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学区划片定了!濮阳2地发布最新招生公告

范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公告

根据《濮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方案》(濮教基一〔2024〕118号)文件精神,范县教育局通过实地调研,对县城区各中小学的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科学制定片区方案和招生计划,经报请县政府批准,现公布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所在地为主就近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入学。

3.公办、民办学校同时招生。

4.县城区学校招生按照户籍、合法住所等条件依次按顺序招生。

5.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部署及规范办学规定,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进行。

6.各招生学校负责审验学生基本信息及合法有效证件,经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确认符合本辖区内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后,将审验结果上报范县教育局。县政府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到招生学校进行复查。

7.范县教育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承受力和学位的具体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对学生在辖区内进行校际间合理调配,保证学生正常入学。

8.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范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不得私自跨片区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大班额”“大校额”招生。

9.学籍注册,根据学校报名计划,范县教育局在全国学籍网上为正式录取的新生注册及接续学籍。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县城区适龄儿童;任何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24年县城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1.范县实验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180人。

2.范县第一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630人。

3.范县第二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405人(含西张)。

4.范县第三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540人。

5.范县金堤路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540人。

6.范县人民路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360人。

7.范县板桥实验学校小学部招收一年级新生270人。

8.范县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招收一年级新生270人。

9.范县实验中学招收初一新生200人。

10.范县第一初级中学招收初一新生900人。

11.范县第二初级中学招收初一新生400人。

12.范县思源实验学校招收初一新生900人。

13.范县板桥实验学校招收初一新生600人。

14.范县卓越中学初中部招收初一新生500人。

四、招生范围

1.范县实验小学、范县实验中学:招收范县老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及辖区内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范县第一小学:招收十字坡大道以西,中原路以南,睦邻路以东,板桥路以北,具有合法房产、城中村居民子女及片区内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3.范县金堤路小学:招收板桥路以北,睦邻路以西,中原路以北,东李庄至十字坡大道之间的小路以南,范莘路以东,具有合法房产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含东李庄、西李庄、付亭村)

4.范县第二小学:招收十字坡大道以东,人民路以西,黄河路以北,金水路以南,具有合法房产、城中村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含浙豫小区、兴业苑小区)

5.范县第三小学:(1)招收十字坡大道以东,黄河路以南,英才路以西,铁道以北.(2)招收板桥路以南,市民公园东路以东,雷泽路以北,具有合法房产、城中村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6.范县人民路小学:(1)招收德政街以南,英才路以东,南铁路以北,榆林路以西,具有合法房产、城中村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含魏胡同、徐楼、张庄、汉塚庙)(2)迁安社区的实际迁安户子女。

7.范县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1)招收黄河路以南,英才路以东,人民路以西,德政街以北。(2)招收人民路以东,金堤路以南,德政街以北、榆林路以西,具有合法房产、城中村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注:迁安社区实际搬迁户子女到范县人民路小学就读)

8.范县板桥实验学校小学部:招收板桥路以南,铁路以北,范莘路以东,市民公园东路以西和雷泽路以南,十字坡大道以西,具有合法房产、城中村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含殷庄、韩庄村、明庄、甜水井)

9.范县第一初级中学:招收十字坡大道以西,板桥路以北,具有合法房产、城中村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含赵亭、付亭、东李庄、西李庄)

10.范县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黄河路以南,十字坡大道以东,铁路以北,榆林路以西,具有合法房产、城中村居民子女。

11.范县第二初级中学:(1)招收十字坡大道以东,黄河路以北,具有合法房产、城中村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含张青营村、义和庄)(2)招收范县思源实验学校片区内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含小李庄、兴峰寺)

12.范县板桥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板桥路以南,十字坡大道以西,铁路以北,范莘路以东,具有合法房产、城中村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含殷庄、明庄、甜水井、韩庄)

13.范县卓越中学初中部,不划片区。报名不足招生计划数按实际报名人数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摇号录取。

五、报名条件及证件审验由各招生学校公布具体招生细则。

六、招生顺序

1.招收片区内具有合法房产居民子女。

2.招收片区内村民子女。

3.招收片区内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备注:未能在片区内就读的学生,按照就近原则调剂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严禁择校,不服从调配的学生一律回原籍就读。

七、报名要求

根据《濮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方案》,范县义务教育招生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发布等。所有学校(含民办)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只能在片区内学校网上报名,且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利用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进行报名(暂不支持手机登录)。网上报名时,带星号的是必填项。网上报名成功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信息采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到所报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按照省市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会议精神,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排本校招生工作,要设立咨询台和公布招生服务电话,加大对招生政策宣传和释疑工作。严禁任何人任何部门利用职权、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严禁学校擅自接收关系生、条子生等择校生,严禁变相“掐尖”选拔学生,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严禁证件造假,严厉打击择校中介等。在招生工作中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自作主张、擅自招生、超班额招生的学校或个人,对弄虚作假、谋取利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人员,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组成的监督核查专项小组,对违规乱纪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追责。

