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创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高级科研型专业人才。本专业重点划分为两个培养方向,分别为:雕塑艺术方向、公共艺术方向。与国内外各地高校有着广泛的合作关系。在注重传统雕塑教学的基础上,加强装置艺术、实验艺术、数字艺术、3D软件等新型课程的教学。

工艺美术:本专业始创于1953年的民间工艺美术班,办学底蕴深厚,2020年获批为省级一流专业。专业教学遵循工艺美术教育的特点与现代科技智造的发展趋势,立足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倡导现代先进技术的创新应用,培养能动手、会创造,专业理论素养与工艺技能扎实,艺术创新能力与实践应用能力兼备,能在工艺美术领域、文化艺术部门、设计公司、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各种工艺美术品创作、教学、生产以及相关文化创意、设计研发工作或自主创业的高级工艺美术人才。本专业设置三个方向:陶瓷艺术、工艺雕塑、漆艺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本专业始创于1956年,是福建省乃至全国较早开办的实用性设计专业之一,师资力量雄厚。教学中注重创造性思维的培育,重视印刷、包装、媒体传播等领域的视觉规律研究及设计表现的学习及实训,使学生具备运用现代视觉传达设计的方法和技能,独立从事品牌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书籍设计、展示设计、导向设计等工作的能力,培养掌握设计思维、表达、沟通和管理技能,能从事设计研发、承担设计教育、研究工作及自主创业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设计专门人才。

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以“服务国家战略、深根地方、产学研协同、科研反哺教学”为原则,坚持项目式人才培养创新模式特色,实施“学、练、赛、用”于一体的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中心,探索培养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环境设计卓越人才,以强化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市场创意能力的培养为目标,毕业生获得社会的广泛赞誉,近5年学生作品获学科竞赛共300项,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和明显优势。环境设计专业连续几年在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评级为A,获批教育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办学历史悠久,依托福建鞋服产业基地,始终面向纺织服装时尚产业,注重设计创意人才培养,坚持协同创新和产业合作,共享厦门集美校区和晋江校区教学、产业集群优势资源,真正落实产学研相结合应用型服装人才培养的教学体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设置有:服装设计、运动装备设计两个专业方向。主要课程有:设计思维开发、女装设计、男装设计、立体裁剪、品牌与产品企划,运动箱包设计、运动装设计、运动鞋等,毕业后在服装与服饰设计领域从事高层次的研究、设计、开发、教学及管理工作。

数字媒体艺术:本专业在2004年开办的动画专业基础上发展而来,现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目前设置有三个专业方向:动画、游戏、数字影像。本专业以严谨的态度,面向数字化时代的发展,在坚定“与时俱进、国际接轨”的教学授课理念,明确“创意为主、技术为辅”的教学方向的基础上,确立本专业之教学目标为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秉持可持续、数字化的发展策略,既具备专业理论知识,也掌握专业实践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数字媒体艺术专门人才。本专业秉承交叉学科的教学体系与特性,毕业生就业前景开阔,已在动画、游戏、数字影像、虚拟交互、视觉美术等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数字艺术人才,自主创业人数持续增加。

产品设计:本专业开办于1985年,2011获批为省级特色专业,2019年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0年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为福州大学重点建设的32个品牌专业之一。在中国科教评估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1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福州大学产品设计专业在全国441所开办产品设计专业院校中排名位列第21。本专业以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创新应用型产品设计人才为目标,坚持“内涵、特色、质量”的发展道路,形成特色鲜明、辐射带动全省的产品设计专业,逐步完善产品创新设计人才培养体系。目前已培养了一千多名本、硕毕业生,这些毕业生活跃在国内外各知名企业、公司和高校,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三、报考条件

身体健康(无色盲);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艺术设计潜力;符合考生所在省2023年美术类专业招生报考条件。

四、招生计划及测试要求

1.美术类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考生报名参加所在省2023年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我校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

五、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

2.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3.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范围内,我校按考生综合分成绩(满分1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为三科选考科目总分之和)、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综合分级差2分。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

六、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福州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来校报到。学费9360元/学年(如有变动,具体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批的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可享受奖学金。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2.我校将在入学后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复测不达标或入学前后测试成绩差异显著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七、附则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本简章具体解释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福州大学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执行。

咨询电话

网址

招生考试中心:

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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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23年 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福州大学2023年

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福州大学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设有27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其中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拥有音乐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学、汉语言文学4个本科专业,音乐学专业拥有艺术管理、音乐表演两个专业型硕士点。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注重培养学生扎实的音乐学专业知识,能初步掌握音乐作品的分析、研究与表演以及音乐理论与应用的基本能力,使学生成为在艺术(文化)馆、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以及出版社、广播影视等部门从事音乐学术研究、音乐编辑、音乐表演、音乐创作、音乐教育教学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音乐艺术素质基础,符合2023年考生所在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

三、招生计划

闽侯高中录取分数线2023_2020年闽侯高中录取分数线_2020闽侯高中分数线

注:考生报名参加所在省202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我校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以上计划如有调整,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四、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范围内,按综合分成绩(满分1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为三科选考科目总分之和)、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60

五、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福州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学费8900元/学年(如有变动,具体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批的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可享受奖学金。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2.我校将在入学后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复测不达标或入学前后测试成绩差异显著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六、附则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本简章具体解释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福州大学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执行。

咨询电话:

招生考试中心网址: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网址: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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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录取信息

福州大学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福州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州大学(国标代码10386),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办学主体位于福州市旗山校区,在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拥有多个校区。

第三条 根据学校工作规划,2023级本科新生入驻校区安排如下:

1.所有专业(除本条2-4点特别说明外)第一学年在福州市铜盘校区培养,后续学年在福州市旗山校区培养。

2.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含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工业设计专业)在厦门市集美校区培养。

3.先进制造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采用“3+1”和“4+0”两种模式,在泉州市晋江校区培养;其中“3+1”模式,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原则上第三学年赴台湾相关合作高校交流学习一年。

4.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音乐学专业在福州市旗山校区培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八条 学校当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新疆“民考汉”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语考试。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课程或做课程替代等;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4+0”、“双授学位”和英语教学培养模式。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条 学校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定向招生计划,以及美术类面向厦门和石化类面向泉州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上述地区户籍、连续3年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受限情况详见附件《福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取消学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2.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先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范围内的考生按上述“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原则进行专业调配录取,将不符合录取条件考生进行退档标注,再根据缺额计划按上述原则依次录取,直至该批次录取完成。

3.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5.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其他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2.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满分1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为三科选考科目总分之和)、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综合分级差2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我校本年度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的学生、定向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面向泉州、面向厦门招生专业以及地矿类专业(包括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号的专业;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艺术类内转专业;其他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546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3000元/生.学年);

2.音乐学专业89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9360元/生.学年;

3.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15000元/生.学年;

4.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校住宿费(含空调)标准:

1.旗山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20元/生.学年(6人间);

2.铜盘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990元/生.学年(6人间);

3.集美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70元/生.学年(6人间);

4.晋江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

第二十一条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第七章 学生奖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坚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已经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孤儿全程资助计划、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在内的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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