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未来的郑州又会给人们带来怎样的惊喜?郑州市11月15日召开改进城市管理与改善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出台《关于推进“三项工程一项管理”改进城市管理与改善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以实际行动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境全面提升,全力打造体现国家中心城市水准和特色的“品质之城”。
第一波:实施“一环十横十纵”道路综合改造工程,郑州将迎来大变样
为治理交通拥堵、停车难等“城市病”,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我市近日印发《郑州市城市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从今年12月到2021年12月,我市将分3期实施“一环十横十纵”道路综合改造工程,通过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推动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持续改善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
工程实施中将选取示范路段先行开展改造工作,通过综合评审、群众参与完善方案,成熟后再全面推开。改造任务将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序推进。
Q:
“一环十横十纵”是什么?
A:
“一环”:即三环快速路。
“十横”:即10条东西走向主要道路:长江路(西三环至南三环,含通站路)、航海路(西三环至第八大街)、陇海路(东四环至西四环)、中原路(西四环至东四环,含正兴街、东西大街、郑汴路、商都路)、建设路(西四环至二七广场,含解放路)、金水路(西三环至东四环)、黄河路(嵩山北路至南三环,含经开第三大街)、农业路(西四环至永平路)、东风路(京广路至经南八路,含第八大街)、三全路(中州大道至江山路)。
“十纵”:即10条南北走向主要道路:桐柏路(长江路至五龙口南路)、嵩山路(南四环至农业路)、大学路(河医立交至南四环)、文化路(二七塔至大河路,含二七路)、花园路(大河路至南三环,含紫荆山路、紫辰路)、京广路(江山路至南四环)、江山路(北三环至黄河游览区)、经三路(长江路至北三环,含城东路)、未来路(中州大道立交至果园南路)、中州大道(花园口互通立交至南三环)。
Q:
具体如何实施?
A:
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综合考虑施工期间交通保障、地铁工程建设、纵横向道路间距等因素,“一环十横十纵”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分为3期实施。
一期工程(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嵩山路、京广路、未来路、经三路、黄河路、桐柏路、航海路等7条(5纵2横)道路。
二期工程(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北三环、西三环、东风路、建设路、花园路、陇海路、江山路等7条(3纵4横)道路。
三期工程(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文化路、农业路、大学路、中州大道、南三环、长江路、三全路、东三环、金水路、中原路等10条(4纵6横)道路。
Q:
什么时候见成效?
A:
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一环十横十纵”道路路面、交通设施、雨污水管网增容、水电气暖及通讯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架空线缆入地、街道景观绿化及城市家具、沿街建筑立面改造提升工作,通过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带动城市管理提升与人居环境改善。
第二波:2021年6月底前,郑州全面完成市内五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
城市环境不光要“面子”光鲜,更要让“里子”漂亮,老旧小区就是城市“里子”中不容忽视的部分。昨天,我市印发《郑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内五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以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失、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探索建立老旧小区后期管理长效机制,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群众满意的居住小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Q:
整治范围包含你家吗?
A:
郑州市市内五区2002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列入综合改造范围。对建成于2002年至2005年底的住宅小区,根据国家和省安排部署随时纳入改造范围。已列入棚户区改造、三年内征收拆迁、“三供一业”改造移交计划的老旧小区除外。
Q:
整治之后,小区会是什么样呢?
A:
(一)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
1.拆除违章建筑物;
2.实施“上改下”,小区线缆、管线进行入地改造;
3.实施建筑节能改造,规整建筑外墙及屋面各类构筑物;
4.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疏通雨水、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
5.实施“白改黑”,将小区路面更新为沥青路面;
6.实施小区绿地改造,移除枯枝死苗,绿化黄土裸露部位;
7.增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用房;
8. 增设、维修物业管理用房,指导业主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9.增加或完善小区安防、监控系统;
(二)整治居住环境
10.拆除违法违规户外广告;
11.规整建筑外墙空调机位、空调管线;
12.拆除突出外墙防盗窗(网);
13.清理地桩地锁,清理废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14.按照综合改造工程要求,整治居住环境方面应当改造的其它内容;
(三)改造基础设施
15.维护、整修建筑物屋面防水(含隔热层);
16.维修、更换或增设落水管、空调冷凝水管;
17.整修和粉刷楼体外墙、楼梯间内墙、公共设施用房外墙;
18.完善小区照明系统,补齐路灯、楼道灯;
19.完善小区楼牌、门牌、单元标识;
20.修缮公共部位窗户,整修或增设公共楼梯踏步和扶手;
21.维修或安装单元入户门,维修单元入口台阶、坡道;
22.完善小区车行、人行道路标识系统,补齐路沿石;
23.整治、维修小区围墙,设置、整修小区主要出入口、大门,安装车辆出入管理系统;
24.按照综合改造工程要求,改造基础设施方面应当改造的其它内容;
(四)完善功能设施
25.增加或完善小区消防设施;
26.完善小区内无障碍设施;
27.规划、增建机动车停车位,施划停车标线,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28.补齐制作小区公示牌(栏)、火灾疏散示意图、文化宣传栏;
29.设置垃圾收储设施,实行垃圾分类;
30.整修或增加小区居民公共活动场地,增设或完善健身设施、休闲设施;
31.按照综合改造工程要求,完善功能设施方面应当改造的其它内容;
(五)提升物业管理
32.组织老旧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33.对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采取分项委托、捆绑打包、业主自治等方式开展物业服务;
34.按照综合改造工程要求,提升物业管理方面应当改造的其它内容。
Q:
最关心的问题,如何收费?