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要进行严肃处理。

范县教育局监督电话: Vx:—,0393—。

八、招生时间安排

1. 8月16日—8月22日,县城区发布招生公告及网上报名。

2. 8月23日—8月27日,各招生学校收集学生的相关证件及初审。

3. 8月28日—8月31日,县政府组织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房产所)、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终审确定及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4. 9月1日开学。

九、县城区招生学校咨询电话及网上报名流程(附后)。

附件:1. 2024年范县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咨询电话

2. 2024年范县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入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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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教育局

2024年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2024年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分级办学、属地管理”;

2.坚持免试就近;

3.坚持有序规范;

4.坚持标准班额。

二、招生计划(共计2835人)

1.县第一实验小学计划招生: 6个班,270人;

2.县第二实验小学计划招生: 6个班,270人;

3.县第三实验小学计划招生: 5个班,225人;

4.县第四实验小学计划招生: 6个班,270人;

5.县育才小学计划招生: 6个班,270人;

6.县西湖小学计划招生: 6个班,270人;

7.县求实小学计划招生: 6个班,270人;

8.县仓颉学校计划招生: 6个班,270人;

9.县一行小学计划招生: 10个班,450人;

10.县实验中学(小学)计划招生: 6个班,270人。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以上(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南乐县户籍且未读小学的适龄儿童;符合县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县入学的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1-2年入学,可在学区学校提出延迟入学申请。任何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四、招生范围

1.县第一实验小学:

A:仓颉东路–光明北路南段–兴华路中段–开元路中段–昌州路中段–南大街–兴华路东段–东环路中段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子女。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B:兴华路中段–开元路中段–昌州路中段–昌乐南街以内的居民子女。第一孩儿正在县二实小就读的,若有第二孩儿就读一年级,划片区域为县二实小和县一实小的招生片区;若是第一孩儿,划片区域为县一实小招生片区。

2.县第二实验小学:

A:兴华路中段–朝阳街北段–昌州路西段–金穗街南段–人民路西路中段–开元南路–木伦河路中段–光明南路中段–昌州西路东段–开元南路北段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子女。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B:兴华路中段–朝阳路北段–昌州路中段–金穗街南段–人民路中段–开元路南段–先锋中学北墙–农丰路中段–昌州路中段–金穗街北段以内的居民子女。第一孩儿正在县四实小就读的,若有第二孩儿就读一年级,划片区域为县四实小和县二实小的招生片区;若是第一孩儿,划片区域为县二实小招生片区。

3.县第三实验小学:开元路南段–木伦河路中段–光明路南段–昌州路中段–昌盛园东墙、南墙–原实验中学西墙–爱民街中段–南大街南延–木伦河路东段–昌南路中段–爱民路东段–东环路中段–木伦河路东段–人民路东段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子女。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4.县第四实验小学:

A:兴华路西段–朝阳路北段–昌州西路中段–金穗街–人民路西段–一行路南延–南环路西段–兴国路及其南延以内(泰隆新村二期除外)的县城居民区子女。

B:滨湖东路–兴华路中段–开元北路南段–仓颉西路西段及西延–一行路中段–泰和新城北墙–公安局北墙以内以及泰隆新村二期的县城居民区的子女。第一孩儿正在县四实小就读的,若有第二孩儿就读一年级,划片区域为县四实小和县一行小学的招生片区;若是第一孩儿,划片区域为县一行小学招生片区。

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5.县西湖小学:

A:兴华路西段—-兴国路及其南延—-南环路西段–西环路南段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子女。

B:滨湖东路–兴华路中段–开元北路南段–仓颉西路西段及西延–一行路中段–泰和新城北墙–公安局北墙以内以及泰隆新村二期的县城居民区子女。第一孩儿正在县西湖小学就读的,若有第二孩儿就读一年级,划片区域为县西湖小学和县一行小学的招生片区;若是第一孩儿,划片区域为县一行小学招生片区。

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6.县育才小学:

A:光明北路–兴华路中段–开元路北段–育才西路东段–第二实验中学西墙向北–傅潭路中段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子女。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B:开元路北段–育才路西段–金穗路北段–傅潭路中段–一行路北段–育才路中段–朝阳路北段–仓颉路中段以内的县城居民区的第一孩儿正在县育才小学就读的,若有第二孩儿就读一年级,划片区域为县育才小学和县一行小学的招生片区;若是第一孩儿,划片区域为县育才小学招生片区。

