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槌落下,十九年前的那宗命案,总算有了个了结。
这宗案件,现在翻看,依然让人觉得沉痛而愤怒。好在,恢恢法网之下,司法能够彰显正义,抚慰人心。
01
时光倒回十九年前。
2002年12月16日,夜幕降临,李先生和往常一样,从香港回到位于深圳罗湖的家,家里有他年轻的妻子阿芳,和一个才一岁多的小女儿。
可是,这次到家门口,李先生发现不对劲,家里的铁门都没有锁上。等他进了屋,小女儿便扑过来喊他。他抱上女儿去喊阿芳,却没有回应。走进睡房,他震惊地发现,阿芳的双手被反绑在身后,躺在地上,嘴巴也被透明胶带封住了,已经没气了。
出大事了!李先生赶紧通知了物业,物业马上报了警。
闹出这么大动静,这时,楼下一位老头提供了一条线索:当天中午他乘坐电梯时,看到两个陌生的高大男子,进电梯后很迟疑,最后按了李先生的那个楼层。
2004年,两名男子其中之一的任某,被抓获。
02
调查的情况,让人很是愤怒。
阿芳15岁便来到深圳打工,与一个工友余某,走得挺近,两人以“干哥哥”“干妹妹”互称。
两年后,阿芳认识了香港人李先生,后来就没在工厂上班了。不到19岁,阿芳即给陈先生生了个女儿,从此就安心在家带孩子。
而余某,在工厂打工没挣到钱,后来失业了没找到工作,有时候还去找“干妹妹”阿芳接济一下。
余某与另一名无业人员任某经常在一起喝酒,互吐对社会的愤懑。2002年12月,一次喝酒时,余某告诉任某:我的干妹妹嫁给了一个香港人,应该挺有钱,我们去她家整点钱花花?任某一听,“好啊”,两人就这样一拍即合。
2002年12月16日中午,余某带着任某,进了阿芳的小区,乘坐电梯,按了门铃,阿芳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给他们倒茶、陪他们闲聊。
后来,阿芳说等下有事要出去,就进房间换衣服。余某朝任某使了个眼色,两人跟进房间将阿芳按倒在床上,并拿绳子胶带捆绑阿芳的手脚,告诉她“要整点钱”。
见阿芳一边挣扎一边说着“干哥哥你们怎么能这么做”,二人又用胶带将她嘴巴缠绕封住,然后在现场搜得手机、首饰、银行卡、现金等,并先后携赃逃离现场。
03
这一切,是当着阿芳女儿的面,只是才一岁多的她,就在床上玩,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事后鉴定,阿芳系遭受外力用透明胶纸封口鼻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余某、任某先后逃离现场,第二天又见面,二人将抢得的手机首饰等变卖分赃,再各自逃匿。
经深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05年,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任某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任某上诉,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而被害人阿芳的“干哥哥”余某,被通缉后,却像人间蒸发似的,一直杳无音信。
04
2019年,江门警方破获一起盗窃摩托车的案件,抓获了盗窃犯龙某,并继续追查赃物摩托车的去向时,发现赃物摩托车被交换到了龙某的小舅子,范某的手上。
就这样,虽然范某没有参与盗窃摩托车,但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卷进来了。
事后查明,范某对交换过来的这台摩托车是赃物确实毫不知情,换句话说,范某既不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是纯属“躺枪”被警方调查了一圈。
只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意外地对范某调查一圈后,警方发现了另一个问题:范某没有身份证,自报的信息存疑。再一深挖,有了大发现:原来,范某就是潜逃多年的通缉犯余某!
05
余某被移交到深圳。
虽然余某一直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却是如此的苍白无力。2020年4月,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余某提起了公诉。
办案检察官解读说,余某作为该抢劫案的主犯,入户抢劫,致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主观恶性极大,一是被害人的选择及带路、骗开房门均是由余某完成;二是作案是在不到两岁的幼女面前,当面对其母亲实施暴力抢劫行为;三是余某最后离开案发现场时,明知房间仅剩下该幼女一人在场的情况下,仍关闭房门离开,致幼女陷入危险境地。其恶行必须予以严惩!
近日,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已判处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6
这些年来,余某一直借用着一位曾经工友的名字,四处潜逃,或躲到一些边缘小厂打工。没有身份证的他,至今未婚。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违法犯罪者终将受到法律的依法惩处。似余某如此恶行,贪图钱财,害人害已,付出的是一辈子的代价,纵费尽心思也难逃法网,案件警醒,发人深思。
当年那个小女孩,现在已经成年,希望这个案件的最终收官,能彻底抚平她幼年的伤痕。
同时,也希望这个案件,能给大众的安全意识再次提个醒,无论在哪,都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多一点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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