A: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所需资金由各区承担,各区可根据实际,积极引进社会资本,盘活老旧小区闲置空间,探索政府、业主、产权单位和社会企业多方出资的资金筹措方式。市财政筹措资金按各区财政整治投资金额的40%进行奖补。
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区级财政给予一定的物业服务费用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低于0.3元,补贴期限不少于3年。
Q:
好期待!什么时候启动呢?
A:
根据方案,2019年11月30日前为准备阶段,主要进行完善综合改造方案、宣传发动等工作;2021年3月31日前为组织实施阶段,对纳入2020年、2021年综合改造的老旧小区统筹安排,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分步组织实施;2021年6月30日前为巩固提升阶段,探索建立健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长效管理机制。
总而言之,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内五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其中:2019年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的35%,2020年完成60%,2021年6月底全部完成。通过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基本达到“园区道路平整、绿化种植提质、路灯廊灯明亮、楼宇标识清晰、车辆管理有序、线路管网规整、建筑外墙美观、安防设施齐备、管理组织健全、物业服务规范”的目标。
第三波:郑州城乡结合部要大变样!
随着城市规模的发展,城乡结合部能否适应城市能级和城市群功能提升的要求,成为城市联动和城乡融合的重要内容。昨天,我市印发《郑州市城乡结合部综合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从2019年11月中旬起,我市将启动城乡结合部综合改造工程,努力将城乡结合部打造成一个无垃圾积存、无黑臭水体、无私搭乱建、无“散乱污”企业,基础设施全覆盖、城市功能全配套的美丽区域。
Q:
改造工程范围多大?
A:
郑州市城乡结合部综合改造工程共涉及12个县(市、区)、开发区的36个乡(镇、办、园区、管委会),分别为:中原区的须水办事处、西流湖办事处、柳湖办事处、莲湖办事处;二七区的金水源办事处、马寨镇、侯寨乡、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金水区的杨金路办事处、兴达路办事处;管城区的金岱产业集聚区、南曹乡、十八里河办事处;惠济区的大河路办事处、古荥镇、花园口镇;郑东新区的龙湖办事处、圃田乡、白沙镇、杨桥办事处、豫兴路办事处;经开区的九龙办事处、前程办事处、祥云办事处;高新区的沟赵办事处、双桥办事处;新密市的白寨镇;新郑市的龙湖镇、孟庄镇;荥阳市的广武镇、豫龙镇、贾峪镇;中牟县的郑庵镇、广惠街办事处、刘集镇、万滩镇。
近期实施区域原则上为:北至黄河,东至万三公路以东3公里,西、南至西南绕城高速以西、以南3公里。
Q:
都将进行哪些改造?
A: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支线路网等城市路网系统建设;
2.提质改造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快速路(含立交桥区);
3.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4.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5.完善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6.按照综合改造工程要求,基础设施方面应当完善建设的其它内容;
(二)加强日常管理
7.完善环卫设施,强化日常保洁;
8.治理建筑垃圾;
9.防控工地扬尘;
10.治理河道生态环境;
11.加强市政道路管养;
12.整治占道经营;
13.治理户外广告招牌;
14.提升绿化管养水平;
15.完善照明设施;
16.完善交通标识、标线、标牌、信号灯系统及配套的电子警察系统;
17.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组织疏导拥堵点段;
18.整治客运市场非法营运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19.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20.增设非机动车和行人慢行系统(含过街通道),贯通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21.整治主次干道两侧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废弃物等乱象,严厉查处违规占道施工和挖掘道路等违法行为;
22.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23.按照综合改造工程要求,日常管理方面应当加强的其它内容;
(三)改善人居环境
24.村庄主次干道通畅,通组通户道路硬化,村内道路形成路网;
25.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积存;
26.实施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
27.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饮用水达到国家安全标准;
28.美化村庄房屋及墙体外立面和公共场所;
29.绿化村庄道路、庭院、村中空地,对村庄周边实施生态隔离;
30.开展村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村民文明素质,建设村民健身广场和休闲场所,健全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31.加强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社区先进党组织示范点;
32.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33.改善社区楼院人居环境,完善生活配套设施;
34.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群众综合服务设施;
35.按照综合改造工程要求,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应当做好的其它内容;
(四)优化产业结构
36.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
37.优化工业结构,开展“低小散”专项整治及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38.优化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39.关停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稳定达标、不具备治理价值的“散乱污”企业,达到“两断三清”标准;
40.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散乱污”企业,限期搬迁至工业园区;
41.对列入升级改造类“散乱污”企业,严格改造标准,限期实施清洁生产;
42.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Q:
什么时候启动?
A:
(一)规划设计、情况摸排及“治标”阶段(2019年11月中旬—2019年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问题台账,针对问题进行综合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拿出最终综合改造方案,分类施策,一策一品。同时,对于垃圾积存、扬尘污染、乱停乱放、交通拥堵等乱象,以快速“治标”为目的,进行集中治理整顿。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针对问题台账,围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改善人居环境等三个方面,按照前期规划设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推进综合改造工程。2021年5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的配建、配备工作,6月份进行验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以后)
围绕综合改造成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查缺补漏、巩固提升;建立城乡结合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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