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7.县求实小学:南环路–东环路南段–木伦河路东段–人民路–一行路南延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子女。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8.县仓颉学校:傅潭路西段–光明北路中段–仓颉东路–东环路北段–北环路–西环路北段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子女。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9.县一行小学:

A:育才路西段–一行路北段–傅潭路西段–西环路中段–兴华路西段–滨湖东路南段—-公安局北墙–泰和新城北墙—一行路北段包括古计固社区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子女。

B:兴华路中段–开元北路南段–仓颉西路西段及西延–一行路中段–泰和新城北墙–公安局北墙–滨河东路以内以及泰隆新村二期的县城居民区的第一孩儿正在县四实小、西湖小学就读的,若有第二孩儿就读一年级,划片区域为县四实小、西湖小学和县一行小学的招生片区;若是第一孩儿,划片区域为县一行小学招生片区。

C:开元路北段–育才路西段–金穗路北段–傅潭路中段–一行路北段–育才路中段–朝阳路北段–仓颉路中段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子女,第一孩儿正在县一行小学就读的,若有第二孩儿就读一年级,划片区域为县一行小学和育才行小学的招生片区;若是第一孩儿,划片区域为县育才小学招生片区。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10.县实验中学(小学):

南大街–兴华路东段–东环路中段–爱民路东段–昌南路南段–木伦河路东段–南大街南延–爱民街中段–实验中学西墙、昌盛园南墙、东墙–昌州路中段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子女;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报名时招生平台上选择:南乐县城关镇南街小学)。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县城区居民子女入学,按照规定的划片范围到相应的小学报名就读;符合条件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现在居住地实行划片报名就读。

五、招生范围示意图

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_河南省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登录_河南省招生学生服务平台

六、报名要求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精神,今年南乐县义务教育招生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发布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利用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的“学生服务窗口”,选择“小学招生信息服务”采集入口进行报名(暂不支持手机登录)。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监护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生在本辖区的入学资格。各校必须在报名时间内设立现场咨询点,满足家长的报名需求。农村因留守儿童较多,学校可提前利用模板采集学生信息,采取集中添加或导入报名的办法进行。网上报名成功后,携带报名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等;详看以下表述内容)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一)购房户(含自建房)

1.在县城区已购房入住的居民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产权登记证(包括房产证、不动产证等,由监护人提供原件,复印件留存招生学校,由学校统一校验真伪。下同)。如果已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证者,要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提供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缴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

2.在县城区购营业房自主经营并居住的县城区居民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家庭户口薄、营业房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和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县城区无住房信息证明。

(二)城关镇户籍子女准备证件:1.户口本;2.村委会证明。

(三)无房户

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固定房产,户口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口簿且共同居住者,报名时要提供家庭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登记证、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县城区无住房证明。

2.进城务工子女和进城经商人员子女:(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2)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县城区无住房证明。(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县城区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4)务工人员需提供当年在县城区用工单位发放的至少近6个月的工资表和社保交费票据,经商人员需提供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城关镇小学招生:(一)城关镇户籍人员子女:报名证件:1.户口本;2.村委会证明。(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证件:1.户口本;2.就业证明;3.居住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并携带报名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交验。

备注:1.“居住证明”包括有房产证明的和实际在县城区居住却无房产证的两种情况,有房产证明的须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无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提供水、电、气费缴费记录等。

2.“就业证明”指个体营业执照和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务合同和用工单位发放的至少近6个月的工资表和社保交费票据。

3.“户口本”指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统一户口本。

2024年民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的政策。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

七、报名时间

(一)招生宣传。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可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或制作宣传版面、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将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流程等政策措施在学校醒目位置及主要招生区域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咨询电话。

(二)网上报名。8月16日—8月20日,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学生服务窗口”选择“小学招生信息服务”采集入口进行报名,按照程序进行注册、填写信息、选择报名点(即申请就读学校)。

(三)资格初审。监护人按学校要求携带报名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资料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学校审核时间为:8月16日-22日。

(四)预录取结果查询及申诉。根据招生学校安排,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监护人对入学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到招生学校提出申诉。未通过审核的学生线下联系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乡镇学校申请就读。如同意,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重新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选择报名点(申请学校),由招生学校通过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五)正式录取结果查询。监护人根据录取招生学校发布的公告要求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学校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规定的入学时间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变相“掐尖”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跨学区、跨县(区)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提前组织招生或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以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招生。

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闻媒体平台,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三)享受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利用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规定,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招生期间,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不推诿、不扯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针对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往年的易发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好相关预案,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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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自:范县通、南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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