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_忻州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_忻州师范学院招办

一、学校概况

忻州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中学是一所完全中学(民转公过渡期),位于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92号。建校以来,在忻州市委市政府的关怀下、在忻州师范学院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学校秉承“做真实的教育”之办学思想和“为学生健康发展导航奠基”的办学理念,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科技教育示范单位”“山西省示范高中”“山西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山西省德育示范学校”“山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山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山西省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山西省学生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山西省公众满意办学单位”“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忻州市初中办学特色学校”“忻州市初中办学先进单位”“全国英语作文教学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实践研究子课题实验基地校”等五十多项荣誉称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和《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3〕18号)精神,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致力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忻州市、忻府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时序,依法依规依纪组织实施,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巩固学校办学成果。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1.具有忻州市(含所辖14个市、县、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跨市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和本市小学毕业证。

四、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文件精神,2023年秋季我校初一计划招生600人。

五、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均免收

六、招生办法及程序

1.2023年我校初中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8日8:00——7月31日18:00,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逾期不候。

3.报名方式: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

4.报名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我校将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忻州市教育局组织于2023年8月8日通过电脑派位摇号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5.2023年8月9日——10日,我校将集中为初一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具体办理方式及流程将及时通过学校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6.2023年8月31日前,学校完成均衡编班工作。届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示。

七、学校地址及咨询热线

学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92号。

乘车路线:乘202、203、305路公交车在师院附中站下车。

咨询热线:0350-、。

忻州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中学

2023年7月25日

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023年初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3〕1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和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2023年初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学校概述

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资源优势互补,激活办学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升办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022年8月,我校与忻州市第十二中学合作,启动初中办学, 2023年我校继续与忻州市第十二中合作办学(忻州市第十二中初中部暂停招生),我校使用忻州市第十二中部分校舍办学,按忻州市第十二中服务范围招生。

招生对象与计划

1.招生对象: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2023年小学毕业学生

2.招生计划:600人

招生服务范围

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桥西街向西延伸至牧马路,北至原忻静路至铁合金厂——长征西街与慕山路交界(长征街加油站)——长征西街。在龙岗小学(忻州十二中小学部)连续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我校。

招生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实施“公民同招”。

2.坚持 “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 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时间及录取程序

1.7月25日,公布我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7月28日8:00至7月31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

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忻州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忻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报名”即可开始。

(1)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等方式,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学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2023年我校初一招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

3.8月1日—7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报名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我校推送生源信息。

4.8月9日开始,我校对系统推送的生源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5.8月22日前,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6.8月31日前,我校进行均衡编班。届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示。

7.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续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1.入学条件:

(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2)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3.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2执行,须经学校面审,面审时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1.入学条件:

(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2)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

(3)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3.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面审。房屋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时,面审提供的房屋证明材料按附件2执行。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1.入学条件:

(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2)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

(3)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父母长期外出工作或就业的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3.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房屋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时,面审提供的房屋证明材料按附件2执行。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1.入学条件:

(1)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2)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3.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房屋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时,面审提供的房屋证明材料按附件2执行。

报名学生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时釆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1.入学条件:

(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2)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b.在2023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c.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3.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面审。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服务范围:健康街以北,建设路以西,和平街以南,牧马路以东。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 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3.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房屋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时,面审提供的房屋证明材料按附件2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

1.咨询电话: Vx:-

2.学校网站:

附件:

1.忻州市城区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图

2.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

忻州市城区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图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_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_忻州师范学院招办

附件2:

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

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一)2022年7月1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忻州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40号),文件中第十六条规定“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来忻工作生活并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公安部门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实际入住后,教育部门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有效期两年。”按照通知要求,2022-2023年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后”的政策,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024年开始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半年后”的政策。

(二)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四)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五)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六)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二、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三、户籍问题

(一)房产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六大派出所、但在其房产所属派出所的,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

(二)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三)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四)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四、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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